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述新浪公司等互联网企业的事例而言,在政府开展专项行动期间,互联网企业迫于政府公共权力强制力的威慑作用,通常会按照政府的要求采取一定程度(很多情况下有所保留)的措施,但当专项行动结束,也就是政府强制力减弱时,企业的服从程度会减弱,造成网络色情信息呈现死灰复燃的态势。而且,互联网企业对政府强制力的被迫服从具有成本,这种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网络色情信息带来的不法钱财,网络色情信息客观上具有“眼球效应”,删除这些信息后会减少网站的点击量,造成广告等经济收益减少;另一方面是企业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和采用技术监控手段会增加自身的运营成本。因此,尽管有政府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的威慑,部分互联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收益,抱着侥幸心理或者采取不作为、应付的消极态度,并没有按照政府的要求处置网络色情信息,忽视了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充分发挥多元公共权力主体的作用是治理网络色情的关键
通过上文分析中国政府在网络色情治理中遭遇的两个难题发现,调动社会公众、私人企业和第三方组织在信息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抵制网络色情信息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成为迫切的要求,而充分发挥多元公共权力主体的作用是治理网络色情的关键。在传统社会治理条件下,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权力主体的“中心-边缘”架构模式[8]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网络色情治理实践。当今的网络化时代,社会治理的公共权力结构发生变化,主体呈现多元化,政府的权力只是公共权力的主体部分之一,而不是全部。公民既是公民权利的主体,同时也是公共权力的主体之一。其他获得公众认可的私人管理机构与组织也可能成为不同层面的公共权力的主体。[9]
也就是说,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当涉及到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利益进行处置时,社会公众、私人企业和第三方组织也能在相应范围或层次行使公共权力,成为公共权力的主体。在当前的网络化社会中,政府要像在传统社会那样垄断性地控制信息发布和传播已不可能,网络媒体内容的自生产和社交化特性等使得社会公众和私人企业等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生产和传播信息的能力,这也为他们发挥自身拥有的公共权力创造了客观条件。然而,政府若仍固守传统的社会治理理念,将自身视为唯一的公共权力主体,总是依靠行政命令或暴力威慑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则往往难以达到既定目标。
中国政府在网络色情治理中仍然沿用传统的社会治理思路,主要采用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尽管政府也强调行业自律、企业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以及个人道德自律,但深入分析这些治理的框架、议程和方法后发现,第三方组织、企业和个人仍处于“监管/被监管”的二元框架中后者的位置,尤其是企业,公共权力主体的地位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参与网络色情治理的积极性不高,致使政府的强制性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之,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尊重第三方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公共权力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监督和管理网络信息的作用,能有效弥补政府在网络色情信息生产与传播监管中的局限,是治理网络色情的关键。
四、网络色情信息治理难题的应对
综上所述,针对网络色情治理实践中出现的难题,从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视角,本文提出两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第一,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网络色情治理中的公共权力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将企业、第三方组织和社会公众一道纳入不同层面的网络色情治理权力体系,赋予相应的自主行动权和资源。从制度和规则上对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和社会公众在网络色情治理中的权力分配以及责任和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并保障实施。具体来说,在打击网络色情行动的议程、方式和方法的制定中,应引导接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政府在技术层面上与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真正激发企业的公共权力主体地位,增强互联网企业在控制不良网站接入(境内与境外)、审核和封堵网络色情信息、切断不法利益链条等方面投入和实施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第二,坚持政府公共权力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同时,完善网络色情治理的社会化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公平透明、规范可行的社会奖惩制度。以互联网行业协会为依托,科学设计针对互联网企业、第三方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奖惩体系和制度。政府在加强惩罚和制裁措施力度的同时,对落实政策彻底和发挥表率作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例如,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行业自律奖”的评选,增强“抵制和清除网络色情信息”在评比标准中的比重;增强“抵制和清除网络色情信息”在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的比重等。
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对网络色情信息的监督和举报,增加举报的奖励力度等。二是继续加强对社会公众文明上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教育,提倡和要求自觉抵制网络色情信息,不参与这些信息的传播,减少或切断网络色情信息的传播链条。此外,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网民群体,要通过学校教育加强引导,提高他们正确应对网络色情信息的能力。同时,通过社区宣传和引导,促进和改善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正确、文明和合理使用互联网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坚决遏制淫色低俗信息反弹[EB/OL].(2015-01-17)[2015-01-24].
[2]龚文庠,张向英。 美国、新加坡网络色情管制比较[J]. 新闻界, 2008(5): 131-134, 145.
[3]张志铭,李若兰。 内容分级制度视角下的网络色情淫秽治理[J]. 浙江社会科学, 2013(6): 66-74,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