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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育公共服务视角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2-04 共3995字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精神文化需求日益高涨.广场舞以其时尚动感的运动形式,简单易学的锻炼内容及良好的健身功效风靡全国.广场舞有效实践了全民健身条例的基本要求,是全民健身活动实施的重要手段.然而近年来由广场舞噪音扰民引发的广场舞参与者与周围居民冲突事件频频出现在各大新闻报道中.如何做到广场舞环保不扰民满足大众健身的正常诉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剖析广场舞噪音扰民

  近日温州某小区居民因不堪忍受广场舞噪音,特购置"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与广场舞大妈进行维权对抗,使得广场舞噪音扰民话题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广场舞良好的健身功效,投资少、消费低,场地、人数、年龄无限制以及零门槛的参与方式,吸引众多群众参与其中.但目前广场舞多是群众自发组织形成,较少得到专业人员指导,存在音响自备,时间选择、音量控制、地点规范等无人管理的问题.社区、街边、公园、广场空地早晚随处可见随歌舞动的人群.当下市区街道空地周围布满住宅小区,居民楼之间间距较小,小区内公共活动场地空间狭小,人们一旦在此空地上唱歌跳舞,将会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此外,广场舞参与者老年人居多.他们多出生于1940 年至 1960 年,经历"文化大革命"时期,及"一大二公"的经济体制,公共财产意识较重,缺乏私人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公共场所不只属于个别人群,多数广场舞参与者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侵扰了他人的合法权力,从而引来放藏獒、泼大粪驱散广场舞大妈的不良事件,使广场舞参与者与周围邻居的矛盾不断升级.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社会上可供群众不扰民跳舞的地方太少,公共健身场所满足不了群众健身需求.当群众相应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保障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势必影响到社会秩序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 体育公共服务运行现状分析

  广场舞噪音扰民凸显了社会公共健身娱乐设施的匮乏和配套政策的滞后,折射出当前中国体育公共服务运行中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需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所谓体育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共体育需求而提供的产品和行为的总称[1].体育公共服务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关系民生,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在我国无论城市或农村,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权利,任何公民均可以通过体育公共服务满足其一定的体育需求.供给是满足需求的唯一途径[2].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都可以作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然而,目前政府依然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核心,非政府组织、企业或个人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过于单一,呈现出一种低效状态,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供给方式难以满足群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3].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体育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容必然要求丰富多样.据调查: 目前,体育公共服务运行中无论在基础性体育公共服务还是制度性体育公共服务或信息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均无法满足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旺盛需求.存在体育公共设施资源短缺、体育经费短缺、社会体育指导员短缺、体育公共信息短缺、体育公共服务资源滞后等问题[4].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需求与薄弱的体育公共服务物质基础及紧缺的体育公共资源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基本矛盾.

  3 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形式与内容,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

  针对跳广场舞与居民的安居两者的矛盾纠纷,有些地方直接采取取缔或禁止广场舞的粗暴行径.医学上讲"堵则痛,疏则通".同样的道理,取缔、禁止并不是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根本办法.跳广场舞与居民的安居两者的矛盾冲突并非不可化解,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关键是解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保障群众的体育权利,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

  3. 1 将政府单一的供给模式向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多元化供给模式转变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是直接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生产或供给的实体[5].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以政府为核心的供给主体已不能满足群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要改变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低效率的现状,需转变政府高度垄断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引入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能有效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发挥各供给主体间的优势,弥补其不足.如: 政府组织有其执行力和自身的权威影响力,可通过公共选择的过程来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体育公共物品及服务,消除市场制度带来的外部效应,保证社会公平; 企业组织具有灵活性和自己的激励机制,弥补政府组织难以实现的资源有效配置.在市场化的环境中,要合理地发挥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积极作用,实现多元主体间的互补机制,供给更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

  3. 2 明确群众体育公共需求信息确定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内容

  当前,在我国供给主体单一,供给能力和供给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府应明确群众公共体育需求,根据需求信息合理安排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据调查,在影响体育活动的参与因素中"体育设施缺乏"已由1996 年的排名第 4 位上升到第 2位; "开放体育场馆"、"增加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健身指导"、"增加体育活动经费"等群众呼声日益强烈[7].这些群众公共体育需求信息明确反映了群众的体育需求.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要完善公共服务职能的框架,整合、协调社会资源,根据群众体育公共需求信息确定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容,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

  3. 3 加强对体育活动场所的开发、建设,提高基础性体育公共服务

  基础性体育公共服务如: 公共体育场馆、公共健身路径等.拥有充足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是开展社区体育活动的前提.当前,针对体育公共服务运行中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应加大对于社区基础设施的建造,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活动场所.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社区体育建设规划,在小区建设之初参与其居民健身设施场地的规划和设计,监督其科学设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场所等,并对其距离居民楼间距、相关的防噪音设施建设进行验收; 加大对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有能力则可建设室内健身场所.其次,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健身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健身场馆,供群众健身娱乐使用.再次,城市建设部门要对城区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开辟更多的公共空地、文化广场,增加、完善公园体育设施,增加群众健身场所的选择面.建设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系统,通过增建、扩建,建立与社区环境条件相匹配,与城市人文环境相协调,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的休闲活动场地设施,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质量,让广场舞参与者在不扰民的同时又能就近锻炼.

  3. 4 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投入力度,加强信息性体育公共服务

  体育指导、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是推动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三大支柱.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城市社区体育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科学健身的传播者,是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发展我国群众体育事业、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力量.政府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吸收、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充分挖掘社区体育人才,如社区内喜爱体育运动有一定特长的青年人、体育教师、健身房教练等.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定期进行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弥补现阶段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严重不足问题.加强对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使用,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仅要加强对广场舞领舞老师的培训,传授健身知识,还要引导健身者转变片面公共观念.领舞者要配合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引导跳舞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以不侵犯他人的合理权利为边界,做到广场舞环保不扰民,使市民即健身又悦心.

  3. 5 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完善制度性体育公共服务

  制度性公共体育服务即有关体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国家体育发展战略规划等[8]; 针对当前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政府应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落实管理部门,明确管理措施和责任.尽早制定与广场舞有关的管理办法、管理条例或文明活动公约等,当问题或矛盾出现时使有关部门管理有据.对各广场舞场所登记备案,对跳舞时间、音量控制、环境保护、文明健身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对于做得比较好的广场舞活动站点政府可给予适当资金等方面的奖励,做好公共服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文体站) 和小区业主加强《小区活动文明公约》的制定和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指导群众开展活动,协调好广场舞参与者与周围居民的关系,避免娱乐活动违反相关管理办法,使广场舞开展有组织、有管理,引导广场舞良性发展,共建和谐社区.

  综上所述,在提倡全民健身活动的今天,广场舞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全民健身活动实施的重要手段,我们要鼓励,更要提倡.当前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折射出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运行中群众体育公共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需整合社会资源,协调配置社会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由政府单一的供给主体向多元化供给主体转变,在基础性、制度性、信息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等方面满足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旺盛需求,保障市民的基本体育权利,引导广场舞良性发展,环保不扰民,从而更好的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刘玉. 论社会转型期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特性与分类框架[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 10) .

  [2] 肖林鹏. 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基本问题[J]. 体育文化导刊,2008,( 1) .

  [3] 蓝国彬.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及供给方式探析[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 2) .

  [4] 郑卫民,等. 新时期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探索[J]. 体育与科学,2012,( 1) .

  [5] 樊炳有.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及实践路径选择探讨[J].体育与科学,2009,( 4) .

  [7] 肖林鹏,等.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 2) .

  [9] 樊炳有. 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框架及系统结构[J]. 体育学刊,2009,16( 6) .

  [10] 陈新生,楚继军. 城市社区休闲体育公共服务的现状与对策[J].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1,( 1) .

  [11] 马新宇. 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还要政府出力[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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