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目前水利工程领域,招投标阶段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来确定中标价格。签订合同阶段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对施工企业来说尤其要对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这种组合模式将会使施工企业面临更多的合同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招标阶段清单可能存在的漏量、漏项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单位承担量的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漏量、漏项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建设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的结合使用,所以无论是部分或全部都要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该类问题的应对分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不同来区分预防与应对。
1 漏量、 漏项问题在投标阶段的应对
1.1 慎重选择投标项目
通过招投标获得工程项目,是目前水利市场的常规做法,但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并不是有标必投,应针对实际进行决策,其决策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针对项目投标,根据项目的专业性等确定是否投标;二是倘若投标,投什么性质的标,是投生存型标、竞争型标还是盈利型标。
1.2 慎重选择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以投标方式获得工程时,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总造价。报价是建设单位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合同的依据。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在保证预期的利润及考虑一定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最低成本价,在此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投标技巧可以提高投标文件的竞争性。最常用的投标技巧是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赢法、许诺优惠条件等。
1.3 慎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
在投标阶段预防固定总价合同下的漏量、漏项的风险要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3.1 工程量清单报价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相同的工程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填报不同的单价,使得投标人的竞争完全属于价格的竞争,其投标报价应反映出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投标过程中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说明和施工图纸,重新核对工程数量,对发现的较重要的漏量、漏项的问题,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然后进行核查并回复,除非招标人以招标答疑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也是不能够自行调整的,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量漏项等问题,而招标人也没有予以更正,那么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漏项漏量的工作项目的报价。
1.3.2 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询价。询价是投标工作的重要基础。投标时注重实际询价,调查当地市场价格。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情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采用招标文件要求的定额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等因素确定报价所使用的价格数据,这样才能使报价具有竞争力。
1.3.3 投标报价必须以工程施工组织及主要技术方案为前提,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情况,总结已完工的人、机、料的消耗指标以及各类费用的比例,以此预测所投工程的成本。分析费用和各组成部分,根据掌握的有关信息和市场的动态分析,进行必要调整,以期获得较理想的投标结果。
2 漏量、 漏项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的应对
工程进入施工阶段,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与深入,清单漏量、漏项投标时未发现的问题将会伴随显现。此时如何应对固定总价下的清单漏量、漏项问题将是施工单位面临的难题。
2.1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应该明确的几点问题
2.1.1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上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方便在发生变故时变更造价。施工单位要履行合同,就要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时的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并通过国家验收即可,要按照图纸而不是清单上有的来完成。
2.1.2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工程量以图纸为准且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由于识图失误而变更合同价格是不允许的,投标前就应该对有歧义的问题提出疑问,否则后果自负。
2.1.3 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或取消;而设计深化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2.2 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清单漏项的应对
2.2.1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以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
2.3 因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清单漏量漏项的应对措施
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非建设单位的原因的清单漏量漏项,施工单位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增加或索赔的,这也使施工单位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施工和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来施工和验收的。此时的施工单位应花大力气采取措施降低项目成本。降低施工成本可以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控制。
2.3.1 采取组织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施工成本管理必须依赖于高效的组织机构。企业和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成本管理实际的要求,确定管理职责与工作协调的关系。施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建立责权分明、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工作规范的成本管理体系和制度来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为确保项目组织管理目标的实现,要对全员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分析与考核工作。通过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和核算,力求做到项目成本具有直观性、敏感性、可控性,促进施工项目增收节支。
2.3.2 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具体是指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并及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更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2.3.3 采取经济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①人工费控制:要从用工数量控制,有针对性地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量,从而达到降低工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②材料费的控制:按量、价分离的原则,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材料用量的控制:坚持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同时努力改进施工技术,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力求用低价材料代替高价材料。二是对材料价格进行控制:主要是由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加以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择优购料,合理组织运输,合理确定进货批量与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周期。
③机械费的控制:尽量减少施工中所消耗的机械台班量,通过合理的机械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④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各级质量自检人员定点、定岗、定责、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投入。
2.3.4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意味着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施工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
3 结论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已逐渐被水利行业各方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才能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是完美的,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是由于水利建筑行业各方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施工单位,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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