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东宁县罗家店水电站坝址位于东宁县罗家店村西侧4 km处的大绥芬河干流上游,坝址下游距原罗家店水电站坝址2. 4 km,距拟建老黑山水电站坝址36 km,距大、小绥芬河汇合口94 km,距东宁县县城所在地120 km,地理坐标为 E130°28'35″、N43°44'39,坝址以上集水面积2 588 km2。坝址、厂房和库区均在牡丹江市东宁县境内。
东宁镇位于县域中心,现状建成区面积13. 50 km2,市区人口7. 39 万人,是东宁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东宁县政府提出建设东宁沿边工贸旅游名城的中心。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罗家店水电站水库总库容为 2170× 104m3,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级为Ⅲ等,主要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拦河坝、溢流坝、引水隧洞工程级别为 3 级;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5 MW,为小型工程,工程等级为Ⅳ等,水电站厂房工程级别为 4 级。拦河坝、溢流坝、引水隧洞进口按50 a一遇洪水设计,500 a一遇洪水校核。水电站厂房按50 a一遇洪水设计,100 a一遇洪水校核。
2、 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
根据黑政发[1999]4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的规定,工程项目所在地东宁县为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第二次遥感普查数据,现在东宁县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为7 403.16 km2,其中微度流失6 220.94 km2,轻度流失886.29 km2,中度流失275.06 km2,强度流失20. 87 km2,分别占总流失面积的 84.03%、11.97%、3. 72% 和 0. 28% 。流失形式主要是水蚀,侵蚀强度为轻度。项目区植被情况良好,结合第二次遥感普查数据及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确定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为1 300 t/km2·a。
3、 水土流失危害预测
本工程建设因水工建筑物的开挖、回填,临时、永久堆土等建设活动破坏了占地区原有的地形地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同时也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对地表产生了强烈扰动,改变了土壤结构和地面物质组成,破坏了土地资源。同时主体工程各施工区域多分布在河道或河道附近,工程开挖、堆置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将土石方流失到河道内,造成局部河床抬高,河水混浊等现象。
2) 石料场分为开采区、临时堆渣区和块石堆存区,全部占用林地,开采期间占地区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开采区表土剥离,采用风钻钻孔爆破开采石料,开采深度平均40 m,开采过后山体形成掌子面,如不控制开采面边坡,可能产生滑坡; 剥离的表土与拦河坝清基土堆置在临时堆渣区,临时堆土结构松散,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块石堆存区堆存开采的石料,压占地表植被,产生水土流失轻微。
3) 弃渣场占用地类为林地,建设期间占地区的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同时由于弃渣的堆放抬高了地表高程; 工程弃渣为土石方,以土方为主,但土体经开挖之后结构松散,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
4) 施工道路区包括进场路和临时施工路,进场路长7. 5 km,其中1 km为新建道路,6. 5 km为加宽扩建道路,路面为砂石路面,宽度为6 m。同时工程布设临时道路5. 6 km,连接各个施工场地,路面为砂石路面,宽度为7 m。施工道路区路面覆盖砂石,水土流失轻微; 路基边坡为土质边坡,在降雨期易产生以沟蚀为主的水土流失。
5) 随着水电站的建设,分散布设了施工生产生活区,使该区域内的施工人员数量和生产活动增加,对施工区周边的自然环境干扰强度加大,在没有相应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将降低临时施工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4、 结论与建议
主体工程在水工建筑物的建设、施工工艺等设计中除按照设计规范要求,也从环境、水保、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的整体布局。同时部分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工程整体设计中也有不尽完善的区域。水土保持通过对主体工程的综合分析,明确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内容,针对一些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区域,结合工程设计特点,布设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
通过水土保持的分析论证,在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实施一系列的水土保持措施后,能有效防止新增水土流失,实现项目区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故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认为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为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避免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下阶段设计提出以下建议:
1) 主体工程下一阶段设计应进一步优化建筑物的布置,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控制硬化布设,以增加地面入渗,控制地面径流。
2) 下一阶段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土方调配以及施工区域的具体位置,在进行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和时序安排应时充分考虑水土保持的要求。
3) 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进一步细化主体工程中已有的水保措施,并落实好方案中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临时堆渣区的临时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水土流失。
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按水保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及保证措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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