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引入社会工作的思考(2)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作者:关信平
发布于:2017-06-17 共10899字
首先,要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只有在高水平的社会救助层面上,专业社会工作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救助的水平包括社会救助的目标、资格标准、救助对象规模及财政投入水平等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在这几个方面的水平都还比较低下。社会救助的目标基本上还停留在维持贫困家庭最基本需要的层面,社会救助的资格标准主要依托各地的低保标准,而 2014 年我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占城市居民收入中位数的比例只有 18.49%,平均农村低保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稍高一些,但也只有 29.24%.低标准所带来的是救助对象规模的狭小。2014 年我国城乡低保对象分别只有 1 877 万人和 5 209 万人,分别约占城镇常住人口的 2.5%和农村人口的 8.4%,城乡低保对象加在一起,约占总人口的 5.2%[6].由于救助标准低下,救助规模很小,因此救助对象基本上是城乡中最为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虽然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并没有排斥有劳动能力的人申请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区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往往采取特殊的限制,但凡有些就业能力的人都很难获得救助。对于已经被纳入到社会救助对象的人,社会救助给他们提供的仅仅是维持基本的生存,许多调查都发现,许多低保对象在获得了救助待遇后仍然在经济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救助对象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困难,他们最大的需要仍是提高低保金,提高医疗救助待遇等物质方面需要,而对社会工作服务的现实需求不会很高,多次社会调查中所获得的实证材料的也证明了这一点[7].其他一些研究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8].
第二,要扩大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目前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数量少,需求低,如果仅仅面对他们,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领域和作用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能够扩大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面,就会发现还有大量的人群需要得到社会工作的帮助。除了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之外: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还可以包括其他各类特殊困难群体,例如: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大病慢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灾民、经济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困难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临时困难人员等群体。面对这些广泛的对象和他们差异化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应该研究他们不同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提供不同的服务。
第三,要提升社会救助的方式。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是现金救助,社会救助待遇主要是发钱、现金报销等事务,另外还有少量的实物救助,而制度化的服务救助相当少。这种情况不利于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导致这种情况主要是我们对社会救助持一种消极救助的目标,只将社会救助看成是通过现金支持而维持最困难家庭最基本的生活,而没有重视困难家庭还有能力提升、精神脱贫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非物质需要,并且对服务救助所需要的额外成本一直持拒绝的态度,因此长期阻碍着服务救助的发展。因此,在目前要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就必须要确立服务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且在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的过程中重点提升服务救助的供给和水平。
第四,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支撑。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必须要有可持续的经费来源。由于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困难家庭,他们一般没有付费的能力,因此社会工作服务无法采用市场化的收费方式。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也很难全面地和长期稳定地向这一领域投入资金支持。因此,要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就必须要由政府财政来解决所需要的经费。但是,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制度建构和制度化的资源保障;民政部联合财政部一起发布“民发〔2015〕88 号文”虽然意味着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更加重视向这一行动领域的财政投入,但在此文件中有关财政投入方面也只提到“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这种一般方向性的要求,而没有清晰的、制度化的和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要求。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能力分析。
除了上述外部条件以外,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还需要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具备必要的能力。可以从社会工作组织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两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能力。
1. 社会工作机构的能力。
专业社会工作一般是受雇于一定的组织机构,在特定的组织机构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所依托的组织机构的相关能力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方面的能力包括组织机构的可持续性资源调动能力、专业化水平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要使社会工作能够有效地介入社会救助并充分发挥作用,首要要让社会工作组织机构提升这些方面的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工作者所属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社区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三大类,他们的人员来源、能力水平及组织特点都有所不同。其中,社区组织中有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通过了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获得了社会工作的资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大多数是民办机构,他们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下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雇佣了一些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具有较高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此外,目前在社会工作发展较好的地方有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设立社会工作部门和岗位,雇用社会工作者,为其本单位人员或其直接服务的人员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这三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发展情况有所不同。概括起来看,社区组织的特点在基层具有一定的公权力和较高的公信力,资源调动能力也较好,但不足之处是行政性特点突出,主要工作要围绕着政府部门交办的事情,因此常常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重视不够;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性一般较强,也比较重视员工社会工作能力的提升,但缺点是在基层的公权力较弱,常常需要政府部门或社区组织的允许或配合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并且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资源调动能力相对较弱,较为依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此对政府相关部门有较强的依赖性;企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工作部门由于依托一定的企事业单位,因此资源调动能力较好,运行比较稳定,并且也易于提升其专业能力,但其建立和发展在较大程度上受其所属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的影响。从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角度看,当前应该针对各类组织的特点,尤其是其能力方面的短板而开展社会工作组织机构的能力建立。
2. 社会工作者的能力。
社会工作者要介入社会救助,不论是直接服务贫困者还是参与社会救助管理都需要相应的能力。一般说来,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救助的能力可分为通用性专业能力和专门化的专业能力。通用性专业能力是指所有专业社会工作者都需要具备的专业素养,包括全面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与知识、能熟练运用方法与技能、以及具备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遵循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要求。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所需要的专门化能力是指在普遍具备了社会工作者通用性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能够掌握服务贫困家庭和参与社会救助管理所需要的特殊知识、技能和价值,包括深入了解贫困问题及相关理论,对本地区贫困问题的特点能够较好地把握,熟悉贫困者和各类困难群体的经济、社会与心理特点,具有与贫困者和各类困难群体成员交往沟通的能力,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社会政策,能够运用社会政策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并且熟悉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能够向困难群体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同时,参与社会救助管理还需要掌握有关的管理理论与方法。此外,介入社会救助的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有鲜明的价值立场,应该能够秉持社会公平和社会关怀的价值理念,在服务贫困者和弱势群体方面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同情心,并能够将这种价值立场与客观科学的分析思路及工作方法结合起来。
原文出处:关信平.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需求、能力及体制机制分析[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0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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