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况
绥芬河水系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有南北两源组成,北源小绥苏河发源于东宁县太平岭,南源大绥苏河发源于吉林省汪清县的老爷岭。全长 443 公里,大小支流 163 条,两源于东宁县的道河镇下游约 3 公里处汇合。绥芬河属山区性河流,水流急促。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 500 毫米,5-8 月份的降水量占全年的 65%,春季和夏秋之际成为汛期。径流年际变化大,丰、枯水相差 10.8 倍。平均流量为41.5 立方米/秒,折合年径流量为 13.1 亿立方米。平均封冻时间 128天,多年平均最大冰厚 0.9 米。水能资源丰富,天然落差大,理论蕴藏量为 13.9 万千瓦,上中游已建成多座小电站,但大量水能资源尚待开发利用。河中有滩头鱼、大马哈鱼、鳍目鱼等特产。
2 水环境现状
2.1 流域面积广,面源污染严重
绥芬河水系在境内全长 258 公里,干流在中国境内长 61 公里,中俄界河长 2 公里,总流域面积 17321 平方公里,其中中国境内流域面积 10059 平方公里,流域面积在 3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 74条,主要支流有大绥芬河、小绥河、大肚川河、二道沟河、寒冲河等。
大小支流纵横交错,流经六镇(东宁镇、道河镇、绥阳镇、大肚川镇、三岔口镇),途经村屯 82 个,沿岸耕地 90 万亩,每到雨季洪水、泥石流频繁发生,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产废弃物、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弃渣废料等淤塞河道时有发生,这些都是造成河流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
2.2 河道萎缩,水位下降,行洪能力不断下降
无序超量和非法河道采沙是河道萎缩、水位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大规模、长河段无序超量的采砂,致使河床形态、河流走向发生巨大变化,河床严重下切,水位下降并改变流势和河势,对两岸护堤和水利灌溉基础设施等涉水建筑物带来安全隐患。河床无序下切,造成水位下降,严重影响了沿河供水等取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甚至取不到水,供水量及保证率无法满足,危及供水安全。这些情况不仅加剧了各方用水的紧张需求状况,也导致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而且显著改变了河流泥沙冲淤规律及自然净化能力,加重了水体污染程度,致使河道严重萎缩,行洪能力降低,危及沿岸地区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加剧了河流洪涝灾害险情。
2.3 城市污水净化率低,水质下降不断加剧
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处理弱化及管网配套建设的不完善,是导致水环境不断加剧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1)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由于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资金有限,管网建设及弱化管道改造滞后,部分城区居民在使用时堵塞管道。(2)房地产开发企业盲目追求商业利润,把楼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到城市内河或地下沉淀自然分解,严重污染区域水质。(3)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年处理污水能力有限,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造成城市大量废弃污水,企业净化一部分,自然分解一部分,排放内河大部分。
2.4 自然生态环境破坏,水环境不断恶化
长期以来,由于人为活动造成自然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滥垦盗伐,陡坡开荒,无续放牧等违背自然规律的掠夺性开发,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以河流断流、土壤盐渍化、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污染、生态功能退化为主的水环境破坏不断加剧,同时造成中小流域土地流失严重,洪水肆虐,影响了沿岸城乡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加剧了流域生态环境恶化。据统计,绥芬河水系原有鱼种 21 科 21 属26 个种类之多,目前,各鱼科属种类不及三分之一,大马哈鱼、鳍目鱼、狗鱼、誓罗鱼等珍贵鱼类二十多年来闻所未见。
3 水环境治理对策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产业政策、资金投入、行政监管、结构调节、水流域性等多方面。水环境治理工作要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生态建设密切结合,科学规划,统筹治理,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鼓励、调动社会资金注入,促进水环境治理工作长效化、机制化、法制法,是解决、控制河流水环境污染的关键。
3.1 统筹安排,严格控制流域水环境面源污染
加强水环境面源污染的宏观调控,强化河流地区之间的协调和合作,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树立环保意识,减少、杜绝人为水污染,不断增强居民水污染防治意识。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加大生态农业建设,提高有机肥使用量,降低农药、化肥污染。整合畜禽零星散养量,控制畜禽养殖弃渣入河量,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生态建设,加大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减少水土流失发生率,建立建全长效监管机制,控制农业生产废弃物,持续严厉打击盗采林木资源非法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森林植被覆盖率,将水环境面源污染控制到最低程度。
3.2 严格执法,加强区域间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切实加强区域间河道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全流域统筹监管,规范河流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科学统筹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强化河道综合治理,发挥区域河流水系的综合效益,涉河砂场严格按照河道采砂清障协议,开展清障、平整尾堆等工作,确保河道畅通。加强各区域间协调合作,完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维护良好的河道环境,综合考虑沿岸居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平衡关系,做到微观与宏观相结合,促进水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采取联合执法,实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切实加河道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
3.3 科学规划,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及涉企建设
坚持依法治理污水,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有效性。严格控制居民区点源污染,加大处罚执行力度,利用排污费、排污权交易费等设立城市水污染治理基金,用于扶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减轻企业治污的资金不足。加大涉污企业监管度力,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节能减排问责工作制,采取奖惩结合的措施,调动涉污企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水污达标排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建设,加快老旧弱化管网改造,有效截流居民生产、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提高污水入网率和处理排放达标率。
3.4 协调联动,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决策制定,建设流域水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开展水环境巡查,进行分析总结、发布监测报告。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在线监测站网、加快沿岸水环境监测网络站点建设,认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范围,不断深化区域污染源环境监管能力,定期出具监测数据或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各区域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源地生态环境,加强水源水质检测能力,完善落实水系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城内河流各部门联动监测机制,推进区域水坏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完善供水、排水防护措施,提高工艺改造和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区域水环境安全保障应急监测联动机制。
4 结束语
通过上述对绥芬河水系水环境现状问题的分析,让我们认识到保护河流水环境工作迫在眉睫,因此,根据上述绥芬河水环境现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环境污染与破坏。正确处理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把保护水环境纳入区域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中,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