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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重要转变与文学的关系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3355字
论文摘要

  2010年6月,黄庭坚书法作品《砥柱铭》以4.368亿元成交,刷新了当时中国艺术品拍卖成交价的世界纪录。《砥柱铭》高价成交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即黄庭坚书法和魏征铭文的珠联璧合。由此便涉及了一个问题:书法与文学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书法定义

  中国古代书法成就辉煌灿烂,不同时代的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和着作对书法都有不同理解和解释。代表性观点有:汉代学者扬雄在《法言·问神卷第五》中说:“书,心画也。”唐代张怀瓘在《六体书论》中说:“形见曰象,书者法象也。”《辞海》对书法的解释是:“书法是毛笔字书写的方法。”比较全面的定义是:书法是用中国特制的传统笔墨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书写汉字,并以此表达一定审美和思想情境的特殊艺术形式。汉字是书法的对象,也是书法形式的载体。无汉字便无书法,先有汉字后有书法,汉字发展演变史和书法发展演变史交织在一起。书写的涵盖范围要比书法的涵盖范围大,书写包括书法,书法是书写的高级层次,书写满足的是实用功能,而书法除了具有实用功能外,还具有审美功能和一定的经济功能。

  2.文学的界定

  “文学”一词出现较早,古代有时指官名,也指辞章修养、学科名称等,今天专指以语言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一种语言艺术或美的艺术。文学也是人的精神活动,包括文学创作活动、文学传播活动和文学接受活动,还包括文学的呈现形态和文学活动的中介——文学作品。

  二、书法的重要转变与文学的关系

  1.书法创作主体的转变和影响

  (1)书法创作主体由宫廷官府书家转变为文人书家

  我国很早就已经有了汉字书写的痕迹。甲骨文、青铜铭文、竹简文字基本出自宫廷官府书家,这些书家构成了早期书写的主体。随着汉字和文化普及,民间书家、文人书家逐渐增加,书写汉字或文献开始有意识地追求书写的审美和艺术性。根据出土文献和研究,在汉末魏晋时代,书写的审美艺术特征已经非常明显,并且进入了自觉追求的历史阶段,文人书家的创作也大放异彩,占据了书法创作的主体地位,完成了由宫廷官府书家向民间书家、文人书家转化,其中以“二王”为代表。文学家成为文人书家中的佼佼者和书法创作水平的体现者。

  在魏晋以后的中国书法史上,绝大多数的书法家都是文学家或者是文化修养较高的文人。1997年版的《中国书法大字典》整理了历代书法家360余人,其中多数是文学家或学识修养较高的文人,包括西晋的陆机,东晋的王羲之、王献之,唐宋的贺知章、虞世南、李白、张旭、杜牧、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黄庭坚、范成大、陆游、朱熹、岳飞、米芾、米友仁、周邦彦、秦观、毛滂、文天祥等,元代的赵孟頫,明清的祝允明、文徵明、唐寅、郑板桥等。

  (2)书法创作主体转变的影响

  书法与文学同属于一个范畴,也是传统文人修身养性的两件重要法宝,使得文人和文学家成为书法家具有了先天的优势。文人和文学家进入书法创作领域,也加速了文学进入书法创作的进程。魏晋以后,中国经典的书法作品基本都是经典的文学作品。

  书法为文学家提供了一块展示才华、陶冶性情、抒发胸怀的宝地,文学家在书法创作中也以自己的文学修养、美学趣味和思想情操丰富与发展了书法艺术。在审美和情境表现上,文学通过“字”的含义遣词造句,表情达意;书法通过“字”的笔画形态、结体造型和关联关系表达情境,塑造美感。虽然两者具体表现形式各异,但在创作法度、艺术手法、思想、情感、意境、风格等方面具有相通之处,都通过笔墨以及相关的艺术形式载体表达思想和审美感情,并把思想情境作为衡量自身艺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2.书法内容的转变和影响

  (1)书法内容由政治哲学文章转变为文学作品

  从出土的文献记录来看,甲骨文、青铜铭文、竹简汉字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社会活动、法律制度、哲学等方面的文章。汉末魏晋时代,书法作品的内容也出现了转变,文学作品已经大量进入书法创作领域,并取得了重要地位和影响,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直到今天。如这个时期王羲之的《兰亭序》(图1),其内容就是一篇优美的散文。

  (2)书法内容转变的影响

  关于文学和书法的关系,古人也早有论断。唐代着名书论家张怀瓘在《书断》中说:“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期合乎道。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他又在《文字论》中说:“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文学作品进入书法创作也是书法的自觉和艺术审美性成熟的表现。书法家书写文学作品,使得书法艺术表现个人思想感情和审美趣味的功能得到了极大发展。文学作品有不同的思想情感主题和风格,要求书法家在书写不同的文学作品时,要采取与之匹配的书法形式,如书体的选择、书体笔法、墨法、结体、章法布局等方面的改变,使书法与所书内容相得益彰,匹配协调,充分表现书法和文学作品的艺术魅力。

  王羲之能根据具体的书法内容随时调整自己的书法风格并准确把握一个非常合适的度。其《丧乱帖》写战乱频繁,自己祖坟遭毁,而自己又碍于种种原因不能归去的痛苦心情,用笔粗放,多用直笔、着笔、方笔,结字险峻,笔速迅疾,直抒胸臆,极好地表现出了自己当时悲闷痛苦的心情,与《兰亭序》帖所表现的平和、自然、含蓄截然不同。

  3.传播与接受主体的转变和影响

  (1)书法传播与接受主体由宫廷、官府和社会的上层转变为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接受活动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再创造,也是构建文学艺术史非常重要的因素。书法接受主体早期主要是宫廷、官府和社会的上层,一方面他们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创作水平,另一方面他们有必要的经济能力和基础。自魏晋以后,书法接受主体一直在扩大和泛化,民间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书法鉴赏和收藏的行列。据有关研究和资料显示,明代江南地区民间收藏的书画作品已经大大超过官府的收藏,书法的民间化和普及化倾向进一步深化。到今天为止,这种趋势依然存在。

  (2)书法传播与接受主体转变的影响

  自从文学作品成为书法作品表现的内容,书法与文学密切联系以来,便形成了一个“诗文互传”的传播效应,即书写文学名句名篇的书法作品依靠文学作品的影响而为大众所知晓,一些文学作品因为知名书法家的书法而蜚声海内外。这其中,有些文学作品是文以书传,有的书法作品是书以文传,还有的是两种效应交替进行、兼而有之。书法传播与接受主体的转变,提高了这种诗文互传的速度,扩大了诗文互传的覆盖面,使得书法与文学的关系进入一个更为密切的阶段。

  4.社会和时代的转变和影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精神文化,其发展必然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影响和制约,又从特定方面和以特定的方式反映出社会和时代的状况。书法与文学是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发展变化、风格和艺术特色的演变都受到当时社会和时代的制约和影响,在许多方面呈现出相似性或相通性;反过来看,书法与文学在不同时代的发展变化、风格和艺术特色以及许多方面呈现出的相似性或相通性,又共同体现了不同社会和时代的风貌。

  汉代隶书严整精密,质朴自然,浑厚稳健,表现出一种雄浑肃穆的特色;汉赋句式整齐,语言铺陈渲染,适合表现宏大气魄和主题,如《子虚赋》《上林赋》《两都赋》等。两者都是汉代国家强盛、气魄宏大、富有进取精神的反映。

  唐代书法“尚法”,风格刚健雄强,真、草、隶、篆各种书体在前代的基础上都得到极大发展;唐代诗歌恢弘大气,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山水田园、边塞诗歌全面繁荣,是唐代国家富强,民族自信、宽容的表现。

  结语

  文学和书法同属于文艺类,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从书法创作主体、书法内容主体、书法传播和接受主体、社会和时代的转变,我们可以发现,书法一直处于发展和变化之中,书法与文学的关系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只有动态地把握两者关系,才能对两者关系形成准确的认识。古人云:“欲学诗,功夫在诗外。”书法学习者要提高书法水平,必须提高文学修养。而准确地把握文学与书法的关系,对当代书法创作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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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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