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吗? 100 多年来,人们不断地地提出该问题,社会工作界仍然为身份危机所困扰。由此,对于社会工作来说,论证其专业性和专业地位,仍然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对社会工作专业性的质疑
1915 年,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 (Abraham Flexner) 根据他对医学专业的研究,提出一个专业应该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按照此标准,他认为当时的社会工作还不能称之为一个专业。① 此后,马里·瑞奇蒙 (Mary E. Richmond) 按照医学模式和思路,对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出版了 《社会诊断》一书,在业界被认为是论证社会工作专业性的经典。1957 年,欧内斯特·格林伍德 (Ernest Greenwood) 发表 《专业的属性》一文,指出社会工作与医学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就专业属性的标准应有所不同。他从 “统一的理论体系、专业权威、社会认可、专业伦理、专业文化”五个方面论证专业的特点,声明按此标准,社会工作早就是一个专业了,只是社会工作在专业等级体系中还需不断攀升,这样,它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享有职业声望、权威性和专业垄断地位。②那人们为何在其声明后的 50 多年内,还在不断地质疑社会工作专业地位和身份呢,其理由是什么呢?
第一,学科界限不明晰。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应该是建立在与其他专业或学科的区别基础上。社会工作曾在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在学科体系中处于应用社会学之中,是应用社会学的分支。它与社会学、精神病学、心理学、社会福利等学科紧密地联系着,以至于社会工作者要反复解答和论证个案工作与心理咨询的区别。社会工作与社会学联系紧密,二者都对人、人际互动和了解这些互动感兴趣。精神病学与社会工作有很多共同点,工作对象都有个人和社会问题,都帮助人们改善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都对了解和疏导情绪感兴趣。社会工作与心理学在工作内容上也常常有重合,二者都对人们的行为感兴趣,都对人们的互动形态感兴趣,探索人们的思考和感觉的过程。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两个词常常被人混淆,有时还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帕森斯认为: “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相互分离的过程与他们从哲学策源地中生长的过程是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作为一门以应用为前提的专业,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体系很大程度上是向其他学科借用的。同时,作为一个强调人类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基础也是相当开阔和复杂,从生物学和医学到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人类学等学科借鉴了大量的理论内涵和知识脉络。哈丽雅特·巴特利特 (Harriet Bartlett) 宣称,社会工作由多种元素建构而成,单独而言,没有一个元素是独特的,其实用地和有机地采纳了自然与社会科学和人文哲学价值等不同元素。故此,要清晰地勾画出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绝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由于社会工作欠缺一个具体、统一、独立和纯粹的知识体系,可以清晰地将其与其他学科明确地区分开来,并建立清晰的学科边界,因此其专业性常受到质疑。
第二,科学性不够。在现代化的大语境中,科学性已成为评估所有社会系统、制度、事业和组织的标准。人们基本上不会质疑建立在实证主义范式下的自然科学的科学性,这种实证观通过客观的观察,依靠一种量化统计工具去探讨某些自然现象,其研究结果可验证,可重复出现。尽管此种研究方法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目前仍然占据主流地位,但是社会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毕竟不同于自然现象,这种基于工具理性的实证主义方法和技术,不一定适用于对人和人群的研究,于是诠释学、批判理论以及后现代主义流派的种种思潮所代表的分析范式,被更多地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由此所得到的结论,按照传统的关于科学性的评价标准,当然不属于实证科学。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应用社会科学,追求科学化也成为其专业使命。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服务对象以个体和群体为主,并覆盖到家庭、社区和组织,服务范围极其广泛,因此,在服务方法的选择上,也极为灵活,社会工作的介入无法 100% 地标准化和方法化。汉斯·替尔斯 (Hans Thiersch) 认为,方法只能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个粗略的工作框架,它是开放的和可变的,因此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工作者的灵活应变能力显得十分重要。② 也就是说,在服务的过程中,不可能采取统一的模式化的方法和技巧,而且同样的服务手法在不同的个体那里,也不会产生一致的效果和反应。因此,人们在强调社会工作是一门科学的同时,同样将服务的艺术性、道德实践、诠释性和政治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另外,社会工作的科学性不足还体现在其服务的对象上,社会工作与我们的生活世界极其贴近,解决着人们习以为常又常常忽略的问题,缺乏科学原有的距离感和神秘感,行业垄断特征不明显,自治性不足,显得科学性不够。
第三,理论体系的完整和独特性不足。格林伍德认为,一个专业的基础理论体系是一套抽象的命题体系,这套体系是用来描述现象的大体分类的,这构成了专业的兴趣焦点。理论是专业人员在具体情境下使其行为合理化的基础。社会工作有自己独有的一套理论体系吗? 社会工作理论是相对独立的,但不是绝对独立的,它根植于相关学科的理论,借鉴了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内容,对这些学科的内容,要么直接引用 (如心理学理论) ,要么被作为基石融入到社会工作理论中(如基因研究) ,要么为社会工作理论提供框架 (如社会学的系统理论) 。③ 在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中,以实务操作理论为主,基础理论、发展理论和思想理论尚显不足。在操作理论中,马尔科姆·派恩 (Malcolm Payne) 和大卫·豪 (David Howe) 的社会工作理论的分类法影响比较大,比较有代表性。以主观和客观、变革与适应为划分维度,将理论四分为激进的社会工作、马克思主义社会工作、互动性社会工作和传统社会工作。此种划分方式和理论的内涵,并不足以凸显该学科的独立性和纯粹性,同时再次显示了该学科与社会学学科边界的模糊性。另外,在社会工作理论体系中,由于各个理论流派的背景不同,相互排斥的地方很多。如社会心理学派反对问题解决派,认为那是开发中国家适用的产物; 行为修正学派也被认为是违反人性的; 功能派则被认为是只讲求社会工作的机构功能,而忽视改变社会工作的环境。
第四,专业的自治性不足。一个成熟的专业,应该满足下列特征: 其专长能满足重要的社会需求,其科学知识体系高度专门化且十分深奥复杂,以至外行不能挑战专业人员的技术判断,这时,自治才成为可能。
伴随自治而来的是专业人员的威信,使其不受外行的评判和控制,自己决定进入该职业所需的教育和培训标准,并在帮助国家形成规范这一职业实践的法律上发挥巨大的影响力。③ 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权威以及社会认可度不够,为了更好地从事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相对其他专业来说更加复杂,与政府保持着既希望独立又有些依赖的暧昧关系。以中国为例,在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中,政府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低社会参与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高效发展之路。这种发展模式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组织动员。由此,在中国社会工作的类别中,会有专业社会工作、实际社会工作和行政性社会工作之分。其中,行政性社会工作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来开展; 在专业社会工作的扶持上,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证照制度、组织机构孵化扶持等形式,从宏观层面和制度层面汲取资源。在中国的公民社会成熟之前,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政府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由此,社会工作专业的独立性、自治性还无从谈起。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学者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持悲观主义态度,如史贝奇 (Specht) 认为,实践主义、个人主义、社区完全自治主义、环境主义四种意识形态破坏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
二、专业的标准
从功效主义的专业观来说,社会越发展越进步,社会分工就越细,越有助于积累各个工种的专门知识和技巧,从而提高各自的劳动生产率,社会福利的效用就越大。这样,职业的种类就越多,专业就会从母体中不断地分化出来,进而每一个分裂开来的部分强大得相当于其最初的母体专业。专业的产生与社会分化、社会分工高度相关,专业的产生契机和发展历史与其所处的时代息息相关。根据沃金斯和德鲁利的划分,前工业化社会的专业是神甫、医生和律师职业,它们拥有处理人类早期社会三大压倒性任务 (灵魂、健康和正义) 的知识。前工业化社会的专业大致在 18 世纪发展成熟,享有国家的特许权和支持,这些专业代表了当时最有威望的人群。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和发展,培育出一批拥有将农业经济转换成工业经济知识的专业: 土木和机械工程师、工业化学师、会计师和金融师职业。20 世纪中叶,伴随着 “福利国家”的诞生和发展,出现了福利专业 (教师和社会工作者职业) ; 而在 20 世纪下半叶,随着重新强调市场经济的价值,又加快了管理和商务专业的发展。
弗雷德逊 (Freidson) 指出,对于专业概念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将专业看成一个较为宽泛、具有一定威信的职业群体,该群体成员都接受过某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成员身份的确定主要根据学历而不是他们专有的职业技能; 第二种将专业界定为一个有限的职业群落,这一群落中各个个体都有特定的、或多或少类同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属性。只有这第二种理解允许我们将 “专业主义”作为一个职业发展的模式,因为这一理解绝不止仅仅表述了一个统一的 (专业人员的) 身份,而是包含了不同的职业身份和排他性的市场保护,使得每一个职业有所区分而壁垒分明。从弗雷德逊的论述中,我们发现专业是与专职人员共生的。
威廉·威肯基提出了专业知识必须具备的特征: 第一,一个知识体系 (科学) 和艺术 (技巧) ,以及集体的努力; 第二,一个建立在这个知识体系和艺术之上的教育过程,从而培养这个专业的共同责任感; 第三,接受个人进入这个专业的资格认定标准,包括特征、训练背景、得到认可的能力; 第四,行为操守,包括礼貌、荣誉和职业伦理,界定从业人员与当事人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以及与公众的关系; 第五,地位的认可,需要得到同行和政府的认可,从而获得一种地位; 第六,专业的团体,来推动专业的发展和提高其社会责任感,而不仅仅是保持一种专业的垄断。① 欧内斯特·格林伍德认为,专业与非专业的职业之间的区别不是性质上的而是数量上的。专业体系是个连续统,处于连续统中专业化一端的职业具有上述特质的程度最高。当逐渐远离这一极时,职业拥有的这个特质的程度便会逐渐降低。因此,在不太发达的专业中,社会工作拥有的这些特质处于中等水平。②社会学家维纶斯基 (H. wilensky) 在研究西方社会 18 种专业性职业的发展历史后提出,一门职业的专业化往往要经过五个阶段: 首先是某一职业工作的形成,即领薪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出现; 其次是专业教育的发展,即从事该职业的人士设立学校与训练课程; 第三是专业组织的建立,从事该职业的人士组织起来,建立协会或联合会,以组织的力量共同确立专业服务的目标与专业技能的认定,同时追求并维护本专业的利益; 第四是寻求政治—法律的保护支持,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其职业的专属性,并以规定专业准入资格、获取专业证照来保障就业市场的独占性或垄断性; 第五是制定专业伦理守则,通过专业伦理规范剔除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实现专业的理想。③可见,专业的产生和细化,是现代化的产物,与社会分工紧密相连。专业产生的时机与社会背景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专业产生首先意味着专职人员的出现。那些至关重要的、需要较高技术的行业率先走上专业化的路程。比如,在社会服务领域,医生和律师这两类专职人员产生的历史较早。专业的产生和发展,从职业共同体角度而言,是与提高自己的职业活动、维护该群体的利益相联系;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意味着为该职业制定标准,要求它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三、韦伯的 “天职观”
天职,德文 “Beruf”,英语 “calling”,作为一种宗教观念,是指上帝留给人类的任务。该词的现代含义首次使用在路德翻译的圣经中。路德在翻译圣经时赋予 “天职”两层涵义: 一是 “神召”和 “蒙召”,这是指来自上帝的救赎; 二是 “身份”,指上帝选派给人的工作或地位。人是上帝的驯服工具,即使做奴仆也要把工作做好,以显示上帝的荣耀和恩宠。韦伯敏锐地察觉到路德在这里把“身份”译成德文的 “Beruf” (职业) ,这已不是一般的身份,而是指上帝指派给某人的工作即某人的命运,从而赋予 “蒙召的身份”以新的、特定的世俗涵义。④路德认为,履行现世职责是在所有情况下上帝唯一能够认可的生活方式,每个人的生活,都是神意的安排,每个人都被救赎,不用将重点放在职业形式上; 追求超出个人需求部分的物质利益,是缺乏上帝恩典的表现。这样,就把世俗活动和禁欲修行拉到同等的地位。总体上看,路德的天职观是传统主义的、消极的: 职业是人们不得不接受的、必须使自己适从的、神所注定的事; 信奉神意将顺从神意与安于现状等同。路德的天职观的最大价值在于,工作第一次作为 “人生的基础和关键”被确立在现代人的观念之中。路德援引保罗的话指出,对堕落者来说工作是天赐自然,但他同时也认为所有能够劳作者都不应该闲着。无所事事是反自然的和罪恶的逃避。通过工作来养活自己是服务上帝的一种方式。由此,宗教虔诚和世俗活动之间的巨大沟壑便可以得到弥合; 职业成了天职,而工作则被珍视为通向得救的宗教之途。
由此,路德弥合了世俗和宗教、天职和职业之间的界限,将二者统一起来,世俗的活动具有宗教的神圣意义,从事世俗的职业也就是履行上帝指派的天职,使得世俗中的日常活动具有了道德上的正当性。
加尔文宗的预定论天职观,其核心内涵是: 谁能成为上帝的选民,能够获得救赎,不是由人的善行和信仰决定的,而是由上帝在先决定好了的,个人无法改变已被决定的命运,人也是为了上帝而存在的。因为救赎的名单是预定的,但是哪些人在名单中,上帝并没有显明。于是,人们拼命地努力工作,以证明自己获得了上帝的恩宠,以确定自己在预选的被救赎的名单之列。希望通过在世俗奉行自己的天职活动,从而获得恩宠的确定性。加尔文还倡导入世禁欲主义,主张以上帝的智慧和旨意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而不是用自己的理性和意志,并摒弃一切私欲、财富、野心和实践的荣誉,只有实行克己、节制,才能真正使一个人达于纯粹的道德生活。加尔文宗的预定论天职观,与路德的传统主义天职观相比,更加凸显了每一个个体的能动性、自主性,把新教徒造就成一切为上帝的天国服务的劳动者——— “职业人”,不再像传统的天职观所规训下的个体,顺从神意。从这个角度说,预定论天职观是积极的。如果说路德的天职观赋予世俗职业以神圣性,加尔文的天职观则赋予职业者以神圣地位,从而进一步凸显了新教伦理的入世品行。但是,加尔文的天职观仍然不是理性的,因为未来是否被救赎的不确定性使得信徒一直处于焦灼状态。
在加尔文预定论天职观后,韦伯又考察了清教牧师的布道作品所体现出来的 “天职观”。清教徒们认为,劳动是人生的目的,是一种上帝所规定的我们每一个人借以来证实自己的生活方式。倘若财富意味着人履行其职业责任,则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需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清教徒们非但不反对发财致富,而且把通过合乎理性的辛勤劳动致富当作荣耀上帝的证据,这样就合乎逻辑地把合理地获得社会财富视作教徒们获得上帝恩宠的一种外在标志。但在财富的使用上,清教徒们却有着严格的禁欲主义倾向。“任何无节制的人生享乐,无论它表现为贵族的体育活动还是平民百姓在舞场或酒店里的纵情狂欢,都会驱使人舍弃职守,背离宗教,因此理应成为理性禁欲主义的仇敌。”
清教禁欲主义竭尽全力反对无节制地享受人生及它能提供的一切。为此它致力于消除一切无意义的追求,就像当时的著名牧师约翰·卫斯理所说的 “拼命地挣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捐钱”。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天职观念经过路德、加尔文宗以及清教徒的认识,其中所蕴含的“资本主义精神”清晰地呈现出来。
四、韦伯的 “天职观”在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构建上的贡献
由于社会工作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基督新教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笔者试想能否另辟蹊径,从韦伯的 “天职观”的角度来分析和考证 “天职观”这一新教伦理的核心内涵在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的构建上的贡献。
1. 天职观、科层制与专业
韦伯的 “天职观”告诉我们,每个人在世俗世界中安于自己的职业,忠于职守,做好自己的工作,就是履行了天职,就具有神圣性。这样天职与职业、世俗与神圣的边界就被打破了。
在科层制中,韦伯阐述了分工的重要性,每个人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那么,如何做好自己世俗中的本职工作呢? 韦伯进一步阐述,在行政管理体系中,议事的 “规则”可能是技术性的,为了应用规则,达到完全合理,就必须有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的时间要尽可能长,往往达到 30 岁) ,因此,在正常的情况下,只有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者成绩合格,才有资格参加一个团体的行政管理班子,才允许被任命为 “官员”。
这就提出了通过证书确认专业业务资格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专业制度的问题。而且,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成员凭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获得工作计划,享受一定的薪水报酬。同时,组织根据技术专门化的要求,吸收一定的具有这方面专业技术的人员加入科层组织,从而保证组织运作的效率和效能。这种专业化的要求不仅体现在行政系统中,而且广泛地分布在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各个领域中。可见,科层制与专业之间的关系,可以总结为技术专门化是科层组织运作的关键因素和前提; 专业与天职的关系,可以说,专业化是履行好天职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2. “天职观” 与社会工作专业性的构建
(1) “天职观”与社会工作理论体系
格林伍德认为,一个专业的基础理论体系是一套抽象的命题体系,这套命题体系是用来描述现象的大体分类的,这构成了专业的兴趣焦点。在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中,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法的科学性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以 “天职观”为社会心理基础的新教徒的社会关怀在构建社会工作理论体系上有所贡献。
从社会工作的起源上,我们可以说 “教会是社会工作之父”,“天职观”作为一种社会心理,作为新教伦理的核心内涵,极大地影响了新教徒的世俗生活。早在社会工作专业建立之前,教会以及信徒对社会上有需要的人、贫穷的人、受压制的人、边缘人群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服务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关怀机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其信仰生活的一部分,是其基本的信仰责任,是实践信仰生活的一个内容,是履行天职的表现,是彰显上帝的爱的行为,以此来获得个体的救赎。教徒从事大量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服务工作,成为其事工的内容。步济时 (J. S. Burgess) 认为,作为福音的社会服务,关注的对象是 “贫困、疾病和残疾的状况,监狱的劣政、迅速形成的工业问题、下层民众的愚昧不堪、最简单生活常识的缺乏、健康娱乐的需要、堕落现象的日甚和对真正自由的误解”,等等,这些内容也都是社会工作所要关注的。由此所发展出来的科学的助人方法,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内涵。这在社会工作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意义尤为重大。
天职观强调固定职业的禁欲意义为近代专业化劳动分工提供了依据,这有助于生产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同时,劳动分工加深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也促进了各种技艺的发展,形成了面包师、农业工人、鞋匠和衣商等各种专业人才。加尔文认为上帝的这种安排不仅有经济意图还有社会目的,即上帝想通过社会分工和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来巩固和增强社区的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天职观所认同的社会分工带来的职业的分化和专业化,形成的人际依赖,间接地成为未来社会工作领域中社区工作方法的缘起和发展的基础,可见,天职观在社会工作理论体系的建构上是有所贡献的。
(2) 天职观与社会工作专业权威、社会认可
格林伍德认为,在专业人员—当事人关系的语境中谈专业权威,在专业人员—社会关系的语境中涉及的问题是社会认可,这实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能否成为专业的标准之一,是能否获得一种权威或特权,不但在当事人那里,更在社会层面上得到认可。新教赋予 “天职”以新的理解: 上帝允许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世俗职业替代了禁欲苦修,职业第一次成为现代人的关键,它抹平了世俗和宗教、天职和职业之间的区隔。世俗职业具有宗教意义上的道德的正当性,职业在最大的范围内不但被认可,而且还成为个体的责任和义务了。职业的高低是上帝的意志决定的,但所有职业的价值都是平等的,每一种正统的职业在上帝那里都具有完全同等的价值。新教的这种天职观强调教徒尽职尽责的意义,劳动即为天职,而不在乎从事的是何种职业、何种劳动。每一种工作虽有分工不同,但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们各安其命,各尽其责。职业自由和不分贵贱的新教伦理事实上为所有从事社会服务和社会关怀的信徒提供了精神支持,至少这种职业得到了认可。专业首先是一种职业,这是关于职业分工和劳动价值的认识,为后来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奠定了基础。
(3) 天职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
“天职观”在社会工作专业性构建上最大、最显性、认同度最高的贡献就在于其提供了一种专业伦理和职业精神。韦伯认为禁欲主义的 “天职观”造就了一大批勤勉的忠于职守的劳动者。人们对待职业的态度,就仿佛是自己与上帝之间签订了一个契约一样,人们信守并兑现契约,此种信用精神充分体现在工作态度中,他们兢兢业业、态度认真、无怨无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集中精神,积极进取,勇于接受挑战,具有自制力、节俭心。他们对职业的态度和热情,是任何时代不能比拟的,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被充分地发挥出来。新教徒们一生最大的目的就是确保自己处于恩宠状态,取得成功来为上帝增加荣耀。这种对待职业的勤勉的态度,正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所需要的。
天职观不但认为职业不分高低贵贱,而且加尔文还承认在精神上,无论男女、主仆、贫富、伟人与平民都是平等的。他指出: “上帝在我们的一切生活活动中欣赏着我们每一个人,在他的眼中没有任何工作是庸俗、卑污的,所有的工作都是伟大的、有价值的。”一切适当的工作都有荣耀上帝的价值,都能使人意识到自己作为人而具有的个性和尊严。社会工作价值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其自然的潜能和力量,包括身体的、理智的、感情的、社会美感的和精神的等各方面。因此,每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应受到尊重。人有与生俱来的动力和责任来实现其本能。因此,个人应该发挥潜能以实现社会功能,从而完成自我实现。另外,天职观还告诉我们,财富的积累与获得救赎并不矛盾,由此我们想到,社会工作者在职业上的收益与利他主义精神并不矛盾。
综上所述,从韦伯的天职观的角度论证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虽然不能一一回应对社会工作专业性质疑的几个方面。但是,以格林伍德关于专业属性的分析,以及天职观、科层制与专业的联结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以 “天职观”为核心的新教伦理,在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的构建上,无论是在实践层面,理论体系的建构层面,还是价值伦理层面依然提供着养料。天职观与专业之间,通过世俗的职业和科层制联结起来,现代科层制的运转,将专业化制度的建立提上日程。天职观与现代科层制,都是理性的产物,伴随着社会的理性化进程,组织的理性化成为题中应有之意。二者在内容上一脉相承,都强调了社会分工、各司其职的重要性,另外,科层制讨论的内容中还包含了 “天职观”中没有明确表达的人们如何更好地胜任自己的职责岗位的策略问题,那就是专业化的重要性。天职观对社会工作专业性的建构的贡献主要在于,其关于职业分工的认可和忠诚,劳动价值和意义的凸显,职业地位的平等,克勤克俭的职业伦理,服务他人过程中科学方法的建立,以及在天职观指导下的社会服务活动,对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体系的建构层面、实践层面以及职业伦理层面依然提供着养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