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台湾民营银行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观察台湾民营银行的发展,得到如下启示:首先发展民营银行进程不应过快,要做好法律铺垫以及先期试点工作在循序渐进的进行;其次要避免出现民营银行出现官僚资本内部控制,真正在合理监管的基础上让市场规则来运作;第三是要设定合理的准入门槛和经营方向,避免过度的同质化竞争和后期资金问题带来的经营困难的情况,最后应寻找合适的银行管理团队及相关从业人员,保证民营银行拥有一支优秀的队伍。
3.2 美国民营银行发展经验
3.2.1 美国民营银行的特点
美国银行业的发展道路基本上可以看做是民营银行的发展史。美国是银行从一开始选择的就是民营化发展道路,所以在美国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私有)的。美国银行发展至今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双轨制与单一制共同规范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所谓双轨制指的是美国的银行分为两钟,一种是州立银行,即根据各州的法律向所在州政府登记并领取相关营业执照;另一种是国民银行,即根据 1863年《国民银行法》及后续的补充条例,由 5 个以上的发起人,在满足最低资本额的基础上向美国联邦政府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所谓单一制即银行业务高度集中于各银行的总行,分支机构较少,且有严格的经营地域限制。美国大部分地区严禁跨州设立分行,这与各州在银行管理上具有高度的自治权相关。这种制度的结果就是美国银行数目巨大,但是分支行少。但是这种局面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竞争的不断激烈以及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目前分行制和跨州银行的设立已经逐步放宽。
2.联系银行制美国的双轨制与单一制造就了联系银行制。所谓联系银行制,就是为了解决全美众多小银行间跨地区资金清算和资金拆借的问题。一般在不同城市和州之间,众多小银行通过一家大银行进行资金清算。为此,小银行一般选择在作为“中间人”的大银行存放一定数量的资金,这样做一是充当存款准备金,方便资金调配,当小银行资金过剩时可以放贷给中间银行赚取利息,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间银行借入收回,二是方便与其他小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做到资金的合理调配,三是可以利用中间银行的规模大、信息面广的优势,为小银行提供经济信息,买卖债券、外汇等金融产品。
3.银行持股公司制银行持股公司即银行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公司股权,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影响权乃至掌控权。美国银行之所要这样是为了规避商业银行的职能限制:任何以吸收存款为资金主要来源的商业银行,除了可以进行投资代理、经营指定的政府债券以及用自有资本有限制地买卖股票和债券这三种投资性业务以外,不能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投资业务;与此相对,经营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银行,也不能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为了达到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只能通过持股公司进行经营许可以外的业务,做到跨州经营,甚至可以规避部分利息税和分红税。
4.美国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美国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市场主导为主。美国民营银行股权高度分散,大股东相对持股比例低,股权大众,且股权激励普遍存在。美国民营银行不设立监事会,而只是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管理层通过绩效约束,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监督机制靠独立董事和内部审计完成。这种做法使得经营层与股东利益高度统一,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奠定了基础。
3.2.2 美国民营银行发展对于我国的启示
从美国民营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得到两点重要的启示:一是民营银行的发展是一个系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短期一步到位,二是政府在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应起到的作用是政策扶持、方针指导以及监督管理,而不是干涉银行的经营活动,更不应该是“内部控制”.
3.3 韩国民营银行发展经验
3.3.1 韩国民营银行发展简述
韩国银行业的第一次重大变革是在 1945 年,韩国将从日本手中收回的银行股份后变为国家持有。随着内向型经济发展方向的需求,韩国颁布了相关的《普通银行法》,将政府持有的银行股份出售给韩国大众,截止 1957 年,韩国基本完成了银行的私有化进程。
第二阶段是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由内向型转变为以出口和政府干预的外向型经济,政府为了扶持发展重点产业,开始实施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将中央银行(即韩国银行)、开发银行以及主要的商业银行划归国有。
第三阶段是 20 世纪 70 年代,随着政府严格金融管制的弊端不断出现,金融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首先是在 1967 年到 1971 年间,韩国先后在 10 个地区成立私有银行进行试点;1972 年韩国政府将韩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出售给以进出口商为代表的韩国商业联合会,这标志着国有银行民营化(私有化)进程的开始;1982 年 5 个国民银行实现私有化;1992 年 14 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 8%为前提出售普通股实现了私有化;1994 年底韩国4 个专业银行之一的市民国家银行实现私有化,标志着韩国银行民营化进程的完成。
3.3.2 韩国民营银行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民营银行发展历程是先从民营化转为公有而后随着经济发展再次民营化的历史,其主要形式是国有银行的私有化改造为主,设立新的民营银行为辅,最终形成以民营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业。而这种转变是为适应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经济政策。从韩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可以看出,银行的高度管制在特定稳定经济及恢复经济的时期内有利于政府合理调动社会资金、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进而发展本国经济,但随着本国经济进入平稳发展阶段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这种金融高度管制必然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机制运作下的民营银行必然成为现阶段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趋势。
3.4 结合各国经验对于民营银行发展的思考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银行形式,民营银行是必然发展趋势;部分国家和地区虽然有国有银行为主的阶段,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基本上都会最终选择让国有资本逐渐退出银行市场而让民营银行成文主导。在以民营银行发展贯穿始终的国家,政府主要是以法律政策为前提,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为手段来规范扶植民营银行的发展;在以国有银行转向民营银行的国家,主要采取通过立法使国有银行民营化并成立新的民营银行来实现本国银行业的改革,而这种改革会历时持久,且要在改革过程中不断修改法案并加强相对的监管力度。同时,还应注意到,民营银行存在的形式主要是公司制,且以股份公司制为主。这些宝贵的经验不但可以坚定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信心,更为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指明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