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处在发展中阶段,且存在很多问题,为了使城市贫困居民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还需要在工作中使该制度不断完善。
一、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标准偏低,机制不健全吉林省的动态增长机制尚未建立,一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应对较大幅度的物价波动的能力不足,不能及时调整保障标准。二是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全社会对贫困问题的关注,被边缘化的人口贫困问题日益突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能及时有效地帮助这部分困难群体。
(二)低保工作者专业化建设滞后第一,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第二,基层单位的低保工作者数量少,年龄和文化程度不合理,任务量大。第三,基层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第四,低保救济组织结构过于单一,多元化程度是不高,缺乏非政府组织的有效参与,不能满足多方面的社会服务需求。
(三)法制不健全,缺少就业创业机制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以国务院法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主,地方政府法规或实施细则作为补充。但是地方法律或细则常混有主观判断的规定,规则的制定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往往从有利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缺少对被保障人群就业创业的扶持。
(四)低保家庭的资格认定困难首先,多种收入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核定工作是面临的最大困难。其次,在吉林省进行的申报低保资格家庭的收入调查,仍然采用传统的“民本”研究的方法,个人行为的不可控因素会影响调查的精度和客观性。最后,各部门间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的合作。在低保人员调查过程中,一些居民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甚至有关单位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导致低保工作者不能准确评估服务对象的家庭收入。
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制度设计首先,要坚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助”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其次,将加强与基层社区群众的直接沟通作为重点工作来做。最后,加强经费保障机制,采取社会监督的模式,在审查部门防止员工权力滥用,真正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
(二)提高低保工作者的素质,重视低保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低保工作就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当前很多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我们可以利用相关教育教学资源,通过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入低保工作者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使低保工作者不仅具有大学水平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收到专业的培训和教育。
(三)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完善吉林省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健全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规制度,充分体现城乡生活水平差异,并向农村适度倾斜。制定科学详细的保障标准和具体规范操的作规程,对低保对象的审批、家庭收入核定、操作程序、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程进行规范细化,严格规范审核审批制度,实行分档低保标准,维护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
(四)建立健全信息核对系统目前,政府各部已经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在部门内部实现了纵向联网,但在部门之间却很少做到纵向的信息共享。为应对繁杂的家庭收入核查、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平台与民政低保系统的对接,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整合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最大效率地整合利用核对系统,及时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经济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结语
吉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应继续加大救助力度,提高补贴标准,提高分类施保标准,加强城市低保制度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就业促进制度,促进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浩淼。转型期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2]吉林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社会救助政策汇编,2011.
[3]祝建华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评估与重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