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党和政府日益认识到社会组织是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重要力量。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并用“社会组织”这一更科学的称谓代替了“民间组织”一词。
十八大强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组织定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二、受虐儿童及其社会组织现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4年 9 月发布最新版《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对 2008 - 2013 年 6年间媒体所报道的 697 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 2008 - 2011年间有 300 例,2011 - 2013 年有 397 例。
可见,家暴受虐儿童现象有上升趋势。报告进一步指出,697 例案件中,84. 79% 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 74. 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 10. 04%.在 697例案件中,10 周岁以下的受暴未成年人有576 人,占 82. 64% ,其中 1 岁以下的新生儿占 33. 68%,16 周岁的占 30. 59%,7 ~ 10 周岁的 13. 67%,11 周岁以上的占 17. 19%.
可知,施暴者大部分是亲生父母,且受虐者年龄往往偏小。2014 年仅 9 月 22 日、9 月 23日两天的新闻报道中,就有 3 例关于虐童时间的描述。另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 -2014 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中“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和“12 岁女孩被生母虐死案呼吁具有儿童视角的反家暴立法尽快出台”对虐童的批判、思考,以及今年南京养母虐童案和茂名母亲将 8 岁女儿捆绑树打死案,都暴露出我国儿童受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相关社会组织的缺位现象。
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与公民社会的兴起分不开。公民社会由两个部分组成: 一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长出来的纯粹私人领域;另一个是在纯粹私人领域的基础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产生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
怀特认为: “公民社会是处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大众组织,它独立于国家,享有对国家的自主性,它由众多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
由此可知,公民社会的主体就是公民社会组织,然而,中国社会的发展历程是一部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的历史,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淹没,公共领域侵吞了私人领域。
在很多西方国家,“儿童保护”主要是指对被虐待和忽视的儿童提供服务,如英国救助儿童会对“儿童保护”的狭义定义为: 防止儿童虐待或受到不良待遇而采取的行动和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国外,社会组织是儿童福利责任的重要承担者和儿童保护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儿童保护社会组织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救助途径,然而,我国在儿童保护方面,不仅政府和市场严重失灵,且公民社会组织也明显缺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充满发展活力,但仍存在受虐儿童保护组织明显缺乏的问题。当前虐童问题凸显,应引起重视。
据了解,我国目前出现在公众眼球的受虐儿童保护社会组织有四家: 1999 年成立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中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民办非企业注册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的社会组织,重点关注儿童遭受暴力侵害的情况; 2006年成立的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防治中心,是我国目前首家惟一专为受虐待儿童提供免费诊断治疗及预防的社会组织,集医疗、教学、培训、科研为一体; 2009 年深圳鹏星成立的全国首家民间反家暴社工援助中心,以专业水平为受虐儿童提供支持服务; 2013 年成立的上海静安区小希望之家青少年关爱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小希望之家) .小希望之家创始人陈岚目前是一名在中国儿童保护领域公认的卓越实践者。南京饿死女童李梦雪与李彤是她创办小希望之家的直接动因。如今小希望之家被中央电视台等各种电台报道上百次,已成为预防虐待儿童的标志性社会组织,是受虐儿童保护服务品质的保障。陈岚告知,小希望之家为受虐儿童提供的是综合性服务。她谈到“我们直接干预每个个案,总结后向媒体及高层提供经验。同时把整个救助过程,即发现---身心治疗---法律援助共 3 歩全部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