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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摄影中“偷拍”的解读

来源:戏剧之家 作者:丁文超;张祁
发布于:2020-04-22 共2648字

  摘    要: 在纪实摄影语境中,“偷拍”被认为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尽管的确有少部分摄影者的“偷拍”带有非善意成分,但这也不可因此给“偷拍”完全挂上贬义的标签。笔者通过摄影师、被拍摄的客体和公众三方面的视角,对“偷拍”这一摄影行为进行尝试性理解,给相关摄影人士或普遍读者提供对“偷拍”行为更为多元化的思考空间。

  关键词: 纪实摄影; 偷拍; 隐私;

  自从摄影技术发明出来,纪实摄影就作为摄影的主要方式之一延续至今。纪实摄影定义至今仍争论不休,但可以确定的是,纪实摄影不仅是为了凸显被摄物体表象的真实,而且通过照片建立起摄影作者对所观察的社会环境本质真实的记录。[1]因需要最真实地记录社会生活,所以“偷拍”是在纪实摄影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手段。但“偷拍”这一行为常受到公众的误解,不少摄影师也因“偷拍”而被推到风口浪尖。

  应该强调,纪实摄影中的“偷拍”并非是为了满足个人低级欲望并践踏他人隐私权的拍摄行为。许多摄影师对纪实摄影中的“偷拍”持有非常矛盾的心理,一方面,这种方式使照片呈现出强烈的画面真实感和现场感;另一方面,这一行为又与被拍摄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发生冲突,从而带来拍摄者道德和心理上的压力。包括笔者在内,同样对这种行为感到矛盾。曾经发生的两件事情使笔者更加困惑和怀疑。第一件事就是在夜晚的地铁上,一名女生手握可乐靠着一名男生的肩膀,嘴巴张开睡着了,友人欲拍摄这一画面,被笔者阻止。第二件事是笔者与另外一名友人在外出旅行途中用餐,欲拍摄店主与家人吃饭的画面,被友人阻止。同样的行为,笔者一次成为劝阻“偷拍”者;另一次变为“偷拍”者,不禁令笔者思考:在纪实摄影中,“偷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到底在哪里?

  摄影技术发明以后,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和摄影师拍摄的自由权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尤其是在当代摄影技术普及和公众对自我隐私权有强烈认知的背景之下,这一矛盾在“偷拍”这一行为上集中体现。[2]论及这一行为的历史,在摄影技术发展成熟以后就开始出现,其中萨洛蒙·埃利奇可谓是善用这一手段的代表人物。他在奥赛码头(法国外交部别称)的沙龙里偷拍,记录下当时法国总理与政要会面时发现并手指摄影师的场景,这张照片也成为他的代表作之一。与此同时,法国总理的一句“啊哈,他来了,这个成天鬼鬼祟祟的偷拍之王!”也成为摄影历史上的经典名言之一。

  试想,如果萨洛蒙采用传统的摆拍摄影方式,各国政要一本正经地站在镜头前,那么这张照片记录的历史信息的价值无疑还在,但是画面瞬间的戏剧性、人物表情所传达的心理活动和性格、照片所表现的当时背景环境与被拍摄主体的关系,以及这张照片的艺术审美价值都将大打折扣。而在纪实摄影的美学理论中,法国摄影师布勒松提出“决定性瞬间”的核心观点,即摄影者在某一特定的时刻,将形式、光线、构图、事件等所有因素完美地结合在一起。[3]从“决定性瞬间”的性质来看,摄影师在这时候能做的只有观察事件的发展,顺应事件的自然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按动快门,在此期间,摄影师没有通知客体的能力,更没有通知客体的必要。
 

纪实摄影中“偷拍”的解读
 

  再来思考纪实摄影中客体人物得知自己被拍摄为何如此愤怒,仅仅是因为客体人物的隐私被暴露吗?答案是否定的。在多数情况下,感觉自己受到欺骗和对画面的不确定感到恐惧,才是这些客体人物愤怒的根源。[4]当代的摄影作品中,卢广的作品受到大众的关注和争执,他的摄影作品不受市场追捧、遭受公众的唾弃,他的相当一部分摄影作品甚至遭到一些企业、官员的憎恨。他为何能引起众怒,这样的摄影师又因何得到“尤金史密斯奖”?其实,他的诸多作品真实反映了社会的黑暗面。据相关报道,在20世纪90年代,中原地区“卖血”现象频发,而当地血站的不规范采血导致当地艾滋病爆发,卢广在上百个村庄进行采访时拍摄的照片,终于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对艾滋病感染者进行了医疗救治,这场风波才得以管控。尽管该案例反映的是卢广的纪实摄影目的之一在于发现社会问题并忠实记录,而他其余的作品为何亦引起众怒?这在他拍摄的一组吸毒者的照片中可以找到答案。1995年,卢广赶赴云南,为拍摄吸毒人员的照片,他“卧底”到吸毒人员的身边,并以自己是吸毒者的身份来接近他们。他身着肥大的衣服,将相机用布裹在身上用来偷拍他们吸毒的场面。在这组照片发表以后他同时受到吸毒者和公众的两方声讨,并引来谩骂和争斗。双方愤怒争论的焦点在于卢广欺骗了吸毒者,他们觉得受到了羞辱,“欺骗”成为这些人反击的口号,因为那些肮脏的、痛苦的现实被卢广直接展现出来。如果这算欺骗,那么为了让大众觉得岁月静好,用假象来掩盖事实算不算欺骗呢?大众站在不同的角度,对真实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一些人为反映真实所采用的一些手段,大众虽然不能够全部接受,但应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然而,人的隐私应该为了摄影艺术而曝光,人的隐私权都要为摄影艺术让步吗?显然不是,笔者认为,在公众的隐私权和摄影师的自由权之间还存在着“缓冲地带”,即公众的不知情权。不知情权指的是公众人物有权不去知道自己被拍摄,同时摄影者也要附带起接受公共不知情权的责任。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影师所要承担的责任不止是提高自己的隐藏能力,让被拍摄者处于自然的状态中,还要考量作品在传播时,是否会对画面的客体人物造成影响。马克·科恩是纪实摄影领域的一位大师,他的拍摄方式被称为暴力街拍。即在街头,他会先调好镜头,走近行人,然后突然举起相机,劈头盖脸拍下人物的面部或肢体的局部。当路人还未反应过来,他已拍完,扬长而去。这种方式,他自己形容为“侵犯”。“这些不是简单的照片。所以我想它们是我拍的。”尽管他有这样的辩解,但这种拍摄方式不会受到称赞。他其中的一张照片《一个暴怒的男人》,被拍摄者因为觉得马克·科恩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而向他挥拳。“那种经历会造成心理创伤,我过去以靠人很近的方式拍了不少好玩的照片,但那次经历之后我开始改用广角镜头,28mm,35mm,到现在的50mm,我现在觉得这样的距离比较安全。”笔者不知道他行为方式的转变是意识到公众的不知情权的存在,还是仅仅为了自身的安全,但是这也无疑表明摄影师必须和客体人物保持适当的距离。

  有人说误会是被表达者的宿命,纪实摄影是以记录社会现实为主要诉求的摄影方式,本身被误解也不足为奇。不要因为看到宿命而去恐惧,要因这种误解而去努力。如果摄影师采用正确的审美态度,确信画面是为了真实而表现美感,那么他的摄影方式应该得到我们相应的理解和支持。

  参考文献

  [1]闫平.纪实摄影:缘起、挑战与未来[J].新闻春秋,2019(03).
  [2]黄少华.纪实摄影定义新探[J].中国摄影,1993(04).
  [3]李奕贤.布列松和他的“决定性瞬间”[J].艺海,2013(05).
  [4]杨成文.当代纪实摄影转型后的发展趋势[J].新西部,2010(12).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原文出处:丁文超,张祁.纪实摄影语境中的“偷拍”行为[J].戏剧之家,2019(36):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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