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质家具贸易发展迅速,2005年已成为世界最大木质家具出口国。2010年中国家具出口占世界总出口额的27%,其中木质家具出口在中国家具出口中占比为58%。美国是全球家具消费第一大国,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家具出口对象国。同时中美木质家具贸易摩擦也不断显现。2003年美国商务部接受美国家具生厂商协会申请,对中国出口美国的木质卧室家具进行的反倾销调查,2008年美国《雷斯法》修正案等均表现出美国为保护本国木质家具行业免受中国木质家具行业强烈竞争而开展了贸易保护措施。中美木质家具自由贸易受到严重阻碍。
对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互补性和竞争性进行系统研究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可以提高对现阶段中美木质家具贸易互补和竞争性的认知;为中美两国克服竞争影响,争取双赢提供实证支撑;为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目前关于中美木质家具贸易互补性研究如下:
张春宝利用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中国与各木质家具主要贸易国间的互补结合程度,通过G-L指数和贸易强度指数探究中国与各贸易国木质家具的贸易形式和贸易联系程度,研究认为中美两国木质家具贸易存在较大互补性。但该文重在比较研究,并未着重说明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具体情况。熊豪等通过分析1996—2008年中美贸易商品特化系数,发现中美贸易总体上表现出逐渐加强的贸易互补性,但未具体分析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互补性。
Ratnasingam等分析世界主要贸易国木质家具产业竞争力并对世界家具生产国分类,认为美国属于家具净进口国,中国属于家具出口依赖型国家。
但该文重在分析世界各主要贸易国木质家具产业竞争力强弱及对世界家具生产国的重新划分。
目前关于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竞争性的研究如下:贺贵才等认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是中美贸易摩擦增多的根源。就木质卧室家具一案而言,美国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远高于我国,因此其家具制品的价格竞争力不及我国产品。当我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后,美国企业利益受损,提出反倾销诉讼,这势必加剧中美贸易摩擦和竞争。叶克林等指出中国林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木家具等林产品在美国市场仍将保持一定竞争力。Ratnasingam等通过对亚洲木质家具行业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由于一国政府对本国家具业实施补贴等政策,会使本国生厂商缺乏国际竞争力。但上述研究并未指出中美木质家具究竟在何种具体产品类型上存在竞争及其竞争力强弱情况。
通过上述相关文献,我们可知,随着中国木质家具贸易发展,中美等国之间木质家具贸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相关研究奠定了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研究基础,但有关竞争性与互补性的分析大多居于国家或行业层面。而聚焦于双边贸易层面,对木质家具进行细分并与某一主要贸易国进行竞争性和互补性定量分析的研究不多见,因此,提高对策的时效性十分必要。本文从贸易规模、市场份额和产品构成角度分析中美木质家具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现状,借助贸易结合度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深入分析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互补性及贸易联系程度,通过产品相似性指数和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就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产品相似性程度及比较竞争优势进行分析,以确定中美两国木质家具贸易间的互补性与竞争性关系,及存在互补与竞争的具体产品类型。
一、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现状
(一)贸易规模分析
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相关数据计算得到表1。在2000—2011年,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双边贸易额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之外,其余年份中美双边木质家具贸易均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中国木质家具的进口额增幅高达18.25倍,出口额增幅为5.85倍,中美贸易顺差逐年扩大。
(二)市场份额分析
依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的数据,笔者整理得到表2、3。如表2所示,在中国木质家具进口中,从美国进口的木质家具份额始终保持在10%以内,美国并非中国木质家具首要进口国;在中国木质家具出口中,对美国木质家具的出口占比呈现先增后减趋势,由2000年的48.38%增至2003年的50.99%后,减至2011年的32.32%,中国木质家具对美国市场的依赖性减弱。
如表3所示,在美国木质家具进口中,从中国进口的木质家具份额持续保持增长趋势,由2000年的9.03%增长至2011年的42.06%,中国是美国首要的木家具进口国;在美国木质家具出口中,对中国的出口份额较小,2010年最高时也仅为2.26%,中国并非美国的木质家具主要出口国。
(三)产品构成分析
依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的数据,笔者整理得到表4、5。表4、5显示,2000—2011年,从中国角度看,对美国出口和进口的木质家具都集中在如下3类:HS940360、HS940161和HS940350。
HS940161类进出口比重都呈现上涨趋势,HS940350类进出口比重均呈现先上涨后下降的趋势。HS940360类出口比重虽呈下降趋势,但自2010年以来有所回升,而其进口比重则呈现先升后降而后自2010年有所回升的趋势。中美木质家具进出口产品构成的相似性及其比重的变化调整,初步表明中美木质家具贸易存在互补性及竞争性。
二、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根据科学性、有效性、简便性等原则,结合资料获取情况,笔者选取如下3个指标分析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互补性。
(一)贸易结合度指数分析
贸易结合度指数(tradecombinationdegreeindex,简称TCD)是指一国对某一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与该贸易伙伴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该数值越大则表明两国在贸易上的联系越紧密。中国对美国的木质家具TCD计算公式为:TCDijk=(Xijk/Xik)/(Mjk/Mwk)。其中:TCDijk表示两国间的贸易结合度指数,Xijk表示中国对美国木质家具的出口额,Xik表示中国73木质家具出口总额,Mjk表示美国木质家具进口总额,Mwk表示世界木质家具进口总额。一般认为,若TCDijk指数小于1,表明中国对美国的贸易结合度小,贸易联系松散;反之,则表明联系紧密。同理可以计算美国对中国的贸易结合度。笔者依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相关数据计算出中国对美国和美国对中国的木质家具贸易结合度指数平均为1.47和2.58,都大于1,表明中美木质家具市场联系紧密,具有较高的互补性(见表6)。
(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简称RCA),由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于1965年提出,指一国总出口额中某类商品的出口额占比相对于世界贸易出口总额中该商品出口贸易额所占比例的大小。中国木质家具的RCA计算公式为:RCAxik=(Xik/Xi)/(Xkw/Xw)。其中RCAxik表示中国在木质家具上的显示性比较优势,Xik为中国木质家具的出口总额,Xi为中国所有商品出口总额,Xkw为世界木质家具出口总额,Xw为世界所有商品的出口总额。一般认为,若RCA指数大于2.5,则表示该产品具有极强的出口比较优势;若RCA指数为1.25~2.5,则表示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出口比较优势;若RCA指数为0.8~1.25,则表示该产品具有一般水平的出口比较优势;若RCA指数小于0.8,则表示该产品具有较弱的出口比较优势。
整体上中国木质家具RCA指数呈上升趋势,2000—2008年RCA指数始终在1.25~2.5之间,具有较强的出口比较优势;自2009年开始,RCA指数大于2.5,具有极强的出口比较优势(见表7)。美国全部和各类木质家具RCA指数虽基本都保持增长趋势,但上升幅度小,均在0.8以下,具有较弱的出口比较优势(见表8)。由此可见,中美木质家具的比较优势具有较大差别,可以互补,根据比较优势理论,中国向美国出口木质家具产品,双方均有利可图。
(三)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complementavityindex)是综合利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显性比较劣势指数,通过分析一国出口结构和另一国进口结构的匹配性,推断两国间贸易互补程度。中国对美国木质家具贸易互补性指数计算公式为:Cijk=RCAxik×RCAmjk。其中RCAxik=(Xik/Xi)/(Xkw/Xw),即中国木质家具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mjk=(Mjk/Mj)/(Mkw/Mw),即美国木质家具的显示性比较劣势指数。式中:Cijk表示中美木质家具贸易互补性指数,i、j、k分别表示中国、美国和木质家具,Xik表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Xi表示中国所有商品出口额,Xkw表示世界木质家具出口总额,Xw表示世界所有商品出口总额,Mjk表示美国木质家具进口总额,Mj表示美国所有商品进口总额,Mkw表示世界木质家具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所有商品进口总额。贸易互补性指数为0,表示两国之间没有该商品贸易,当其大于1时表示两国商品贸易互补性较强。贸易互补性指数越大则表示一国出口商品与另一国进口商品越接近,两国间贸易互补性越强。同理,可以计算美国对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
由表9可以看出,中国对美国木质家具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大于1并不断上升,互补性较大且越来越强。从其各类贸易互补性指数看,940340类产品贸易互补指数略有下降,但仍均大于1,贸易互补性较强。940161、940330、940350和940360类贸易互补指数均处于较快上升趋势,贸易互补性逐年递增。
940169类贸易互补性指数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分析显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和美国木质家具进口的互补性较强。
同理,可以计算美国对中国贸易互补性指数。
表10表明:美国对中国贸易互补性指数虽略有上升,但始终处于低水平。这是因为美国对中国的木质家具出口具有较弱的比较优势,中国对美国木质家具的进口具有较弱的比较优势,美国木质家具出口和中国木质家具进口的互补性较弱。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互补性主要表现为中国向美国出口木质家具,美国从中国进口木质家具。
三、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竞争性分析
根据科学性、有效性、简便性等原则,结合资料获取情况,笔者选取如下2个指标分析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的互补性。
(一)产品相似性指数分析
产品相似性指数最先由Finger等提出,它主要用来衡量任意两国或地区在第三市场或世界市场上出口产品的相似程度。i国与j国出口到w市场的木质家具的产品相似性指数的计算公式为:Sp(ij,w)[=∑lMin(Xliw/Xiw),(Xljw/Xjw])×100。其中,Sp(ij,w)表示i国与j国出口到w市场木质家具的产品相似性指数。i、j分别表示中国和美国,w表示世界市场或第三市场,X表示出口,l表示第l种木质家具,Xliw表示中国出口到w市场的第l种木质家具出口额,Xiw表示中国出口到w市场的木质家具出口总额,Xljw表示美国出口到w市场的第l种木质家具出口额,Xjw表示美国出口到w市场的木质家具出口总额。该指数在0~100之间变动,指数为0时,表明中美两国出口到w市场的产品完全不相75似,指数为100时,表明中美两国出口到w市场的产品完全相似,指数越大,中美两国对w市场出口的商品结构越相似,竞争程度越高。
在世界市场上,中美木质家具的产品相似性很大,2000—2011年的产品相似性指数依次为84.02、82.40、81.41、80.95、82.15、95.28、84.26、84.69、85.14、90.35、92.52和92.60,均在80以上,且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竞争关系日趋激烈。本文选取主要家具消费国德国来进一步分析。2000—2011年中美木质家具产品出口到德国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依次为77.03、58.75、61.03、68.97、62.64、66.76、71.67、61.55、58.26、70.13、71.02和65.79,这表明在德国市场上,中美木质家具的产品相似性小于其在世界市场上的相似性,但仍在58以上,相似性较大,竞争关系较为激烈。
(二)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分析
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revealedcompetitiveadvantageindex,简称CA),即从某产业出口比较优势中减去进口比较优势,得到该产业真正的竞争优势,是衡量某一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工具,能较真实地反映产业的竞争优势状况。中国木质家具的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计算公式为:CAik=RCAxik-RCAmik。其中,RCAxik=(Xik/Xi)/(Xkw/Xw),即中国出口木质家具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mik=(Mik/Mi)/(Mkw/Mw),即中国进口木质家具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式中:Xik表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额,Xi表示中国所有商品出口总额,Xkw表示世界木质家具出口总额,Xw表示世界所有商品出口总额,Mik表示中国木质家具进口总额,Mi表示中国所有商品进口总额,Mkw表示世界木质家具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所有商品进口总额。如果CAij>0,表示中国在木质家具上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没有竞争优势;CAij值越大,其国际竞争力越强。同理,可计算美国木质家具的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并分析其竞争力水平。
由表11看,中国木质家具CA指数均大于0,且呈现上升趋势,中国在木质家具上具有国际竞争力,且竞争水平不断上升。美国木质家具CA指数均小于0,且呈现先降低后回升的趋势,表明美国木质家具不具有国际竞争力,虽然近期略有改善,但仍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这是因为木质家具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容易形成竞争优势。综上,中国在木质家具领域的国际竞争力高于美国。
四、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美木质家具双边贸易规模呈现大幅增长趋势,贸易顺差不断增加。
美国不是中国木质家具首要进口国,但中国是美国木质家具主要进口国。美国对中国木质家具市场依赖性加强,但中国对美国市场的依赖性有所减弱。
中美木质家具双边贸易均集中于HS940360、HS940161和HS9403503类,且各有侧重,中美木质家具贸易存在互补性和竞争性。
由贸易结合度指数分析,中美木质家具贸易结合度指数均大于1,联系紧密,且美国大于中国,美国木质家具更趋向依赖于中国市场。由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中国在各类木质家具产品上均具备比较优势,美国均不具备比较优势,两国可以互补,中国向美国出口木质家具,双方均有利可图。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显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和美国木质家具进口的互补性较强,美国木质家具出口和中国木质家具进口的互补性较弱,中美木质家具贸易互补性主要表现为中国向美国出口木质家具,美国从中国进口木质家具。
由产品相似性指数分析,无论在世界市场还是主要消费国德国市场上,中美木质家具的产品相似性都较大,贸易竞争关系日趋激烈。由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分析,中国木质家具CA指数均大于0,具有国际竞争力,且竞争水平不断上升,而美国木质家具CA指数均小于0,不具有国际竞争力。
(二)建议
1.稳定美国市场,争取双边共赢
虽然中国对美国市场的依赖性有所减弱,但美国仍为中国木质家具主要出口国,中国应稳定美国市场。此外,中国木质家具较美国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国大量出口木质家具至美国,可使双边贸易达到效益最优。但中美木质家具双边贸易中,在双边均获利的同时,也必然伴随贸易摩擦。为此,中国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健全森林认证体系,积极寻求与美国互认,减少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美国的阻力。第二,健全反补贴和反倾销(“双反”)预警机制,加强沟通。“双反”是目前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美国遭遇的主要贸易壁垒,有效应对“双反”调查是在短期内保护中国木质家具的有效途径。中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双反”预警机制,主动应对,争取主动权,以实现稳定美国市场,争取共赢的目的。
2.严格材料来源,减少贸易纠纷
互补性分析结果显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和美国木质家具进口的互补性较强,且美国木质家具更趋向于依赖中国市场。但因中国木质家具产品大量进入美国市场,美国本土家具企业利益受损,提起反倾销诉讼,中美木质家具贸易摩擦不断,美方利用森林认证、《雷斯法》修正案等对中国家具木材来源等问题开展调查,中国企业处于被动状态。因此,中国企业在购买木材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木材来源合法,各类证明文件齐全,以应对美国森林认证等的调查,反被动为主动,减少相互间的贸易纠纷,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3.开拓新市场,实现出口多元化
竞争性分析结果显示,在世界木质家具市场和德国等木质家具传统消费市场上,中国和美国木质家具产品的相似性较大,竞争关系较为激烈。但同时中国具有竞争优势而美国不具有竞争优势。这一现状必然极易导致中美双方的贸易摩擦。因此,中国木质家具行业应当在稳固美国市场的同时,逐渐向中东、亚洲等新市场转移,形成出口多元化格局。
为此,政府应当鼓励中国家具企业参加展览会,以寻求商机;促进木质家具出口结构升级、提升产品层次;利用双边或多边协定,促进木质家具出口多元化。
4.加强企业合作,促进集群发展
根据本研究结果,中国木质家具行业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中国劳动力成本低于美国上,但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逐渐提高,中国对美国的竞争优势也会逐渐降低。同时,中国企业力量分散,相互间的合作力度不够。为此,中国木质家具企业在深化改革、加强创新和设计、提升木质家具技术含量的同时,也应遵循政府或行业协会引导,由内部分工向社会分工转变,逐渐形成产业集群,以提高行业的生产效率及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使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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