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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水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作者:尹宗石
发布于:2020-04-13 共5412字
水库管理论文第七篇:梅山水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摘要:根据对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现状情况的调研,文章归纳总结了水库管理存在的专职管理人员少、水行政执法缺乏有效有力手段、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能力有待加强、管理人员及群众共参共治度不高等问题,针对问题分析提出了加强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快水库水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水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改进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职责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管理; 水行政执法; 梅山水库; 安徽省;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用水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严峻,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迫在眉睫。而加强水行政管理是实现依法治水、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开展水利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尽管我国水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水行政执行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水资源的良好形势也逐渐形成,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频繁加剧等,给水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基于此,本文针对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当前水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粗浅分析,以供探讨。
 
  1 梅山水库管理现状
 
  1.1 水库概况
 
  梅山水库位于淮河支流史河上游,水库大坝坐落于有“红军故乡、将军摇篮”之誉的安徽省金寨县县城梅山镇南端1 km处,距史河入淮口130km,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城市供水、航运、水产养殖、旅游、生态补水等综合利用的多年调节大(1)型水利工程。
 
  梅山水库控制流域面积为1 970 km2,占史河流域总面积的28.6%。水库总库容为22.63亿m3,其中调洪库容10.65亿m3,兴利库容9.57亿m3,死库容4.02亿m3。
 
  梅山水库是淠史杭灌区的史河灌区唯一水源,为下游两省383万亩农田提供灌溉用水,水库下游保护人口达100多万人;梅山水库是金寨县城老城区梅山、新城区江店、六安市叶集试验开发区及沿途城镇居民的饮用水供水的重要水源地。
 
  1.2 管理体制及水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2006年6月经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水利厅批准成立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2007年经省水利厅批复成立安徽省水政监察总队梅山水库管理处支队。按照批复规定,梅山水库管理处支队是负责梅山水库管理处管理范围内水政监察的专职执法队伍,水政监察支队与水库管理处的水政科合署办公。结合梅山水库管理处实际状况,水政监察支队实行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以专职人员为主的工作方式。水政监察支队现有专兼职水行政执法人员26人(均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其中:专职执法人员3人(占12.0%),兼职执法人员23人(占88.0%);45岁以下人员10人(占38.0%),45岁以上人员16人(占62.0%);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6人(占62.0%),大专学历人员9人(占35.0%),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1人(占3.0%);男性人员19人(占73.0%),女性人员7人(占27.0%)。
 
  1.3 库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3.1 库区采砂管理情况
 
  梅山水库管理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水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库区采砂管理工作。2007年水库管理处成立初始,库区非法开采铁砂现象严重,严重危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水库管理处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集中整治工作,2007年12月—2008年5月,共计查处非法采砂业主80余户,非法采砂船只180余只,库区非法开采铁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2008年5月至今,水库管理处严格执行水库全面禁采规定,保障水库采砂有序管理;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库区采砂管理工作;面向库区群众,加强对《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宣传;对库区采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发现的零星非法采砂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查处和打击,维持库区采砂管理可控局面。经专项整治,2013年以后库区非法采砂行为基本被杜绝。
 
  1.3.2 库区网箱拆除清理情况
 
  2018年3—5月,梅山水库管理处积极协助金寨县地方政府,做好水库内库湾、网箱拆除清理工作。经专项整治工作组及沿库乡镇的共同努力,2018年3月21日—5月30日共拆除网箱20 710只(面积4 806 307 m2),有证库湾138个(面积33 515亩),无证库湾4个(面积277亩),网箱(库湾)看护棚358个(面积8 171.59 m2),非法浮动设施37处(即钓鱼筏15个、趸船13只、抽沙船7只、其他浮动设施2个);共清理库岸线各类垃圾1 400 t。全面完成了库湾、网箱拆除工作,为库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消除了一项隐患。
 
  1.3.3 水库违章建筑清理和“清四乱”专项行动情况
 
  梅山水库管理处注重库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及历史遗留问题清除工作,本着“杜绝新违章,逐步清理整治老违章”的原则,近些年来,根据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多次开展了水库周围移民线、征地线以下水域岸线检查及管理区范围内违章建筑及建房的检查和整治工作。
 
  根据省水利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水库管理处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问题排查整治到位。在2018年下半年开展的生态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一方面会同库区属地乡镇认真做好违法建设问题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按时限要求向金寨县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县河长办、省水利厅书面报告;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加强与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沟通,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水库大坝东岸上坝公路沿线及溢洪道东侧存在二三十年的历史违章侵权建房被彻底清除。
 
  1.3.4 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梅山水库管理处坚持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结合,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期间和库区日常管理、巡查过程中,围绕宣传主题和管理职责,结合库区管理实际,开展广场集中水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制作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发放主题宣传画;在县电视台播放滚动宣传字幕;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水法律法规宣传内容等;向群众发放精心编印的水资源管理、河长制、湖长制、河道采砂、水库管理、防汛抗旱、安全饮水、防灾减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摘编及科普常识等宣传资料,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加强库区管理营造氛围、提供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3.5 库区常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梅山水库管理处认真落实省水利厅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定期巡查制度,2018年共组织进行了12次较为全面的巡查,对库区和坝区饮用水源地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5车次,出动执法船艇14航次,巡查水库面积450 km2,巡查河道长度1 308 km。2019年1—9月,共出动执法人员255人次,出动执法船艇10航次,出动执法车辆34车次,巡查河道长度1 275 km,巡查水库面积225km2,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次。
 
  1.3.6 河(湖)长制职责履行情况
 
  1.3.6. 1 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按照《金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史河(金寨段)县级副河长单位职责,成立了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和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
 
  1.3.6. 2 认真履行县级副河长单位职责
 
  对职责范围河库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协调落实职责范围内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等任务;组织制定史河(金寨段)河长制巡查工作方案并牵头开展定期巡河活动,做好巡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2 梅山水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专职管理人员少,不能适应水库管理需要
 
  当前国家对水生态水环境水质保护要求越来越高、管理也越来越严,加之河长制等工作任务目前均由梅山水库管理处水政科承担,但目前只有3名专职水政人员,这对原本就力量薄弱的水政机构和水政队伍而言,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也与当前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不匹配,工作开展困难。有的工作(如库区巡查、水法规集中宣传、违章行为查处等任务)只能依靠水库管理处其他3个科室兼职水政执法人员的支持和协助。而他们各自有各自的岗位和工作任务,对水行政管理和有关水法律法规知识并不十分清楚,这些都影响了管理效果。
 
  2.2 缺乏有效有力手段,水政执法刚性不足
 
  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有违章建筑还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对现有违法行为查处执行也不能完全到位,影响了水政管理的权威性。水行政执法手段少、强度弱、管理效果差。
 
  2.3 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能力有待加强
 
  加强库区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任务,很多方面虽然分工不同,但管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保护好库区水生态水环境水质安全,故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可或缺。自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对相关管理职责、执法权限和划分原则做了规定,但其管理体制的结合点难以详细界定,使管理职能易出现交叉、越位或缺位。水行政管理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在诸多问题上难以协调,使水行政管理工作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
 
  2.4 管理人员及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共参共治度不高
 
  社会上不少群众甚至水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自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得水事违法情形得不到及时发现和举报、水行政执法过程调查取证与执行难度大、水利工程设施遭到破坏等等问题时有发生。
 
  3 梅山水库管理工作对策分析
 
  3.1 加强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加快实施配套性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明确水管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行政职权关系,提高水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有机结合水行政执法、水法律法规宣传、工程管理等工作,主动遏制水事违法行为案件的发生,逐步实现水事案件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
 
  3.2 加强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水库管理工作除了争取本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级政府支持外,还应多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水行政执法工作在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支持的同时,应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在他们的支持协作下保证依法审批、管理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到位。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配合,在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上给与大力支持,既可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或行为及时采取强制司法措施,又可起到必要的震慑和保护水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的作用。同时,应与新闻单位主动联系,加大对水法律法规及水行政管理事件的宣传力度。
 
  3.3 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水库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
 
  因库区水域广、面积大,库湾支流众多,无法做到实时监控,管理工作难度大。当前国家对生态环保、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公众也重点关注,库区管理和保护压力大。当前库区情况只能通过人工巡查和公众举报才能知晓,管理模式相对被动。
 
  从传统管理向新型管理体系转变,信息化变得尤为重要,它将提高水库管理工作的决策与管理水平。应建立水库管理信息采集系统及加大卫星遥感技术、视屏监控技术、5G等信息方式的技术融入和应用推广,加快水库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水库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手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防控。进一步提升管理工作实施的及时性及全面性。
 
  3.4 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增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等
 
  建议省水利厅加强对原有的管理体制与河长制的适应关系的研究和探索,考虑对厅直管水管单位管理机构进行完善和调整,增设河长制工作科室和人员编制或增加水政监察人员人数、职位编制,增强管理力量,确保河长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有效的落实。
 
  3.5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改进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经费投入
 
  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尽可能减少立法与执法的偏差。定期培训考核,提高水行政管理监察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执法办案及协调外部事务的能力。改进和加强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或更新如水上快艇、水政监察车、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防暴设备、GPS定位等必要执法装备。保障经费落实渠道,不仅要有一次性的基本建设投入,还需要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投入,维持日常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支出。
 
  3.6 注重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水行政管理外部环境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以警示牌、宣传栏、横幅等对群众进行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持之以恒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宣传和普法力度,让全社会充分意识到水资源的珍贵性、水问题的严峻性和水利事业的重要性,自觉珍惜、保护水资源。同时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保证宣传经费,让管理工作人员或召集宣传水法律法规志愿者走上街头,向社会群体面对面宣传。同时,充分结合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向群众讲解水法律法规,真正让遵守水法律法规观深入人心,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3.7 积极开展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职责
 
  在日常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涉水涉河建设项目巡查监管力度,围绕水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全面落实基层水利管理单位水利行业强监管职责,加强河湖保洁、河湖“清四乱”、河湖违法建设问题排查与整治、采砂管理等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好水库非法采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基建及运行维护招投标等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对疑似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贯彻落实好“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通过本系统内典型案例的查处宣传,形成较强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为库区管理和水利行业强监管净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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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
原文出处:尹宗石.关于梅山水库管理情况的调研及对策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20,20(01):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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