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通过对家族式走私案件中涉案账册进行检验, 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一些共性:笔迹特征存在相近性、嫌疑人供述与笔迹鉴定指向存在不对称性等。同时发现侦查员在办案取证过程中, 存在一些问题, 如:收集到的嫌疑人笔迹样本不完整、送检存在延迟、人为缩小嫌疑人排查范围、轻信嫌疑人口供、忽略文件等证据等。针对这些问题, 作者提出了建议:第一时间收集笔迹样本, 尽量收集所有嫌疑人笔迹样本以供排查;讯问与送检同步进行, 以缩短侦查办案及检验鉴定周期;遇到相近性比较突出的案件, 尽可能反复多次收集。
关键词: 家族式; 走私案件; 笔迹; 检验;
Abstract: Through the examination of the account books involved in the family smuggling cases, the author finds that there are som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in this kind of cases: the similarity of handwriting characteristics, the asymmetry between the confession of suspects and handwriting identification. At the same time, it is found that the investigators have som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ase handling and evidence collection, such as incomplete handwriting samples collected by the suspects, delay in sending the samples for examination, artificial narrowing of the scope of investigation of the suspects, credulous confession of the suspects, ignoring documents and other evidence. In view of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irst time collection of handwriting samples, try to collect all suspect handwriting samples for investigation; Interrogation and submission for inspection are conducted simultaneously to shorten the period of investigation, case handling and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In the case of prominent similarity, collect as many times as possible.
Keyword: family; smuggling cases; handwriting; identification;
0 、引言
在深圳海关缉私局“国门之盾”系列行动中, 该局文件检验技术人员共检验各类单证、账册5000余份, 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在开展相关文件检验工作过程中, 技术人员发现, 当前家族式走私案件在文件检验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侦查人员在证据搜集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 加大了文件检验的难度, 不利于案件侦办, 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1 、家族式走私案件中文件检验的新特点
1.1、 笔迹特征存在相近性
在此类案件中, 嫌疑人具有团伙属性, 一般为同一家族, 或者是长期在一起工作的工友。在长期的工作、生活当中, 在记录书写相同内容的字迹上, 如进出货账目、走私流水等, 嫌疑人相互之间的笔迹特征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嫌疑人文化程度和书写水平相对较低, 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 在相互抄写账目时, 对不会写的、不熟悉的字会相互学习、影响, 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性的写法, 如币种符号 ($、¥) 、阿拉伯数字以及一些特征字 (字的写法、错别字) 等, 都会出现相近性, 且当两个人的书写风格、书写水平相近时, 笔迹特征的相近性表现得尤为突出。
1.2 、嫌疑人供述与笔迹鉴定指向存在不对称性
该局系列行动送检的案件中, 存在账册多、单证多、嫌疑人多的特点。有些嫌疑人抱着侥幸的心态, 拒不承认甚至乱指认账册、单证的书写人。在家族走私案件中, 存在涉案的家族成员力保年龄最小的成员免受法律制裁, 一致将其所为指认到其他兄长身上的现象。在案件的检验过程中, 会出现技术人员最终出具的鉴定结论与嫌疑人前期的供述和指认具有不对称性。如, 该局“GS01”行动中送检了大量的账册进行笔迹检验鉴定。其中吴氏家族团伙共有6个兄弟姐妹参与走私, 有可能记录涉案账本。办案单位提供的记录总账的重点嫌疑人为“老三”吴某场。但是对办案单位初步提取的嫌疑人 (吴某场) 笔迹样本进行分析后发现, 检材样本之间大部分特征为符合点, 但有少部分特征具有细微差异性。为了慎重起见, 检验人员要求办案单位提供吴氏家族所有人员的笔迹样本进行排查, 最后案件笔迹指向了之前非重点嫌疑人, 家族中的“老幺”吴某泽。当时无论从案件侦查角度, 还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角度, 所有焦点集中在吴某泽的哥哥吴某场, 而吴某泽和吴某场均不承认是本人的书写笔迹。通过技术人员亲自提取嫌疑人笔迹样本, 经过认真细致比对和多方检验, 最终出具的鉴定结论使犯罪嫌疑人吴某泽如实交代了参与走私的事实[1]。
2 、证据搜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收集到的嫌疑人笔迹样本不完整
在大的专项行动中, 一般下设有多个行动小组。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 各小组在案侦工作初期, 无法进行横向沟通, 因此, 搜查到账册的小组可能就同步搜集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 而没有搜查到账册的小组就忽略了提取笔迹样本。这样就造成了在笔迹排查过程中, 嫌疑人笔迹样本的不完整性, 对认定账册书写人和案侦工作的进行带来一定的影响或延迟。
2.2、 送检存在延迟
查缉行动之后, 侦查员需要梳理的物证较多, 忙于侦查的同时, 忽略了第一时间将文件物证送检, 这样直接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给技术人员留下的检验周期过短, 大量的文件物证无法在检验鉴定时效内完成;二是遇到需要重新提取笔迹样本的案件, 此时嫌疑人已有所警觉, 书写样本笔迹开始进行伪装, 对笔迹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2.3、 人为缩小嫌疑人排查范围
侦查员在侦办案件过程中, 一般会根据案件侦办的进度, 结合嫌疑人口供等各方面情况, 选取重点嫌疑人进行笔迹样本的提取和送检。由于一些侦查员不具备基本的检验鉴定常识, 这样实际上人为地缩小了嫌疑人的排查范围。
2.4、 轻信嫌疑人口供, 忽略文件等证据
侦查员往往根据嫌疑人口供的指向, 在案件材料齐全之后, 才进行文件物证的送检工作。但经过检验鉴定, 最终的结果与案件指向完全不一致, 这样侦查员需要将之前的案件材料全部推倒重来, 人为地增加工作量。
3、 相关建议
3.1、 第一时间收集笔迹样本
走私案件中, 笔迹样本大多提取的是案后样本 (案发后提取的笔迹样本) , 其最佳的提取时间及方式是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第一时间由犯罪嫌疑人书写一份字数尽可能多的自述材料。其中应该包含账册中经常出现的内容, 尤其是一些人名、走私物品的名称、型号, 专有名词、阿拉伯数字等。在整个团伙中, 任何一个嫌疑人都有可能接触、书写过账册, 错过了提取笔迹样本的最佳时间, 将给后期的检验鉴定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同时尽量收集所有嫌疑人的笔迹样本以供排查, 避免出现漏网之鱼。
3.2、 讯问与送检同步进行
各行动组组长要进行统筹安排, 第一时间梳理物证, 在最佳的时机 (刚刚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 提取笔迹样本, 第一时间送检。这样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缩短检验鉴定周期, 对不符合要求的笔迹样本, 有充足的时间重新提取;二是用检验鉴定结果梳理审讯的思路, 及时调整侦查方向, 可以极大程度使侦查办案少走弯路。
3.3、 遇到相近性比较突出的案件, 尽可能反复多次收集
对于书写风格、书写水平相近, 笔迹特征相近性比较突出的案件, 要不厌其烦, 反复多次提取笔迹样本, 同时尽量找到其平时书写的正常笔迹, 反复比对, 进行综合评断, 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科学客观。
参考文献
[1]李彪.系统鉴定法检验可疑文件真伪1例[J]刑事技术, 2009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