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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给我们的反思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20 共2414字
论文摘要

  2013 年 10 月 28 日 12 时许,吾斯曼·艾山及其妻子母亲等 3 人驾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故意冲撞游人群众后,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使车辆起火燃烧,肇事车内 3 人当场死亡,并造成 2 名游客死亡,38 名群众受伤。“10·28”案件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10?28”案件是建国以来在首都政治核心区发生的第一起暴恐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在北京,但组团结伙在新疆,团伙活动时间长、区域跨度大,却没有被发现,由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反思。针对存在的漏洞,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防范工作

  防范工作是反恐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止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与发展的基础。防范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基础情况调查;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反恐怖防范标准;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强化专项防范工作等内容。

  公安、综治、维稳等部门要以社会治安防控为基础,广泛开展反恐怖防范基础情况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主要是对涉恐重点人员和团伙基础情况调查、对危险物品基础情况调查、对重要目标基础情况调查。

  10.28 案件发生在北京,但组团结伙在新疆,团伙活动时间长、区域跨度大,却没有被发现,暴露出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反恐防范工作存在和平麻痹思想,防范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和隐患。经过“10?28”案件,暴恐活动已由潜在威胁变成了现实危害。北京作为首都,是敌对势力捣乱破坏的首选目标,处于反恐斗争的最前沿,当前,恐怖活动日益呈现出国内国外联动、疆内疆外一体的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现在已经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安全地带。因此,吸取 10.28 事件经验,在防范工作上要进行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把恐怖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反恐重在防恐,应将防恐放在首位,这也是确保不打响、不炸响的前提。按照反恐怖工作实战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反恐怖防范工作措施,增强针对性,提高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有效落实。一是要加强涉恐重点人员的管控。各地反恐怖要依托现行工作体制,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涉恐重点人员的自身特点、活动规律、居住环境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标准要高于日常社会治安管控标准。在掌握恐怖事件规律基础上来健全危险人员动态监控制度,加大内地涉恐人员管控、危险物品查控查堵制度,敏感区域和重点部位控制制度,从而提升整体防控能力。二是要加强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围绕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预防恐怖袭击的能力;三是要严格危险物品尤其是爆炸物品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严防各类危险物品落入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手中。强化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和出入境口岸危险品的安检,构筑外围防线。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公民的防范意识,做到专群结合,织密防恐网络。

  切实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争取公众对各项防范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

  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是正确指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先导,主要任务就是要查明恐怖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恐怖分子的数量、携带的武器(凶器)、位置和可能采取的行动等信息。

  10.28 案件事发后 10 余小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同伙,30 小时侦破全案,表明犯罪嫌疑人及同伙已经进入了治安监控视野,但从数月策划准备,特别是驾车进京,数次踩点,数次买油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来看并未予以重视。可见如何做好情报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实现情报信息共享,提高情报利用率,进而准确有效分析、评估、预测恐怖活动动态和趋势是当前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的难点之所在。

  强化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一是要求要增强情报信息的搜集能力。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公安、国家安全、外交、军队、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开情报信息来源,不断拓宽获取涉及恐怖活动情报信息的渠道。要在充分运用获取情报信息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人力侦察的能力,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公开手段和秘密手段相结合,全方位、多层面地搜集各种情报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信息产业、商务、卫生、金融、海关、质检、税务、民航、交通、海洋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注意发现、掌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与恐怖活动相关的情报信息。二是健全反恐怖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家反恐怖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及时做到综合各方面的情报信息,定期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三是建立科学高效的情报处理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国家及地方反恐怖预警体系,按照情报的价值和轻重缓急程度,制定对情报处理的不同反应措施和预案,从而确保情报信息利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加快反恐立法工作

  反恐斗争政策性法律性强,迫切需要政策法规保障。“10.28”案件说明极端势力组织已懂得借助国际政治视角在境内外制造影响,且策划的精密程度应经远远超出在新疆境内的恐怖事件。

  因此,国家层面要进一步推动反恐法立法这项工作,我国的反恐法应包括对境内外任何支持恐怖主义的个人制裁,对确认组织的恐怖袭击幕后组织者全球跨境追捕,明确对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揭发奖励制度及保护证人制度等内容。抓紧制定、修改和完善与反恐怖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科学的反恐怖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科学的反恐怖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规范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工作程序和应对措施,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恐怖法律制度。同时要抓住国际社会反恐活动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上合组织区域性反恐国际公约作用,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特别要健全完善反恐应急处置方面的政策规定,要建立反恐处置日常化机制。反恐不是游击战,不能依靠临时的、高强度的严控来应对。而需要一个长期的战略规划,构建其反恐理念、机制、措施,尤其是建立起应急处置的分级制度。

  参考文献:

  [1] 朱威烈. 中东恐怖主义、全球治理与中国的反恐政策[J]. 阿拉伯世界研究, 2011(02).
  [2] 翟金鹏. 反恐怖情报若干问题研究[J]. 政法学刊, 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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