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人口问题影响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的人口环境可以促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就必须保证人口的数量、结构、质量及分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人口老龄化通常是指社会人口结构的老年化状态,即整个社会大部分人口的老化。
按国际通用标准,一个社会 60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10%以上,或 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7%以上,便被称为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大理州于 2000 年步入老龄化社会。大理州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与发达地区相比,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若不予以重视和妥善解决,极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 大理州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000 年进入老龄社会后 10 年,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大理州少儿比 19.44%,老年人比重 11.95%,老少比为 42.4%,三项指标均达到老龄化社会指标,大理州已属于典型的老龄化社会,具有如下现状和趋势:
1.1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2010 年大理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理州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1.3 万人,占总人口数的 11.95%;其中 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 28.5 万人,占总人口的 8.25%。
与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较,10 年间大理州 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 8.99 万人,比重上升了 2.15 个百分点,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 5.28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1.49 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大理州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加速增长。到 2015 年末,预计全州老年人口将达到 50 多万人,约占全州总人口的 14%,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1.2 高龄化趋势明显 2000 年大理州 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是 2.39 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7.40%,占总人口数的 0.72%;到 2010 年,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是 4.54 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10.99%,占总人口数的 1.31%。随着大理州人口寿命逐渐延长,十年间,80 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比重增加了 3.59 个百分点,并且将会逐步提高。
1.3“未富先老”特征突出 发达国家是在经济发达时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人均 GDP 一般都在 5000-10000 美元。然而,2000 年大理州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当时人均 GDP 仅为 4115 元,折算为美元不足 1000 美元;2010年,大理州的老年系数为 11.95%,人均 GDP 仅为 13519元,折算为美元也不到 2000 美元,经济发展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的水平,属典型的未富先老。
1.4 独居老人和空巢家庭不断增加 2010 年大理州41.3 万 60 岁以上老龄人口中就有独居老年人 21636 人,占老年人口数的 5.24%;311560 户老年人口家庭中,空巢家庭就有 41343 户,占 13.26%。
1.5 性别差异明显 2010 年大理州老年人口中,60 岁及以上人口共有 41.3 万人,其中男性 19.7 万,女性 21.6万,性别比为 91.2;70 岁及以上共有 18.3 万人,其中男性8.2 万人,女性 9.98 万,性别比为 82.16;80 岁及以上共 4.6万人,男性 1.9 万,女性 2.7 万,性别比 71.05。
可见,大理州老年人口性别比随年龄增高而下降,更多的单身女性老人需要家庭与社会的照顾。
2、 大理州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大理州尚处于人口老龄化的早期,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有利一面。然而,从长远来看,会给大理州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2.1 影响社会劳动力供给 大理州第六次人口普查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 岁人口的比重在下降,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比重在上升了,现阶段尚处于对经济发展有利的“黄金时期”。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供给减少,将引发劳动力成本提高,从而影响大理州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业结构调整。
2.2 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大理州的老年抚养比为 14.32%;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老年人抚养比为 17.41%,10 年上升 3.1 个百分点,平均每 10 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约 1 名老年人;预计到 2020 年前后,老年人抚养比将达到一个新高,政府财政对医疗、养老、老年事业等支出的增加会增加国民收入中的消费份额,从而削弱工农业生产的积累规模和投资能力,必然会阻碍大理州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
2.3 影响社会养老体系发展 一是人口老龄化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大理州空巢家庭越来越多,2010 年 60 岁以上老人中就有独居老人21636 人,占老年人口数的 5.24%;311560 户有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中,空巢家庭就有 41343 户,占有老年人口家庭数的 13.26%。二是使得养老机构远不能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到 2012 年末,全州各类养老机构仅 42 所,总床位 3167 张,占老年人口数的 7‰,这和发达国家 30‰-40‰有很大差距。三是社区居家养老面临诸多困难。社区居家养老优点多,值得推进,但大理州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存在资金短缺、场地限制、服务内容单一、专业人员缺乏等诸多困难。
3、 大理州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路
3.1 加快经济发展,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要解决大理州人口老龄化问题,就要加快经济发展、有效提升经济实力。首先,要吸引更多优秀企业来大理州发展,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商业、金融、保险、高科技产业领域加大招商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加快大理州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拓宽就业渠道,尽快改变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状态。
3.2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首先,政府要发挥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平衡好老龄产业盈利和公益性的关系,对相关企业进行税收优惠。其次,各个企业要根据市场导向生产研发适合老年人日常消费品、保健护理品、专用器材用具、医疗康复器材等产品,形成一批老龄产业聚集区;第三,培育和引导发展以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老龄服务业;第四,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所需的资金支持;第五,鼓励老年人消费,保障老年人在消费过程中可能被侵犯到的各种权益。
3.3 建立适应大理州发展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这就要求整合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等各方面养老社会服务资源。一是重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大理州应利用社区所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的功能,让社区养老服务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政府通过“星光计划”资助社区,逐步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发挥机构养老的补充作用,各级政府要对各种养老机构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上给予资助,照顾好两类特殊老年人,即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年人和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而不能自理的、在家中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三是倡导“以老养老”,大理州2010 年有低龄老年人 23 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 55.8%,应鼓励他们争当志愿者,走“以老养老”“、助人自助”之路。
3.4 建立健全适应大理州人口老龄化的城乡老年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符合大理州实际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金的发放、管理、监督,做好中青年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工作。在农村,推进社会基本保障、家庭保障和群众互助保障相结合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农村保障模式。二是完善资金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做好对老龄公共服务费用的年度预算,拨款应主要用于满足“三无”人员的基本需求,并探索建立老龄基金会和社会捐赠平台,将各类可利用的资金依法、有序纳入老龄服务轨道。三是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机制。对于农村,政府要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建立应急机制,缓解老年人由于大病、重病及长期慢性疾病导致的医疗负担难承受的问题,并大力培养农村医护人员。对城镇,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老人提供保护屏障。四是推行老龄服务评价监督机制,将政府资助优惠政策与养老机构评估制度结合,对评估优秀的给予奖励,评估合格的给予资助,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从而促进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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