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幸福感是反映国民社会认同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体现一个国家民族凝聚力的参数,少数民族的生活感受更是民族融合程度的体现。我国一贯坚持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的民族繁荣政策,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医疗、民族干部队伍、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些政策的有效性依赖于各族人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做出客观评价。
然而,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因一小撮人煽动,连续发生了一些震惊中外的事件。这些事件不仅给国人留下了一个民族矛盾的画面,而且也使少数民族失去了原有的民族依赖感。同时,循环往复的事件容易引发个体的示范效应(Demonstration Effect) 。
不仅如此,这些事件还使沉默的大多数意见被隐藏,极端的个案容易削弱主流群体的判断标准。当人们的心理记忆进行回顾和发展时,它有可能受环境影响而出现局部或很少的负面性评价,替代自身正面和积极性感受的危险(Environmental Determinism) 。对于我国政府而言,由于缺乏有效事实去证明少数民族生活更好更幸福,就只能从宏观上宣传我国各民族和谐团结,而无法在微观角度上对少数民族予以事实引导。从这个立场来看,清晰的各民族幸福感比较研究,为描绘不同民族的生活现状以及民族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提供证据,而且还能为我国建立有民族特色的幸福社会提供重要参考。
二、研究考察与文献梳理
幸福感研究已有悠久历史,从古希腊圣哲亚里斯多德,到今天各社会学科都有深入而富有争议的探讨。宏观上看,大范围内的幸福感考察,是检测公共和社会政策转变对社会个体成员起影响的重要工具,如就业、福利、社会激励等。从微观角度看,幸福感也是检测个人和社会生活质量的有效工具,它可以看出社会变迁对国民生活的总体影响。因此,各国均采用问卷方式调查国民的幸福感。例如,美国综合社会调查(GSS) ,以及世界幸福数据库(WDH) 、世界价值观调查(WVS) 、盖勒普(GO) 、欧洲标记调查(ES) 等世界性调查数据也被各国研究者普遍使用。
(一) 西方对民族幸福感的研究
民族(或种族) 幸福感研究起步稍晚,经过 40年发展,已建立了民族幸福感的跨学科计量评价体系。其中,主要民族比少数民族更幸福是多数研究的结论。如在美国,研究指出白人比黑人等少数民族更幸福。在南非,研究发现白人最幸福,印度人和黑人最不幸福。对荷兰的分析指出,荷兰人最幸福,摩纳哥人、苏里南人和土耳其人紧随其后。在加拿大,受个人成就和人际关系的价值观影响,英裔加拿大人比华裔更幸福。对以色列的研究也指出,受宗教差异影响,犹太人比阿拉伯人更幸福。
究其原因,主要民族对社会文化和生活价值观直接起主导作用,并且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占有优势。相反,少数民族在社会环境中依附于主要民族,其社会地位和自我评价都很难和主要民族媲美。这使少数民族在社会地位和经济水平上很难融入到主流民族的文化氛围中,这种被边缘化的状态容易引发少数民族的不幸福感。然而,主要民族更幸福并非绝对,某一少数民族比主要民族更幸福仍可见相关文献。例如,马来西亚的研究者发现,受健康和婚姻状态影响,华裔马来西亚人比马来亚族(主要民族) 更幸福,印度裔马来西亚人的幸福程度最低。
一项对洛杉矶的调查也显示,墨西哥裔美国人比白人更容易幸福,但黑人依然还是最不幸福的少数民族。其他研究还指出,欧裔美国人比亚裔美国人更加幸福。
(二) 我国对幸福感的研究
我国幸福感的研究成果最近几年才陆续有发表,目前的研究范围和数量都较窄较少。从纵向研究来看,较长周期各民族幸福感变化趋势的研究不多,但是生活越来越不幸福的结论却多次被论证。
学者对不同民族的幸福感差异研究更少,我们只收集到几篇局部地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非主流研究文献。与外国的研究结论相似,多数研究认为汉族比少数民族公民更幸福。例如,对贵州省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幸福感调查显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主观幸福程度比汉族大学生更低。一项对兰州市居民的调研显示,少数民族比汉族的幸福感低,但没有达到显著水平。
当然,少数民族比汉族的主观幸福度低并非唯一结论,研究指出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教师的幸福感无论在农村和城市都比汉族高。
(三) 民族幸福感差异的原因
对民族幸福感差异产生的原因,学者们从人类学、经济学和民族学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国外研究指出,少数民族不容易幸福是由于他们更低的收入、教育、工作地位; 少数民族的幸福感更低也与他们的社会地位有关系,因为他们的自我认可度更低。在分析上述原因的比较效果时,研究指出,当控制教育、工作、收入等变量后,不同民族之间的幸福感差异减少。还有一些研究从文化角度指出,不同民族的幸福感差异与民族文化、社会习惯、生活方式有重要关系。
我国研究者认为,汉族比少数民族更幸福的原因是,少数民族大多处于边缘山区,心理上受地域影响较大。主张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比汉族更幸福的研究者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性格外向、活泼开朗、豪爽、人际关系单纯等人格原因。另外,对少数民族和汉族进行区别研究的计量模型显示,教育、年龄与幸福感呈负相关,人际关系和职业稳定性与幸福感呈正相关,女性比男性、已婚比未婚者更幸福,收入和城乡户口对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
(四) 文献总结
西方已有的民族幸福感研究结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幸福感差异,但这不能成为汉族和少数民族谁更幸福的依据。事实上,中外对主要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幸福感研究还很扑朔迷离,以至于无法确信到底是谁更幸福以及它的程度差异。我国学者认为汉族比少数民族更幸福,这与常理很符合。然而,研究也存在调查范围过窄、调查群体单一、结论太笼统、比较方法欠科学等不足。本文是从人口学和民族学角度对幸福感研究的新尝试,希望它有利于我国在既定体系内基于不同民族的生活态度制定科学的民族政策。
三、研究设计与计量模型
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我国是拥有 56 个民族的国家,民族幸福感之间即使存在差异也并不奇怪。但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是,我国汉族的幸福感究竟是都比少数民族高,还是比某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高,这些差异的详细情况是什么? 我们希望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在全国范围内获取的数据,系统分析各民族的幸福感。
本文首先对各民族的幸福趋势进行描述,以确信 2003 ~ 2010 年我国各民族是更幸福还是更不幸福。本文还要回答另外一个问题,每个少数民族是否都比汉族的幸福感更低? 由于问卷中的“其他”看不出任何实质信息,蒙古族和藏族的受访者又太少,我们仅对满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与汉族之间的幸福感进行研究。基于已有多数研究的结论,本文做出虚拟假设和研究假设:H01: 少数民族公民的幸福感比汉族公民低;Ha1: 少数民族公民的幸福感并不都比汉族公民低。
根据幸福感问卷的有序变量特性,本文用 Or-dered Logistic 回归对前述各民族的幸福感进行分析。我们以幸福感作为被解释变量,民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研究设计上,以汉族为参照,建立了四个虚拟变量组。按照受限因变量(limited de-pendent variable) 回归的一般原理,汉族和四个少数民族幸福感的模型为:
α 为常数项(无实际意义) ; x1i(i≤4) 代表汉族和四个少数民族的虚拟变量组; β1i为少数民族变量组对应的回归系数; ε 为服从 Logistic 分布的随机误差项。上式中,y* 作为幸福感的内在趋势,其计量表达式为:
P 表示受访者在 1 - 5 分评价幸福感的概率;(P/Yj) /P(Y < j) (j5) 表示受访者更高档次幸福度概率与更低档次幸福度概率的发生比,这个比值被假定为在每一(或几个) 类别 j 都相等。参照已有计量模型,本文控制了教育、个人年收入等连续变量,以及工作状况、性别等二分变量。本文将年龄设置成青年、中年、老年虚拟变量组,婚姻变量被重新设置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异三个虚拟变量组。一些研究者将医疗保险作为控制变量,并论证了享有医疗保险的人自感更幸福。
本文加入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以检测另一福利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另外,相对幸福理论认为,幸福感的评价受攀比或自我比较影响较大。因此,在比较过程中,我们加入横向社会地位和纵向社会地位两个变量。按照数据结构,我们将横向社会地位变量设置成 1 -5 分序列变量,将纵向社会地位变量设成虚拟变量组。因此,本文汉族和少数民族幸福感研究的最终计量模型是:
X2表示性别,X3h(h≤2) 表示各年龄段变量组,X4m(m≤2) 表示婚姻状态变量组,X5表示教育,X6表示工作状况,X7表示个人年收入,X8表示养老保险状况,X9表示横向社会地位,X10t(t≤2) 表示纵向社会地位变量组。
式(3) 可简化为:
式(5) 中等式右边的模型,是后文检测自变量对因变量起作用的优势比(odds ratio) 的基础等式。结合回归系数 βk,eβk表示自变量或控制变量的每一单位变化相对于因变量而起作用的优势比变化(详细解释见后文) 。
四、研究发现与讨论
本部分被分成两个子项目,第一个项目主要介绍 2003 年至 2010 年我国汉族和满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公民自感幸福的发展趋势; 第二个项目主要分析四个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幸福感差异及其原因。
(一) 各民族幸福感趋势
1. 各民族自感幸福的人越来越多
本文将汉族和四个少数民族回答“幸福”和“非常幸福”的受访者重新编码为幸福人群。在对五年的问卷进行整理后,我们将幸福人群占各民族本年度样本总量的百分比制作成趋势图(图1) 。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汉族和四个少数民族自感幸福的人越来越多,2010 年自感幸福的人口 比 例 约 为 2003 年 的 2 倍。2003 年 到2010 年,汉族公民自感幸福的受访者从 37. 2%增加到的 72. 4% ,满族从 36. 7% 增加到 2010 年的 72. 2% ,回族从 38. 4% 增加到 82. 8% ,壮族从35. 1% 增加到 65. 7% ,维吾尔族从 57. 8% 增加到 87. 8% 。
2. 各民族越来越幸福
幸福感均值显示,近十年来汉族和四个少数民族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这说明各民族公民都感到越来越幸福(图 2) 。从2003 年到2010 年,汉族的幸福指数从 3. 27 上升到 3. 76,满族从 3. 23上升到 3. 74,回族从 3. 34 上升到 3. 98,壮族从3. 30 上升到 3. 58,维吾尔族从 3. 45 上升到 4. 28。
结合前述变量描述(表 2) 2003 年和 2010 年的所有民族总体幸福感均值都超过 3 分,这可以进一步将越来越幸福的结论推广至包含蒙古族、藏族、其他民族在内的各民族公民。
各民族幸福感变化趋势图(2003 -2010)上述两个图表,还是显示出我国各民族的幸福感的不同趋势,且还存在一定差异。壮族人民自感幸福的程度低于其他四个民族,维吾尔族和回族公民的幸福感程度基本上高于汉族。不过,这个结论的可靠性,还需计量模型检测。
(二) 各民族幸福感差异
1. 汉族并不都比少数民族更幸福
按研究设计中式(1) (2) 的表达,结合对数回归方程中的计量模型式(5) ,模型一(表 3) 的优势比是基于核心解释变量民族对幸福感影响的表达,回归系数 β1i 表示民族从 0 到 1 变化后作用于 ln E'(y) 的大小。对于维吾尔族来讲,维吾尔族公民对自己幸福感评价更高的发生比是汉族公民评价自己更高幸福度的 1. 738 倍(β =. 553,p =. 014) 。类似地,回族公民自感更高幸福程度是汉族的1.130 倍(β =.122) ,但并不具有显著性(p =.122) 。
与2003 年相比,2010 年汉族与四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幸福感差异就更加清晰。维吾尔族受访者自感较高幸福度是汉族受访者的 5. 283 倍(p =.000) ,回族受访者自感更高幸福度是汉族的 1. 677倍(p =.000) 。但是,壮族公民却并不如汉族公民更容易感受到较高的幸福度,壮族仅是汉族的0. 642 倍(p = . 007) 。满族公民的主观幸福度和汉族差距很小且不显著(p =.525) ,这没有分析意义。
综合模型一,五个民族中维吾尔族最幸福,其次是回族,再依次是汉族、壮族。满族与汉族之间的差异,难以做出明确判断。
2. 人口和经济变量对各民族幸福感的作用
就同一年度来看,人口变量对汉族和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作用不同。由于 2003 年的模型一并不成功,人口变量的影响程度可借助 2010 年模型中的优势比看出。对比模型一和模型二,控制人口变量后,汉族和维吾尔族之间的幸福感差异扩大了 0. 55 倍(5. 837 -5. 283) ,回族和汉族之间的幸福感差异扩大了0.1 倍。但是人口变量对壮族和汉族之间的幸福感差异的影响并不显著,满族和汉族之间的差异还是不显著。就不同年度来看,2003 年维吾尔族自感更高幸福度是汉族的 2. 14 倍(p =.001) ,到2010 年这种差异扩达到 5. 837 倍(p= . 000)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人口变量对民族之间的幸福感有一定影响,但并不足以消除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幸福感差异。
模型三中,2010 年各民族幸福感差异的优势比依然可以看出经济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但经济变量的影响作用远没有人口变量那么大。模型三与模型二相比,经济变量扩大了约 0. 2 倍的汉族和维吾尔族之间的幸福感差异,扩大了汉族和壮族之间 0. 07 倍的差距,但减少汉族和回族之间0. 17 倍的幸福感差异。即使如此,回族和维吾尔族比汉族更幸福的结论依然成立。
控制人口变量和经济变量后,各民族之间的幸福感还依然存在较大差异,可能还有其他重要的因素影响着各民族的幸福感。例如,民族性格、文化和民族生活习惯可能对不同民族幸福感有影响。但2003 年和2010 年问卷设计不一致,难以按照我们的研究思路对这些类似问题做有效对比。
3. 控制变量对各民族幸福感的影响
表 3 显示,女性比男性,青年人比中年人、老年人(不显著) 的主观幸福程度更高。已婚者比未婚者、丧偶离异的幸福程度高。教育对幸福感的影响是积极的,平均每增加一年,感受更高幸福感将增加 0. 028 倍。这和国内已有研究发现教育对幸福感的负作用不同,但海外研究却指出了教育对提高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就业人群的幸福感略高于失业人群,这和俄罗斯的情况差不多。
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感受更高幸福程度是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的 1. 2 倍。这说明我国从 2003 年以来,党和政府扩大养老保险政策在改善民生福利和创造幸福生活上起到很好的作用。整体上来看,个人年收入对各民族幸福感差异影响不大,经济原因并不是解读民族幸福感差异的主要因素。横向社会地位每上升半个阶层(如从中层到中上层) ,自感更高幸福度将增加 1 倍。与过去相比,自感社会地位上升的受访者自感幸福程度更高。
结语
描述近十年来我国汉族、满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主观幸福的变化趋势,本文肯定上述五个民族自感幸福的人从2003 年到2010 年逐年增多,各民族人民越来越幸福。计量模型显示,本文证明汉族比少数民族更加幸福的结论是片面的。回族和维吾尔族感受更高幸福的程度数倍于汉族人民,壮族比汉族人民相对不容易感受到更高的幸福度,满族与汉族人民之间的比较难以得出结论。我国各民族的幸福感差异受性别、年龄、婚姻、教育等人口变量因素的影响,也受就业、养老保险、主观社会地位等经济变量的影响。但这些控制变量并不能充分解释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幸福感差异,可能还有文化、民族性格、生活习俗等其他非经济原因起着较大作用。
本文充分肯定了我国近十年在教育、社会福利、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教育事业方面的投入,在提高社会整体文化水平的同时,培养了公民的生存技能。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在法律上赋予了城乡居民就业和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这为各民族人民生活更幸福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和鼓励政策,使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更加幸福,并创造了良好的共同幸福局面,这反映出良好的民族繁荣与融合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