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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辖区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成因及化解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12 共2150字
论文摘要


  一、当前辖区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 一) 矛盾纠纷多元化

  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辖区涌现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引发新矛盾愈来愈多,造成纠纷复杂多样。除了传统的邻里纠纷、婚姻纠纷外,土地征用、安置拆迁、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以经济利益为诉求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有些纠纷一旦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极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 二) 矛盾纠纷复杂化

  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村与村之间等等。其当事人已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实体和社会群体。这些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大、激化因素多,性质复杂,后果严重。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

  ( 一) 一些群众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群众遇到纠纷问题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按照旧风俗旧习惯来解决处理,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互不相让,越闹越大。

  ( 二) 部分农村基层政权调处力弱化

  一些基层组织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还有的基层干部不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只为自已打“小算盘”,侵害集体利益,有的甚至被恶势力所左右,导致矛盾升级,最后难以控制。另外基层一级干部参加政策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多,处理问题时不讲政策,不依法律,致使矛盾纠纷不能化解在最基层,不能化解在萌芽状态,导致纠纷升级。

  ( 三) 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高

  综合治理大格局没有形成,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认为发生了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侦破,发生了矛盾纠纷有法院审判,他们只是配角,没有责任。有的甚至认为维护社会稳定就是靠公安部门重拳打击,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就是“白搭”,对调处纠纷缺乏科学认识,没有预见性,不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等矛盾纠纷升级后才补救。

  三、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 一)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基层组织一般是最了解矛盾纠纷,最早接触矛盾纠纷的基层政权,对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民警的素质。农村、社区民警村官对于本辖区的社会情况、民情民意、现实矛盾以及可能出现的潜在矛盾都了然于胸。他们素质的高低,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纠纷能力的大小,是做好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键。一方面要挑选一批素质较高、作风优良的民警担任村、社区村官;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民警村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纠纷化解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培育群众信任感,消除社会矛盾的根源。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治保会、调解会等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健全工作制度,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处理矛盾纠纷的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主动介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 二) 做好预防工作

  首先要依靠当地的党委、政府及有关治保组织,通过做好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拓展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要将普法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硬性指标,甚至上升为年终全面工作考核的“一票否决”项目,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乡村级干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首先要知法、懂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坚决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带头做维护法律的模范,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每个公民都能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只有这样,各类矛盾纠纷都会在理解、和谐的气氛中得到化解或不断减少。同时,要通过执法活动的开展,弘扬正气,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主阵地,使公民劳有所得,闲有所乐。

  ( 三) 做好调研工作

  信访工作牵扯到社会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信访问题的原因也非常广泛,处理不好就会引起当事人对党和国家机关产生不信任感,就会引起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因此,一定要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辖区的信访问题,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给予一定的时限,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 四) 健全防控机制

  要充分利用警官下责任区进行大走访的时机,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细致的排查,深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过程及其规律,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研判,并根据不同季节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找准规律,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对比较特殊、复杂、调处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领导牵头,与驻地司法、综合治理、宗教、民政等部门共同协调处理,小的矛盾纠纷由警官村官负责调处,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各村组织由村队领导、长者、民兵等人员组织的民间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处理的三级防控机制。民警每周对本辖区进行一次排查,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化解消除,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巩固排查调处成果。规定民警对责任区发生的矛盾纠纷负有包调责任。每次调处后,必须回访当事人,了解调处效果,总结成功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或不稳定因素,及时跟踪督办,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徐海晋. 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59.
  [2]王鲁梅. 社区警察工作的对策与思考[J]. 时代教育,2006( 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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