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技术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办案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检察机关"侦、捕、诉、技"一体化水平,我们一定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在大力倡"科技强检"的今天,司法会计技术工作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于侦查活动的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笔者就司法会计人员介入侦查活动简要地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和认识,与大家商榷.
一、"司法会计人员介入侦查"工作中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1.不能介入论,即认为提前介入打乱了部门间的分工负责,触改了法律程序,不宜提倡.持此论者习惯用老观念老方法去看待和解决问题,看不到创新带来的好处.应该看到司法会计提前介入侦查,有利于其利用专业技术优势迅速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通过对不同阶段的账务线索分析,制定和调整侦查方案,避免重复劳动.同时司法会计在介入侦查活动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下一环节的检验鉴定提供准确详尽的检材,为进一步的诉讼活动完善证据体系,有利于诉讼经济和案件的快侦快诉快结.
2.替代侦查论.即认为司法会计在技术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天然的"侦查者,完全可以独立进行经济案件的侦查.这种认识没有从本质上把握"介入"的含义.对经济案件侦查是涉及侦查学、犯罪学、证据学、犯罪心理学等多学科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一种诉讼活动,其复杂性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及技能,司法会计在此方面并没有优势而言,同时这种"越殂代疱"的做法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事实上,"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更是一种"服务"或"引导",立足服务、重在引导才能高效发挥"司法会计介入侦查"的作用.
3."承上启下"包办论.即由介入侦查的司法会计人员,直接进入鉴定程序,做出鉴定结论,从头到尾一手包办,并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尽快熟悉案情,提高鉴定效率.但是,鉴定部门作为司法中介机关,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出具公正的鉴定文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保持其相对"独立性".而介入侦查的司法会计由于直接参与侦查,很难消除潜在的"主观偏见",鉴定高效的同时其"公平、公正"就很难保障.
二、司法会计的独特作用
1.搜集证据,制定侦查方案,发现犯罪
贪污,挪用等经济职务犯罪.行为人为掩饰其犯罪行为,往往要通过仿造、销毁单据、涂改账目、隐匿收入、虚报冒领等手段,使公共财务所有权非法转移,并通过一定的掩饰手段使得账面平衡,相关财物从账上消失,达到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因此,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依据账面情况,对已获线索作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检查、勘验,重现其经济犯罪的过程,检察侦查人员就可依据这些进行分析和假设,拟定侦查方案,进而发现犯罪.例如笔者在参与办理的一起较为复杂的利用国有企业改制贪污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中,涉及到改制国企、犯罪嫌疑人利用国有资产建立的私企,以及其私企与外商合资的新企业,共涉及单位达五、六家之多,涉案时间长达六年.笔者和其他司法会计人员一起详细查阅了涉案的所有凭证账簿,理清整个犯罪流程脉络,和侦查人员互相交流沟通互动,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都较好.
2.审查证据,明确侦查思路,揭露犯罪
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何种手段制造了假账、篡改了真实财务会计资料、虚构了资金链条,以及是哪些人参与犯罪,是否有反侦察活动等,从而顺藤摸瓜,直接掌握犯罪动态直至查获主要犯罪证据,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3.固定证据,查实犯罪事实,证实犯罪
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通过检验、鉴别、分析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并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对侦查部门提交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量化分析,并制作出书面文件,即司法会计鉴定书,提出结论性意见,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案件提供科学的证据,以利于查实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所以司法会计还担负着做好庭前准备、庭中质证、庭后补充、完善、修正等环节的工作.
三、司法会计提前介入的必要性
所谓"司法会计提前介入",就是在案件初查之初,司法会计专业人员就参与、主导调取财务会计资料,并对其进行检验、审核的工作方式.司法会计提前介入,有如下必要性:
1.检察机关控诉主动性的需要.检察业务是一种围绕国家控诉而展开的司法活动,具有主动性、时限性等特征.司法会计提前介入,有利于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侦、捕、诉、技一体化水平.
2.司法会计工作的需要.司法会计提前介入,可以有效发挥司法会计的审计作用.对于那些涉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案件,尤其是举报内容模糊不清、涉及财务管理混乱的案件,通过司法会计提前介入,收集、审计原始会计资料,能保证司法会计学检验鉴定的客观性,能及时固定犯罪证据,能有效发现犯罪线索.
3.侦查工作的需要.司法会计工作人员主动出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搜集到了第一手会计资料;确保了调取的财务证据、收集到财务会计资料更全面、更准确、更真实,为以后的司法会计学检验鉴定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司法会计提前介入,还能及时发现财务漏洞,发现犯罪线索,为案件提供准确的初查方向.
四、司法会计提前介入的工作方法
1.司法会计提前介入的启动.实践中,我们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启动方式:(1)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求司法会计介入,并委托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审核鉴定;(2)检察长直接批转案件,指派技术人员对相关财目进行审核.
2.盘库.盘库属于司法会计学范畴,是在提取财务资料之前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司法会计人员运用财务会计知识,突击检查出纳的现金库存、银行结存,核对会计、出纳对应财户以及相关的报表;对企业的财务资料,除了完成上述工作之外,还要对实物库存进行盘点.通过盘库,固定了财务资料,堵死了财务漏洞,截断了犯罪嫌疑人的退路,也杜绝了案件运行中的串供和翻供.
3.审计.针对举报线索和举报内容,对比、审核相关会计业务资料,并做必要的调查工作.这样,对举报失实的,可以在短时间内澄清;对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虚假财务报表以及长库、短库情况,暂时找不到原因的,在制作司法会计学检验鉴定的同时,移交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对会计业务往来复杂,不能较快查清会计事实的,则提取和固定财务会计资料,通过全面、系统的核查,最终做出结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在司法会计提前介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司法会计工作人员为业务核心,以其他技术门类技术人员为助手,参与查账工作.文痕检技术人员,在笔迹、痕迹鉴定方面是专家,对财务票据的模仿、涂改、自制等方面有专门研究,能有力地协助司法会计甄别财务差错、识破经济犯罪;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能破译并解除会计电算化中故意设置的屏障,及时固定证据;各个技术门类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使得司法会计提前介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5.司法会计学检验鉴定.通过司法会计审计,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资金库存、实物库存、资金的收支和往来等整个财务情况,通过"透视"和"过滤"会计资料,核实举报内容,发现举报内容以外的犯罪线索,为全面查处犯罪提供证据和侦查方向,使侦查工作更加客观、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结案.通过司法会计提前介入,技术部门对财务资料进行司法会计学鉴定,把发现的案件线索以及相关证据,以口头和书面形式,移交给办案部门进一步调查、侦查.至此,技术部门司法会计提前介入已经完成.
五、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司法会计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应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特别是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司法会计人员在侦查活动开始时应及时介入,为揭露、证实、指控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只有这样司法会计才能更好地服务侦查,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参考文献:
[1]宋楠,李杰.司法会计介入职务犯罪初查制度探析.人民检察.2009.(24)
[2]邱洪周.司法会计检查技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策略分析.法制与经济.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