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包括淮河和沂沭河、泗河(南四湖)水系,地跨河南、安徽、江苏、山东 4 省,总流域面积 27万 km2。 其中,山东省淮河流域为沂沭河和泗河(南四湖)水系,位于山东省南部及西南部,流域面积5.1 万 km2,在行政区划上,包括菏泽、枣庄、济宁、临沂、日照 5 市和淄博、泰安 2 市的一部分,共 46 个县(市、区),总人口 3 755 万,耕地面积 227 万 hm2,流域面积和人口均占全省的 1/3 左右。 流域内资源丰富,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煤炭和粮、棉、油等生产基地;交通发达,京沪高铁和京沪、京九、兖新、兖石铁路及京沪、京台、日东等高速公路纵横其间,京杭大运河贯穿南北,战略地位十分显着。 但是,由于黄河侵淮、夺淮的漫长历史,山东省淮河流域地形复杂,地貌多样,丘陵山区占 37%、平原占 52%、涝洼湖泊占11%,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747 mm,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 70%以上, 年最大降雨量是最小降雨量的3~4 倍,致使水旱和洪涝灾害频繁,社会经济欠发达。
1 治淮水利建设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 60 多年的规划治理,特别是 1963-12 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成立以来,组织实施了大量的治淮水利建设, 取得了巨大成就,先后建设完成了南四湖二级坝、韩庄和大官庄、刘家道口 4 个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修建加固大中型河道堤防 4 570 km, 建设大中型水闸 90 座、 水库 65 座(包括平原水库 3 座),在防洪除涝、灌溉、供水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显着。 但纵观全局,为有效预防水害,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资源, 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水利设施老化、不配套,洪涝灾害威胁依然严重
为预防水患,造福于民,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按照“蓄泄兼筹”的治水方针, 在流域上游山丘区兴建了大中型水库 62 座,小型水库 1 900 余座。 在中下游地区实施水系调整,开挖整治河道,修筑堤防,分三期实施完成了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开辟了新的入海通道,解决了沂沭河和南四湖的洪水出路, 防洪除涝标准进一步提高。 但是,流域内的大中型水库和控制性建筑物工程绝大部分是 20 世纪 50~80 年代修建的,经过多年的运行,虽然有的进行了加固或改建,但部分工程老化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另外,流域内的主要干流河道虽已经过治理,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治理标准偏低,相应的闸、涵、站等配套建筑物不完善,支流河道大多数没有进行有效治理, 洪涝灾害威胁仍然存在。
1.2 水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严重
山东省淮河流域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 人均拥有淡水量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1/6,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若遇少雨干旱年份,不仅农业灌溉、工业用水难以保障,而且人畜饮水困难,有时不得不牺牲农业灌溉和生态保障用水来解决人畜饮水,严重影响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由于用水观念、技术水平和使用成本的影响,流域内水的利用率较低,农业灌溉水利用率不到 50%,许多地区没有很好地推广应用节水技术, 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用水方式和农田漫灌作业; 很多工矿企业生产技术落后,水的重复利用率还不到 30%,单位产值的用水量比发达国家高出 5~8 倍,水资源浪费严重。
1.3 水源污染现象严重,水环境恶化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水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很多工矿企业和城市污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直接排放至河流、湖泊、水库中,许多水源(包括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的不但人畜饮水无法使用, 而且对农田灌溉和工矿企业用水都有不利影响,极大地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1.4 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水利建设的发展
山东省淮河流域大部分市、县(区)经济实力相对较差,水利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公益型的防洪除涝工程,由于缺乏建设资金和必要的维护管理费用,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部分农业灌溉、人畜饮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由于缺乏运行管理费用,多处于瘫痪状态,致使用水无法保障,污水漫流。
2 加快推进治淮水利建设的建议
2.1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开创水利建设新局面
水利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 水利建设搞不好,不但农业发展无保障,而且制约着工业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应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水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1 年中央和省委的一号文件均是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等,号召全社会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新机制,开创水利建设新局面。
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投资多,涉及面广,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经济效益是间接的、相对的,影响了人们对水利建设投入效益的正确认识, 但从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看, 水利是一项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产业。 一是能为社会提供基础性保障作用; 二是在防洪减灾中能够避免或减少大量的经济损失,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三是水利投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四是良好的水环境不仅是发展农业、旅游业的基础,也是吸引投资兴办企业的有利条件。
2.2 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治淮工程建设
山东省列入进一步治淮项目的共有 11 项,分别为洙赵新河、梁济运河、泗河、小清河治理工程,沂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重点平原洼地(外资项目)治理和南四湖片、沿韩庄运河片、郯苍片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湖东堤郗山至韩庄段工程等。 目前,除重点平原洼地外资项目已开始实施外, 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在编制或审批过程中。
山东省淮河流域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地方财政状况较差, 在努力争取加大中央和省级投资比例的同时,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从征收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资源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资金设立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向可经营的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拍卖或出租水利工程使用权;三是抓住“十二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加强水利投资的大好机遇, 相应解决一些具有全局性或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3 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治淮工程效益
一是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确立各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优化配置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实施进一步治淮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治淮工程的运行管理,彻底改变“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思想做法,避免工程遭受人为破坏,缩短使用年限。
2.4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实施治淮水利建设
首先要认真宣传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为治淮水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为治淮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加强保护水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人人珍惜水资源、爱护水工程、遵守水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依法治水,将水事管理制度化,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5 加强水利科技建设,建立水利发展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水利教育激励机制,将培养、使用和待遇挂钩,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水利人才素质;二是普遍实行任职资格聘用制度, 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发展, 提高水利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三是加快水利科技创新和发展,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服务体系, 鼓励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开创水利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