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国有水利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建筑施工市场越来越规范,水利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单位责、权、利没有很好的得到落实,致使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质量不高,国有资产无法按规定进行保值增值,施工企业人员的积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二是水利施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健全。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在项目负责人、合作队伍选择、合同签定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四是水利施工企业"重产值,轻效益"的问题突出,缺少经营活动预期效益分析、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施工利润较低,抗风险能力不足。五是水利施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实,造成企业对外施工竞争力不强。六是水利施工企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经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二、国有水利施工企业加强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2.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法合规开展施工企业规范管理。
3.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施工企业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
4.坚持严格管控风险,促进施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5.坚持依法维护出资人、企业职工等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国有水利施工企业规范管理
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机构。
1.1施工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股东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1.2出资单位应依法行使出资人权益,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参与所投资施工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1.3委派单位要与委派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委派人员的具体职责、报告工作的内容、履职要求以及未按履职要求和报告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2.建立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水利施工企业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履行民主决策和重大事项实施前报告程序。水利施工企业项目投资、贷款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国有水利施工企业在重大人事任免中与主管单位进行及时沟通,按干部权限和程序办理。包括以下内容:
2.1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财务决算;企业改制方案;资产变动处置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问题。
2.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企业中层干部的考核、选聘、任免、调整、推荐、调动、奖惩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2.3对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事项的合同签订。
2.4非生产性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3.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水利施工企业要全方位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在成本费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方面要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和目标。重点加强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索赔合同的管理。
3.1要重点选好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所有项目必须内部公开选聘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决策等方面能力强的项目负责人,制定并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3.2施工企业要对中标项目进行内部成本分析,在此基础上,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施工任务书,明确上缴利润、奖惩措施,并进行考核。
3.3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识。首先必须明确成本管理应该是全员管理,成本控制决不单纯是工程核算人员、财务人员的任务,而是全体建设参加者的共同任务。
3.4努力实现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工程直接费用的有效控制。一是材料的成本控制可从两个方面入手,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在合理使用条件下,实行限额领料制度;要不断改进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部署;严格控制进料,购料一定要严格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加强现场治理,材料进场后应妥善堆放保管。实行材料领用责任制,专料专用,包干控制的方法。二是人工费的控制。
根据劳动定额计算出定额用工量,并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零星用工按一定比例(一般为5%~10%)进行包干控制,防止人工费超出指标,做到节奖超罚。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治理水平,根据施工进度、技术要求,合理搭配各工种工人的数量,减少和避免无效劳动,减少工时浪费。三是机械费的控制。严格控制机械使用费的支出。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的内部合理调度,力求主要机械的利用率,在设备选型中,注重一机多用。如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在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标准和机械台班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机械租赁价格。严格执行机械的保养程序,减少不必要的修理费。配备技术素质高的机械手,开展机械设备责任制,把油耗和人为损失降到最低点,提高台班出勤率。
4.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水利施工企业建立项目承接风险评价机制,招投标过程中要把价格合理放在首位,重点对有一定垫资要求、低价中标等有一定风险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二是建立统一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三是提高施工企业的监控能力,加大对施工项目的监控力度,杜绝出现项目失控。四是严格控制资金风险,严格核算程序和核算行为,从严控制资金拨付。五是施工企业合作队伍必须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公司或劳务公司进行合作。必须与合作队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禁转包、违规分包工程。六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明确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及专门人员保管使用。施工企业要建立资质使用审批制度,必须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使用。禁止出借和个人使用企业资质证书。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使用进行监督。七是规范施工企业驻外机构,对于发生违规投标,转包及违规分包工程,工程质量受到业主、监理单位通报批评,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达不到当地对施工企业驻外机构规定要予以撤销。对于保留和新批准的驻外机构,要向省局备案。企业主管单位对驻外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工作,确保驻外机构安全运行。
5.切实解决"重产值,轻效益"的问题。产值体现速度,但不一定体现经济效益的提高,高速度必须与高效益相结合。施工企业要做好市场调查、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和预期收益的预测分析,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真正按照企业机制运作。
6.提高施工企业的监控能力,加大对施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财务情况的事中监控力度,杜绝出现项目失控。
7.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创新施工企业分配模式,企业按照量力而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完成主管单位下达的指标及工资总额控制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内部分配形式,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企业职工收入与所创造的效益挂钩,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本着"低固薪,高激励"的原则,制定施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8.完善进人制度、落实用人权。国有水利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人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公开、透明招聘经营和专业技术人才,招聘人员由水利施工企业全面负责薪酬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技术职称可由各级主管单位代为评定。施工企业自行决定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聘任,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