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核心价值往往以某种精神的形式而存在,公共管理的服务价值也可以称作为服务精神。服务精神是表现形式,服务价值才是本质的存在。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统治秩序必然以权力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统治秩序就是权力意志。在管理型社会的治理模式下,公平与效率价值以法律精神和科学精神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公平表现为法律精神,效率则表现为科学精神。
现在公民对政府的期望已经变得越来越明确:公共管理中必须走向民主化和公开化;重视社会公民的参与;强调与他人共享权力,使公民真正得到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一、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价值与服务精神
公共管理体系所拥有的服务价值及其服务精神是全部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结果,意义深刻。公共管理体系拥有了服务精神,也就意味着拥有了全部人类社会历史的成就,公共管理者也由于拥有这种精神而使自己成为不同于以往社会治理者的新型社会治理者,使自己成为能够满足后工业社会或走向后工业社会这一伟大变革时代要求的合格的公共管理者。
国家决策是主权国家的民众、政党、政权机构和社会单元群体等决策主体,就社会资源、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利益关系做出的符合一定社会群体利益的、客观可行的决策方案的活动。决策归根到底是决策者们的智力活动,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就国家决策而言,民智是国家决策的智力主体。
二、确立服务目标
确立服务的目标和自觉地追求服务的境界,是由公共管理体系的性质决定的,在当前具有现实价值。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服务原则是由公共管理体系决定的,但是,只有在公共管理者的公共管理活动中,服务原则才能落到实处才是一种现实的价值。一般说来,对一种社会形态的确认,需要从人的主导性生产和生活方式基础上的人际关系出发,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普遍形式属于哪种类型,由这种关系以及从属于这种关系的基本制度、规范体系和行为原则体系等因素构成的社会,也就可以在整体上被确认为属于某种社会形态。某一社会阶段中所具有的价值、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可以成为认识这个社会整体构成的参考资料,但决不是确认社会形态的依据。但是,对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哪种类型的确认则有所不同,在这里,价值是基本依据之一。
农业社会中,人类生活方式的分散“经营”需要权力意志来加以整合;工业社会在生产和生活等所有领域中的规模“经营”,需要法律精神的调节和科学精神的规范;后工业社会中,人们交往的扩大化、社会化和多样化,更需要社会治理体系在服务精神和服务理念的统领下提供灵活的、方便的、具体的服务。
三、居民参与
居民参与是国家决策的智力主体,也是民主决策的基础。民智指民众的知识和智慧,它反映了民众的文化底蕴和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人类智慧的象征,是科学本性的主观体现。智慧是一种人人都具有的潜能,智慧的开发是需要在一定的知识、智力和教育的基础上完成的。
国家决策是主权国家的民众、政党、政权机构和社会单元群体等决策主体,就社会资源、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利益关系,做出的符合一定社会群体利益的、客观可行的决策方案的活动。决策归根到底是以人为主体的决策者们的智力活动,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换言之,民智就是国家决策的智力主体。
四、民主机制
公共管理中民主机制的行使促进政府与公民的平等交流与合作,呈现双赢。公共管理的一个最重要的使命是建构有效的管理模式,其中包括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和应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来为公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良好的公共管理以高效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本质上是使公众的权力和意志得到实现。正如孟德斯鸠所指出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因此,必须对公共权力及其权力行使者加以限制。
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强调权力制衡。包括横向度的立法、行政、司法权等不同系列权力的相互协调制衡和组织内部决策杖、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协调,也包括纵向度的内部分权,特别是赋予那些过去被认为只应该被动地执行政策的低层管理者以决策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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