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同等学力硕士论文 > 人力资源管理硕士论文

滴滴平台与滴滴司机的模糊劳动关系探讨

来源:重庆工商大学 作者:甘露茜
发布于:2020-06-18 共8050字
  摘  要
  
  近几年,以互联网约租车为代表的“现代分享经济”(Modern sharing economy)快速崛起。现代分享经济通过高效地利用社会闲置资源,以让供需双方有效链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解决过剩的产能,促进产业未来与国家竞争力的商业新模式,成为全球共识以及时代最热的议题。与此同时,现代分享经济引发的诸多经济、社会及法律问题,也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现代分享经济改变了企业的雇佣模式和劳动力全职就业模式,催生出“平台+个人”新型用工模式,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工业文明下传统的用工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既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亦非劳务关系,是模糊的,目前的法律关系仍难以定性。因此,滋生出了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用工关系等法律问题,如Uber、Lyft、Handy、Task-rabbit、滴滴出行等分享经济平台接连遭遇劳工诉讼,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整体和谐,为法律法规、行业秩序及企业管理带来重大挑战。滴滴出行平台与“滴滴司机”之间的关系是“平台+个人”模糊劳动关系的典型代表。


滴滴平台与滴滴司机的模糊劳动关系探讨
 
  
  本研究按扎根理论的资料收集与处理程序,收集了丰富的原始资料,并经过深入分析、概念化和范畴化等过程,构建出“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理论模型”。依据诱因/贡献模型把21个影响因素归纳为外部环境、平台企业管理、平台员工保障、劳动者经济获得、劳动者自我发展、劳动者个体协调以及消费者态度。
  
  最后,本研究依据探索出的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从几个相关主体出发提出治理建议。政府要平衡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安全性,完善法律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探索建立宏观、中观与微观“三观齐下”的三层级治理系统并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健全劳动力市场的教育培训体系。平台企业应该通过管理创新加强民主参与集体协商,从服务提供者需求出发,提升服务提供者的组织承诺,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服务提供者应该从自身出发,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和素质,让自己掌握更多话语权,提高自己的劳动权益保护意识。作为消费者,当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时,不要被无关情绪“裹挟”,更不应滥用“差评权”,要客观真实的给出评价;同时,消费者要在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成长,在消费过程中与其进行良性互动,这样才能使平台服务提供者和平台企业不断进取。
  
  关键词:  现代分享经济;模糊劳动关系;扎根理论。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Modern Sharing Economy” represented by the Internet about renting  a  car  has  risen  rapidly.  The  modern  sharing  economy  has  become  a  globalconsensus and the hottest issue of the times by effectively utilizing social idle resources to effectively link supply and demand,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solve excess  capacity,  and  promote  new  industrial  models  of  industrial  future  and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  At  the  same  time,  many  economic,  social  and  legal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modern sharing economy have also triggered tremendous social repercussions. The  modern  sharing  economy  has  changed  the  employment  model  of  enterprises  and the full-time employment model of labor, which has spawned a new model of “platform +  individual”.  This  new  mode  of  employment  is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under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Platform  enterprises and  service  providers  are  neither  traditional  labor  relations  nor  labor  relations,  and  are vague.  The  current  legal  relationship  is  still  difficult  to  characterize.  As  a  result,  legal issues  such  as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platform  companies  and  service providers have emerged. For  example,  Uber, Lyft, Handy, Task -rabbit, Didi Travel, and other sharing economic platforms have successively encountered labor litigation, which has  affected  the  overall  harmony  of  labor  relations.  It  poses  major  challenges  for  laws and  regulations,  industry  order  and  corporate  managemen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di  Travel  Platform  and  “Drip  Driver”  is  a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platform  + personal” fuzzy labor relations.
  
  According  to  the  data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procedures  of  grounded  theory, this  study  collects  rich  original  data,  and  through  the  process  of  in-depth  analysis, conceptualization and categorization, constructs the theoretical model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uzzy  labor  relations  under  the  modern  sharing  economy.  According  to  the incentive/contribution  model,  21  influencing  factors  are  summarized  into  external environment,  platform  enterprise  management,  platform  employee  protection,  laborer economic  acquisition,  laborer  self-development,  laborer  individual  coordination  and consumer attitude.
  
  Finally,  based  on  the  exploration  of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fuzzy  labor relationship  in  the  modern  sharing  economy,  this  study  proposes  governance  proposals from  several  related  subjects.  The  government  should  balance  the  flexibi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labor  market,  improve  the  regulation  of  the  labor  market  by  the  law,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three-level governance system of macro, meso and micro “three views” and optimiz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hile improving the labor market.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Platform  enterprises  should  strengthen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in collective bargaining through management innovation, proceed from theneeds of service providers, enhance the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of service providers, and  take  the  initiative  to  undertak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ervice  providers should  start  from  their  own,  improve  their  labor  ability  and  quality,  let  them  master more  discourse  power,  and  improve  their  awareness  of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As  a consumer, when evaluating the service quality of a service provider, don't be "wrapped" by irrelevant emotions, and should not abuse the "bad evaluation", and give an objective and  true  evaluation;  at  the  same  time,  consumers  must  be  on  the  Internet.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economy  grows  and  interacts  positively  with  the  consumer  process,  so that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s and platform companies can continue to make progress.
  
  Key words:    Modern Sharing Economy;Fuzzy Labor Relations;Grounded Theory。
  
  第1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近几年,以互联网约租车为代表的“现代分享经济”(Modern sharing economy)快速崛起。现代分享经济通过高效地利用社会闲置资源,以让供需双方有效链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解决过剩的产能,促进产业未来与国家竞争力的商业新模式,成为全球共识以及时代最热的议题。据权威统计,到2025年时,全球范围内的分享经济产值可能突破2300亿英镑。再观我国,分享经济背景下的大众创新创业兴起并获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已是全球分享经济的创新者与引领者。截至2017年底,全球224家独角兽企业中有中国企业60家,其中具有典型分享经济属性的中国企业31家,占中国独角兽企业总数的51.7%。2017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2%;分享经济行业规模达到53494.8亿元,增长率达到41.6%;中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7亿人,比上年增加1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者约为7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据预测,2018至2020年,我国分享经济有望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中国“分享经济”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
  
  与此同时,分享经济引发的诸多经济、社会及法律问题,也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就像《共享经济2.0》书中说的那样:“分享经济在对闲置、过剩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和利用的同时,也冲击了劳动者和资本方的关系”[1]。分享经济的显着特点之一就是“改变劳资关系”。现代分享经济改变了企业的雇佣模式和劳动力全职就业模式,催生出“平台+个人”这种新型用工模式,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工业文明下传统的用工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较为松散,服务提供者在时间、地点上独立性较高,对平台企业具有弱人身从属性和弱经济从属性。但是,另一方面,服务提供者在从事劳务的过程中要遵守平台企业的定价规则,并且受到服务评价体系的监督,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活动亦是平台企业的业务组织部。他们之间既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亦非劳务关系,是模糊的,目前的法律关系仍难以定性。这种“平台+个人”模糊劳动关系的出现终结了传统劳动关系的“二元论”,滋生出了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用工关系等法律问题。
  
  滴滴出行平台与“滴滴司机”之间的关系是“平台+个人”(即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方)模糊劳动关系的典型代表。据不完全统计,过去四年里,据公开报道以及有关部门的公布信息,滴滴司机性侵、性骚扰事件,至少有50个案例,有2起故意杀人案、19起强奸案、9起强制猥亵案、15起未立案的性骚扰事件。2018年5月和8月,短短3个月内,滴滴连发两起顺风车司机奸杀女乘客的恶性案件。此外,Uber、Lyft、Handy、Task-rabbit等现代分享经济平台接连遭遇劳工诉讼,为法律法规、行业秩序、企业管理、社会安全、国家治理带来重大挑战,以上现实更加广泛的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相关各方及其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关注与热议。
  
  以上问题引发了国家和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
  
  首先是国家层面。自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发展分享经济并将其正式列入党和国家的战略规划以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成为分享经济制度创新的基本政策取向。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建立共享平台,做大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2017年6月和7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并强调“要清理和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及相关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审慎出台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十九大报告更是强调“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2018年,共享经济作为过去5年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成果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与高铁、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并称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引领世界潮流。
  
  其次是社会各界。各类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及社会大众就分享平台方与服务提供方之间关系界定与责任界限问题、服务提供方与服务需求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交通监管部门对共享平台方监管真空问题、垄断独立性互联网企业的监控与治理问题乃至互联网发展与国家治理等问题展开讨论。
  
  鉴于此,本研究试图围绕现代分享经济发展背景下所产生的模糊劳动关系,基于扎根理论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索性研究,进而研究这种模糊劳动关系的有效规范、协调和治理,形成既有利于保护创新、同时也能够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包容性的劳动关系治理建议,这不仅有助于让分享经济充分发展的红利真正惠及劳资双方,同时也为我国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1.1.2、研究的理论意义。
  
  首次选择以现代分享经济发展所催生的模糊劳动关系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现代分享经济发展背景下模糊劳动关系形成的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并对模糊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科学规范化的界定,且基于扎根理论对模糊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索性研究,通过构建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根据该模型针对性的提出“平台+个人”新型用工关系治理建议,丰富并发展了劳动关系的理论体系,增加了现在对劳动关系的模糊地带进行判定的依据。
  
  1.1.3、研究的实践意义。
  
  第一,选题紧扣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九大报告的相关精神,将机制创新作为保障分享经济规范发展的重中之重,研究现代分享经济下劳动关系和谐化的激励相容机制,为制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支撑、决策依据和政策文本。研究成果回应了分享经济催生的互联网平台与服务提供者间新型但模糊的劳动关系的迫切现实需求,对于分享经济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及促进劳动关系的整体和谐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第二,有助于在“双创”氛围下,鼓励劳动者创新创业。互联网的兴起,“协同消费”才大规模付诸实践,探索模糊劳动关系的治理研究,利于在“创新创业”浪潮下,形成政府鼓励、社会支持、劳动者敢于创业的新局面;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形成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由于本篇文章为硕士论文,如需全文请点击底部下载全文链接】
  
  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  分享经济
  1.2.2  现代分享经济
  1.2.3  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
  1.2.4  模糊劳动关系
  1.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创新点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2.1.1  国外学者对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2.1.2  国内学者对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2.2  模糊劳动关系治理研究综述
  2.3  文献评述.
  2.4  理论基础.
  2.4.1  权变理论.
  2.4.2  诱因-贡献模型
  
  第3章  研究设计与实施
  
  3.1  滴滴出行及其用工基本情况
  3.2  访谈方法
  3.3  访谈提纲设计
  3.4  样本抽样方法与样本选择
  3.5  访谈实施
  3.6  访谈结果
  
  第4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4.1  开放式编码
  4.2  主轴编码
  4.3  选择性编码
  4.4  模型阐述
  4.5  理论饱和度检验
  4.6  研究的信度与效度
  4.6.1  信度
  4.6.2  效度
  
  第5章  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治理建议
  
  5.1  政府层面
  5.1.1  平衡灵活性与安全性
  5.1.2  完善法律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
  5.1.3  探索建立“三观齐下”的模糊劳动关系治理层级系统
  5.1.4  优化社会保障体系
  5.1.5  健全劳动力市场的教育培训体系
  5.2  行业协会
  5.3  平台企业
  5.3.1  通过管理创新加强民主参与集体协商
  5.3.2  提升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组织承诺
  5.3.3  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贵任.
  5.4  服务提供者
  5.4.1  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
  5.4.2  提高劳动权益自我保护意识
  5.5  消费者

  第6章  研究结论

  本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以现代分享经济为背景,探究现代分享经济的本质及其催生出的“平台+个人”模糊劳动关系并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进行界定,以滴滴出行这一典型平台企业为例,深入探析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从而根据影响因素提出对其的治理建议。本文利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通过理论饱和抽样深度访谈滴滴平台管理者、滴滴司机以及滴滴乘客,以此收集第一手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经过概念、范畴提炼等过程,发掘出外部环境、平台企业管理、平台员工保障、劳动者经济获得、劳动者自我发展、劳动者个体协调、消费者态度七个主范畴,探寻他们之间的潜在逻辑关系构建了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1)本研究将现代分享经济定义为“基于互联网平台,个人或组织将闲置资源短时出租从而获得收益的经济模式”。本研究得出,现代分享经济的本质就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让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本研究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特指“以P2P模式运作的平台企业与资源提供方(服务者)之间建立起的雇佣界限模糊的关系”,其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具有交易性,这种关系较为松散,服务提供者在时间、地点上独立性较高,对平台企业具有弱人身从属性和弱经济从属性。但是,服务提供者在从事劳务的过程中要遵守平台企业的定价规则,并且受监督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活动是平台企业的业务组织部。他们之间既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亦非劳务关系,是模糊的,目前的法律关系仍难以定性。典型代表就是滴滴出行平台与“滴滴司机”之间的关系。

  (2)在此基础上,本文探索性的构建出“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理论模型”,21个影响因素被归纳为外部环境、平台企业管理、平台员工保障、劳动者经济获得、劳动者自我发展、劳动者个体协调、消费者态度。

  (3)通过影响因素研究,本研究提出现代分享经济背景下模糊劳动关系治理建议。在外部环境方面,宏观经济、政府政策均对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产生影响。政府作为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外部环境的重要主体,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投入更多的财力,鼓励创新,完善社保制度,设立一套小成本社会保障模式以符合“平台+个人”就业特点;利用法律来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重新审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重新考量和定义互联网时代下的劳动关系;促进培训制度的完善以及培训机制的健全,增加财政支出以支持低端劳动者参加培训;鼓励平台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出台相关的监督机制。

  (4)在内部环境的三个主体中,平台服务提供者自身因素影响很大。平台企业以匹配信息、提供工作、派发任务为由计提管理费,占有服务提供者的一部分所得,平台企业也监督、管理服务提供者,平台服务提供方与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因此提升服务提供者劳动权益自我保护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访谈,受访者谈到最多的还是经济因素,可见对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最大的因素还是经济收入。对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和谐产生重要影响的还有工作乐趣、家业平衡程度、工作自由度、人际关系简单等因素。可见也有很多人选择“平台+个人”就业模式是因为向往自由——能自己决定工作计划、时间以及地点。互联网与AI不仅让劳动者能自由切换于各种工作和各种身份之间,还能使劳动者能从全职工作向工作——生活平衡转换。因此,平台企业要进行管理创新,重视服务提供者的一些特征,比如向往自由、工作——生活平衡、自己选择工作时间与地点等;让服务提供者能民主参与平台企业管理,在管理费计提与平台规则制定过程中听取服务提供者的意见;物质激励以结果为导向,使管理更加人性化。利用业务比拼、弹性工作时间、孩子上学保障计划、大病共担计划等,增加服务提供者在工作乐趣、自由度、人际关系和谐等方面对平台企业的依赖度;推出各种组合的商业险来补充服务提供者的社会保障。

  (5)在平台员工保障管理方面,影响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的两个重要因素是劳动保护与权益诉求,因此,灵活性、平台管理制度的民主性在管理创新中尤为重要。目前平台企业管理费的计提没有统一的标准,大致收取服务提供者所得的20%-30%。在访谈过程中,受访者普遍反映,管理费计提越高越不利于平台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平台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要注重服务提供者权益诉求的实现途径,注重服务提供者的民主参与,利用“直通车”与“伙伴群”等方法加强沟通;利用质量环和服务提供者提案改善制度等方式汲取意见;与平台服务提供者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给予他们归属感,提升其组织承诺。

  (6)消费者的情绪与评价是影响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因为它们直接影响服务提供者的收入,也影响着平台企业的利润与存活时长。因此在分享经济下消费者是影响模糊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主体,当消费者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时,不要被无关情绪“裹挟”,更不应滥用“差评权”,要客观真实的给出评价;消费者要与互联网经济同步健康成长,并形成与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的良性互动,这样才能使平台服务提供者和平台企业不断进取。

  (7)平台企业管理中的集体合同签订率对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探索建立“三观齐下”层级系统。全力促进区域、行业工会与平台企业协会的发展。当平台企业协会发展不成熟时,政府应对其进行培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型平台企业协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工会组织。平台企业协会既要促使模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要从整体出发明确本行业发展动态,仔细开展行业相关统计和调查,并组织好各种培训,指导、帮助协会内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带领其维权,向其提供法律、信息服务等。

  参考文献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原文出处:甘露茜. 基于扎根理论的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及其治理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9.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