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面临着很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真正奠定了我国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地位,同时使得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得到明显的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城市规划管理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思维编制进行了明确,也就意味着我国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操控了一切的开发建设行为。不可否认的是,在随着我国城市化的的快速推进下,各大中小城市的开发建设中都出现了规划与实践的矛盾,城市规划通常都不能良好的适应新的形势,因此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面临的重要核心是如何得当的解决控制内容与市场弹性之间出现矛盾,下文有所介绍。
1、 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决定着我国一切开发建设行为,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最重要依据的同时也是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不断的进步以及国家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在具体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下文就对面临诸多问题进行了阐述。
1. 1 编制技术落后
如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是必不可少的,而落后的编制技术造成较弱的可操作性,不能与中小城市控制性规划管理完全契合在一起。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控制内容要求统一并且还要面面俱到,缺乏弹性的控制内容不能良好的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因此,面对控制内容的编制要保证其充分的弹性和应变范围,使我国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达到“控而不死,变而不乱”的境界。
另外,编制技术的落后也体现在对编制技术的要求,我国大多数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都侧重于规划成果,对于分析过程以及控制指引的忽视严重导致了规划成果与管理脱节的现象。表面上只对内容以及图纸的控制会使得我国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各项数值指标缺乏科学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研究深度不够的成果框架型编制技术需要摒弃。
1. 2 管理实施程序不完善
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也存在管理实施程序不完善以及法制不健全的问题,过于对技术上的注重会导致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因此,务必要构建健全的法制体系以及使法律程序科学合理化。避免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出现管理制度凌乱以及无法可循的现象发生,从根本上提高规划编制成果的可实施性以及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将线管的规划编制法律制度真正提升到法律文件的高度来对待。
1. 3 编制与实施缺乏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的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中存在一个十分严重的现象,对规划编制的随意变更打乱的规划编制过程,同时也降低了公众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参与程度。因此,关于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要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当地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组织编制和审批工作,要大力增加公众参与度,扩大公众参与的途径,通过公共的参与来对规划编制进行监督与保障,提高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杜绝越权批审以及任何牵扯利益的事情发生。
2、 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的探索与创新
2. 1 借鉴国内外规划编制的先进经验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规划编制控制内容的状况也有所不同,经济发展越平稳,规划编制就越细致,控制的指标和要素也比较具体。拿美国举例,美国地方政府对当地区划进行全程管辖,从地区划分到划分地区管理规则,从划分地块使用性质到土地使用混合程度,美国地方政府都是一手操控的,并且也制订了严格的调整制度。只有具有充分弹性空间的规划编制才能真正适应当下飞速发展的经济,进而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其次,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中小城市控制性规划审批上都具有法律效力,把公众参与放置第一位,提高了城市规划编制的公众度。这些地区的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层次十分分明,审批机构由高到低进行规划审批,避免随意操控以及越级的现象发生。综上所述,关于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一定要坚持“规划管理服务”的宗旨,对所有的编制成果、审批程序以及管理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并且还要与当下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结合,使之城市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满足动态以及高效管理的需要。
2. 2 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具体要求
2. 2. 1 成果构成
成果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文本、图纸以及附件,详细划分又可以分为技术文件、法定文件以及管理文件三个部分,这些内容相辅相成,使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充分满足了城市规划的需求。
2. 2. 2 规划控制要素
规划控制要素囊括了各个方面,不仅规定了地块性质、地面使用强度、公共设施以及道路交通等强制性的一些内容,还细化到了对地块性质管制、地面使用强度管制、公共设施管制以及道路交通管制,使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内容更加全面起来。
2. 2. 3 编制与审批程序
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审议(城市规划委员会) —批准实施(城市人民政府) 。这三个步骤缺一不可,另外,对规划编制的调整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后还要进行备案,由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2. 2. 4 公众参与
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不可缺少的就是公众参与环节,首先在拟定计划草案时要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征询并且召开听证会; 其次审批成果应当拟出公告公布于众; 最后,要在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过程中对公众的参与情况以及关于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说明。
3、 结语
本文从规划编制体系、公众参与、管理制度以及可操作性等各个方面对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探索出了一套可行性高并且具有积极作用的方案,为日后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的实践操作中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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