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作为一个国家整体工程建设发展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及工程建造实力。我国虽然是资源大国,但由于人口数量众多,因而一直是一个资源稀缺国,特别是电力资源,由此,我国先后建设了包括葛洲坝、三峡大坝等大型水利工程,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现有的电力资源的紧张状况。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上述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足。
1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共控制、两管理、一协调”,通过对项目中的各项实际完成情况,施工人员和整体的项目验收。但是,现有建设单位并没有特别重视水利工程其最终监理的作用,由此造成监理人员更多的是由退休人员或是工作素质较低的人员组成,他们缺乏良好的综合素质与监理责任心,往往是走过场,从而没有真正达到水利工程监理作用。
1.2 对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 目前,许多工程施工方和监理方,其均没有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监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施工中所存在的瑕疵和不足的监督管理。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多余的行为,也有相关建设单位觉得是迫不得已,由此,其在实际建立过程中将监理人员作为自己的雇员,认为监理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合格证或是在最终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承担责任。
1.3 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监理合同得不到认真履行 目前,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还不能完全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施工,没有良好的提前项目建设规划,依然是在建设中实施“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由此造成监理人员无法根据相关项目的设计图和具体进度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有些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其本是“一家人”,这进一步增加了监理过程中的矛盾和责任职责不清,监理效果无法达到最初的目的,最终造成具体项目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以及后期处理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
2 完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法律体系,规范监理市场 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进展,并且在现有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相关建设设计单位的认可。尽管如此,现有法律体系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抵触和矛盾,或是一些定义及相关监理职责的不明确。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由此,为能够充分保证监理人员自身的责任及现有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就必须要严格监理市场的准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出台相关行业细则,更好地就现有监理人员的责任及行为予以明确,强化其自身责任和义务。
2.2 大力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鉴于我国现有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一方面要加强监理公司相关监理人员的培养,强化其自身综合素质及对于业务的熟悉程度,特别是对于一些大中型的水利工程,要进一步结合不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进行针对性地监理前的培养。与此同时,应加强监理公司和现场监理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有效地加强每个员工自身的责任心,让他们可以意识到现有水利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
2.3 加强与业主方及其他参建方的沟通 监理工作成绩的取得,需要多方面不同部门、员工和领导之间及业主和监理公司间的沟通与协调。因此,在现有水利工程的监理过程中,要摒弃过去单一两条线工作,而要真正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流与沟通平台,彼此间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特别是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关系到每一项合理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只有真正了解了每一个施工环节状况以及具体的设计原图,才能够提升监理效率,保证整个水利工程的质量。
2.4 监理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 监理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仅是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更是应该培养一种尽心尽责的责任意识。要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争取市场、占领市场,以人为本,结合每一个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针对性的监理计划及细则的制定,认真分析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主要因素,从而真正为当下水利工程的实施以及后期的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3 结语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能否持续,关系到企业在用电高峰期的电力供应能够得到保障。水利工程监理作为水利工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直接决定了整个工程的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快慢。通过合理而有序的监理实施,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项目进度,提升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