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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与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0 共4135字

  近年来,晋城市各级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全市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我1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一、晋城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多年来,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制定出台的法规政策基础上,我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晋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免收杂费的通知》、《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二十多项配套管理办法,全市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保障、法律援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救助方式不断创新坚持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和保障特殊困难对象结合的原则,在城乡低保制度中推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积极开发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确保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城乡医疗救助保障病种范围逐步扩大,并启动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便捷、人性化的医疗救助模式初步形成;农村五保供养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也列入了各级政府扶持的重点;市、县两级救助管理中心和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陆续建成投入运行,救助管理服务方式和载体不断健全完善,保证了所有流浪人员及时得到政府帮助;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缓解了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三)救助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至2015年,全市财政用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资金总量达到9.1亿元,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465元/月和227元/月,位居全省前列;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五保户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683元和4967元,比“十一五”初期增长近一倍,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26.8%;全市大病住院医疗救助次均费用达到3831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历年增幅都在10%以上。同时,我市还多方筹措资金 1.32 亿元,为全市3682户生活困难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贴2051万元、为1.3万多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934万元、为36个乡镇敬老机构解决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近1亿元,努力保证了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救助对象持续扩大在持续巩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传统困难对象救助的同时,我市各项社会救助的深度逐渐向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延伸,救助广度从基本生活救助向医疗、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扩展,实现了对各类困难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救助。2014年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比 2009 年增加 14236 人,农村低保对象增加了28411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 1707 户、1714 人,比2009 年净增 661 人,给予城乡医保缴费补助的人数超过16.7万人次;救助遣送流浪乞讨人员1189人,资助贫困大学生升学和就业超过2.1万人次。全市每年社会救助对象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超过了5%.

  (五)救助运行机制日趋规范2010年以来,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晋城市医疗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晋城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修定了《晋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试行办法》、《晋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规程》、《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等具体操作办法,基本确立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社会救助资金的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入户调·市县之声查、张榜公示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财政、民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全市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全部实现“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和社会监督力度明显加大。

  (六)救助能力有所提升市、县两级财政逐年增加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近五年,全市累计新建、改建、扩建基层养老、法律援助、就业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援等社会救助机构150多所,救助机构基础设施明显得到改善,各县 (市、区) 专兼职从事社会救助的人数超过1100人,初步形成了以村 (居委) 为平台,以乡镇 (社区) 服务设施为阵地,以乡镇 (社区) 工作人员为主体,市、县 (市、区)、乡镇 (街道)、村(居委)四位一体的救助管理网络体系。

  二、晋城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投入不均衡,县区之间差距较大

  目前,由于财力的限制,我市社会救助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困难群众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还不够高,特别是县级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仍显乏力,各县 (市、区)之间财政投入水平差别也较大,市及市级以上财政仍然是社会救助投入的主要来源。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财力相对不足的陵川县对救助项目资金很少配套,甚至是零配套。

  (二)救助资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

  中央和省级每年转移支付用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刚性要求较严,未能充分考量城乡差距、救助对象规模、贫困程度。尽管我市各级财政投入每年不断增长,市、县两级多是被动落实执行,主要表现是城乡之间不平衡,农村贫困面大、困难群众数量多,中央和省级对农村地区社会救助投入却相对较少,制约了农村地区社会救助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如2015年全市分别以 465 元/人。月和 227 元/人。月的标准落实城乡低保资金,两者相差一倍以上。

  (三)救助标准的制定还不够科学规范

  城乡救助标准的调整与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还做不到及时联动,特别是近年来消费价格指数的长期高位运行,虽然各县 (市、区) 每年都对城乡社会救助标准逐年进行调整,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同群体之间救助政策差异较大,如目前我市五保对象分散供养的标准(2683元/人。年)还达 不 到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的 补 助 水 平(2724元/人。年),残疾人公益岗位补贴(7200元/人。年)也远低于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19440 元/人。年) 等,不能较好地满足这些特困群体基本生活需求,部分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步伐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实现同步。

  (四)救助资金基础管理薄弱,监管相对乏力

  社会救助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实施,救助资金分配直接关联老百姓的生存、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多个方面,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资金监管难度较大。目前,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家庭收入来源的日益多元化,准确鉴定救助对象的难度更大,再加上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救助管理人员偏少、救助政策理解掌握不准以及相关部门对救助资金动态监管手段和措施不能及时跟进、仅限于事后监督等多种因素影响,致使我市一些地方的救助资金不能及时发放给需要急于救助的群体,全市多数县(市、区)存在长年结余结转大量救助资金的问题。

  (五)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地区和部门认为社会救助资金反正是财政的钱,不用白不用,好人不做白不做,救助对象随意扩面、人情救助、关系救助等问题依然存在,且政府救助与个人自我救助之间责任分担机制不明确,有的临时救助变成了长期救助,容易造成养懒、攀比心理,一些真正符合条件急需救助的对象反而没有得到救助,救助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还不够高,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托底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距离实现“依法救助、精准救助、阳光救助”的基础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建议

  (一)创新救助资金投入方式,实现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高效融合使用

  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随着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的不断提高,仅靠财政单方面投入远远不够,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向和比例在进一步作结构性调整的同时,还应通过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合作投入和贴息补助等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在承担社会救助服务和自愿捐助上的重要补充作用,让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益。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努力构建救助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适当归并各级各类救助资金,以资金整合带动制度整合,有效解决救助项目多、散、杂、碎及政策差异问题,依托统一的救助服务平台,部门之间相互联动,整体实施。民政部门具体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督办,通过困难群体基础数据和专业技术手段为其他部门的救助工作提供支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责,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对接无缝、管理科学、运转高效。

  (三)社会救助应由基本民生的保底作用逐步向保障民生扩展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发展时期,部分生活困难群体对现有的救助政策和标准有着更高的期望。社会救助制度应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一般人群生活水平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低保边缘群体、非常驻户籍低收入人群纳入救助范围,通过不断完善救助办法,建立起分层分类、激励适度、良性互动的救助制度体系。

  (四)以强化工作职责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管理手段相对粗放、救助对象信息变化频繁等实际情况,民政、教育、医保、司法、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起通畅的跨部门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机制,规范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救助对象动态化管理,提高社会救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使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既能体现公平公正,又能保证救助效果。

  (五)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与绩效评价制度

  坚持竞争择优、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计划,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机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按照服务性质、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服务外包、政府补贴凭单等方式组织购买,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围绕服务流程、监督管理等环节制定绩效评估指导标准,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预算及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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