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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社会救助方式的形成发展及历史意义与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5-15 共4820字
论文摘要

  社会救助也称为社会救济,是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救济措施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一定意义上也可称为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今天,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措施,对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科学有序的救助举措,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天下大同”、“小康”社会的中国梦仍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措施的形成发展

  随着私有制产生和贫富分化、阶级的形成,国家的产生,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器,国家首先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用暴力来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生活条件,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但是国家还有另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在处理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协调社会生产的运行。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国家虽然不能像原先的氏族制度那样为全体居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却还需要对老年人和鳏寡孤独等无助群体,以及贫困无以自存的居民实行不同形式的社会救济。《周礼·地官》:“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古代国家十分重视社会救济的功能。

  1.关于对鳏寡孤独的救济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贫富分化的情况下,由于家庭贫困和无依无靠而生活困难的老人逐渐增多。但尊老敬老的传统在民间社区中保持长期相传。《管子 · 问篇》载:“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余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反映了春秋时代已出现许多孤苦伶仃老人的实际情况。
  沿至秦汉时代,基层乡官尚设有职掌教化的三老,由乡里中有威望的老人担任。汉代制度,每年秋天地方官吏要统计户口,“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哺之以糜粥”(《后汉书·礼仪志》)。汉文帝初即位时,下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汉书·文帝纪》)。武帝、宣帝多次赐鳏寡孤独布帛粟米,元帝还派人巡查存问鳏寡孤独失职的地方官吏。
  北魏孝文帝多次廪赐老无所养者,太和二十一年(497年)诏“可敕司州洛阳之民,年七十已上无子孙,六十以上无期亲,贫不能自存者,给以衣食;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给医师四人,豫请药物以疗之”(《魏书·高祖本纪》)。宋英宗时,京城置有东西南北四福院,以廪老疾孤穷乞丐,“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宋史·食货志·振恤》)。神宗熙宁年间,又诏诸州“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月。依乞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常平息钱”(《宋史·食货志·振恤》)。明太祖洪武十九年(1386年)诏“有司存问高年。贫民年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絮一斤;有田产者罢给米”(《明史·太祖本纪》)。清代每逢孟春望日、孟冬朔日,京师和府、州、县还按照古老习惯,举行乡饮酒礼,“年高德劭者上列,纯谨者肩随”,但目的是为了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党”(《清史稿·礼志》),这与古代尊老养老传统原有的质朴意义已经有所不同。

  2.关于对贫民的赈济

  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在赈济贫民方面也有许多举措。如汉代有些皇帝常以郡国公田假贫民耕种,并赈贷种食,随后又下令所带种食无需回收。宋代没人的户绝田,原先都由官府出售。宋仁宗时,枢密使韩琦奏请把没人的户绝田募人佃种,把田租贮存起来,用于救济州县郭内之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称为广惠仓。元世祖忽必烈采用汉法统治,多次下令发官仓赈济饥民,甚至还发给官钞。如至元十四年(1277年)赈东平、济南等郡饥民米21617石、粟28613石、钞130定;次年赈奉圣州及彰德等处饥民米80890石、粟36040石、钞24880定有奇(《新元史·食货十三》)。明太祖设养济院收养无依无靠的贫民,诏谕户部:“自今凡岁饥,先发仓庾以贷,然后闻,着为令。”(《明史·食货二·赋役》)他在位30余年,用于赈济贫民的布钞数百万,米百余万石。清代府州县俱建常平仓,乡村设社仓,市镇设义仓。康熙帝令常平仓留本州备赈,义仓、社仓留本村镇备赈,又多次令截漕粮赈济灾民。

  3.关于宗族间的救助

  中国古代主张同宗子孙摈弃亲疏,对族内之人一视同仁,把族内养老、慈幼和济贫当做一种责任。东汉崔寔的《四民月令》提到春天要“振赡匮乏,务先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到了秋冬要“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种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后汉书·种暠列传》)。廖扶“知岁荒,乃聚谷数千斛,悉用给宗族姻亲,又敛葬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后汉书·方术列传》)。北宋范仲淹在杭州任知州时,在苏州吴县和长洲置田十余顷,将所得租米用来赡养宗族,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元代浙江龙泉汤氏族人子女婚嫁入学和没有收人的老人也都给予钱帛资助。宋元以后,家族和宗族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南方各地的许多家族和宗族,大都置有族田,以其收入来开支家族和宗族活动的各项费用,如祭祀、备荒、办学、救济贫困族人等。

  二、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措施的历史作用

  中国的封建国家和血缘共同体所采取的对孤苦伶仃群体、无以存活的贫民实行的生活救济的措施,具有行仁政得民巩固统治地位的理性社会救助理念。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是束缚中国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如有些地主豪绅正是利用周济族人这种“善举”,给封建宗法关系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这些“善举”有效地缓和了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对于维护封建社会统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

  1.古代社会救助措施,有助于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秩序

  以行仁政方式“得民”、“养民”,建立和巩固封建统治的“得民者昌”的社会救助思想。《孟子》云:“人饥己饥,人溺己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滕文公上》)而周西伯即位后,“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归之”(《史记·周本纪》)。汉荀悦则曰:“人主承天命以养民者也,民存则社稷存,民亡则社稷亡,故重民者,所以重社稷而承天命也。”(《申鉴·杂言上》)他揭示了封建统治者“重民”的实质是“重社稷”。封建统治阶级以行仁政方式“得民”、“养民”的社会救助措施,即使受益者的人数非常有限,且不可能真正解决无助群体和贫苦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对封建统治阶级的社会控制、维护封建秩序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

  2.古代社会救助措施,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

  古代封建帝王“失民者亡”的救助理念,是因害怕兵民戈相向、揭竿而起而迫不得不行仁政的社会救助。寄湘渔父在《救荒六十策》中说:“岁荒粮价腾贵,凡城乡富厚之家,仓箱充溢,务须心存惠济,将所积米谷减价平粜,切毋居奇长价,坐视灾黎垂毙,万一民穷盗起,戈矛相向,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唐太宗李世民将民比作水,君比作舟。
  这一简洁的比喻深刻地揭示了封建君王行仁政的实质。历代封建王朝对鳏寡孤独和灾民、贫民的救济,虽然没有形成普遍化和经常化的行政机制,而往往表现为统治者个人恩赐的“仁政”。但对当时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古代社会救助措施的启示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天下大同”的中国梦。他设想的视救助他人为己任,主张各有所归的大同理想。他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救助从理念到实践都实现了质的飞跃,以城市和乡村最低保障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农村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还存在着保障标准不完善、救助对象确定不规范、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维护社会救助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就要对全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构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为化解社会矛盾、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梦奠定坚实基础。

  1.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搭建救助网络平台

  中国古代对无助群体和贫民的社会救济,只是封建统治者一种恩赐性的个人行为。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社会救助早已上升到国家政府管理层面。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我国人口的流动性愈来愈大,加之家庭收入的多元化,这就给社会救济管理运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为科学、准确统计社会救助申请人及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提供准确数据,必须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系统化。一是发挥现代高科技功能,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平台。社会救助要与劳动、房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最广泛、最有效的共享;二是提高低保救助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影响力。根据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低保救助申请与核查,搞好救助资金审计,增强救助资金的有效利用,杜绝长期享受低保救助的漏洞,来缓解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以此节省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

  2.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帮助低保脱贫致富

  中国古代尚能把族内养老、慈幼和济贫当做一种责任。今天我们更要崇尚中国一家亲,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帮助低保家庭脱贫致富。社会救助的目标是逐步克服和消灭贫困,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要建立摸底、调查、核实工作机制,由社区议事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居民小组代表、居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再就业联动机制,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以调动贫困者自身解决贫困积极性为导向,教育、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从而走出贫困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开拓和启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推荐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摆脱贫困。

  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社会救助体系

  中国古代的社会救助没有形成普遍化和经常化的行政机制,是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目前,我国以低保制度为主体,各项救助政策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形成,不断推进民政、劳动、教育、残联等各部门的联动,统筹协调涉及社会救助方方面面的重大问题,从降低管理成本入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夯实救助对象自我救助的基础,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救助对象的家庭类型、收入情况、贫困原因、救助目标等信息共享,为政府科学统筹各项救助政策提供方便、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积极促进低保制度与教育救助、就业保障、科技扶贫、新农村改革等政策的衔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整合救助资金,将各类救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救助效应。

  参考文献:
  [1]姚紫薇.论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以陕西省石泉县为例[J].龙岩学院学报,2012,(7).
  [2]黄朝宾.中国古代以礼治国思想的历史作用与现代价值[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3]孙洪敏,等.“十二五”民生发展对策———以辽宁省为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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