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影像录制的社会伦理和录制方法(3)
来源: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作者:兰东兴
发布于:2017-06-12 共10443字
三、利用现代媒介技术实现文化遗产影像记录的价值。
如本文开头所言,在一个自媒体时代,只要拥有一部手机、相机、家用 DV 便可以从事影像记录。因此,文化遗产影像记录者中的绝大多数,有可能并不具备专业的影像记录设备和理论修养,未必懂得构图和摄录技巧,或许缺少媒介素养,他们通常是缘于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和对影像记录的兴趣,率性地将自己身边的或游历之地的文化遗产转换成影像。文化遗产影像或只是记录者自己保存,或提供给圈中人浏览,或发布到网上,他们并没有静心思考拍摄、制作、传播、浏览的各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
大量的事实表明,参与文化遗产记录活动的拍客记录设备、拍摄水平和道德素养等方面“参差不齐,出现许多诸如侵犯隐私、偷拍偷录、传播伦理缺失的弊病。为了实现有效传播,构建积极的健康传播环境,社会要加以正确的规范与引导”.⑦通过引导,可以提高影像记录质量,也能使拍摄者对文化遗产和影像记录行为本身有更科学的认识。
1. 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记录对象,对其做影像记录要摒弃精英意识。
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内涵,并且在时间长河中不断的变化,仅靠一部分既具有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又拥有专业拍摄技能的视觉人类学专业队伍不可能完成影像记录任务。对同一个文化遗产对象,影像记录者身份和背景不同、素质不同、记录的动机不同。因此,每个人在对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时都有自己的角度,对记录下来的影像就会有不同的效果、不同的传播渠道和流布范围。记录者越多,记录就会越全面。社会需要文化精英,但是文化精英拍摄的文化遗产影像很难说就是最优秀的,就全面揭示了拍摄客体的全部内涵。
今天已进入自媒体时代和拍客时代,用影像记录文化遗产和传播记录的文化遗产影像早已不是文化精英,大众媒体的专利。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视角认识和看待文化遗产,可以在用影像记录文化遗产时充分表达个性。因此,不可能指望每一位用影像记录文化遗产的人都是文化精英、都能拍出精品,而应该看到他们的拍摄行为本身就表达出对文化遗产的关注,至少反映出拍摄者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拍摄者在对文化遗产记录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文化保护意识,在对自己记录的文化遗产影像的传播过程中扩大了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2. 文化遗产影像记录是一种特殊的记录方式,要树立健康的技术观。
文化遗产影像记录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虽然不可能做到每一位记录者都娴熟地掌握拍摄技能,都对文化遗产有深刻理解,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忽视技术。在全民成为“拍客”的当下,有些人缺乏“文化遗产”理念,对遗产保护的要求知之甚少,对“影像民族志”几乎陌生,没有接受过专业技术训练,对影像设备使用不熟练,对镜头角度、景别、曝光、白平衡、构图等还停留在感性层面,这就难免出现影像记录缺少文化遗产的实际内容,难免出现图像模糊、色彩变异、主题缺失、内容散乱等问题。
文化遗产影像记录直接表现为拍摄技术,需要以最恰当的对焦、曝光、构图、转场等表现真实的文化景观。记录者要懂得抢抓实时画面,要科学地补拍镜头,要巧妙地填充镜头,要娴熟地拍摄运动画面,要灵活地运用快动作慢拍或连拍,要恰如其分地使用特写和全景镜头、仰角或俯拍镜头、固定位或推拉摇移镜头。影像记录还需要文字补充,还要适当摄入同期声,还离不开解说,在影像制作中得考虑声音和画面的关系,还应发挥文字对画面的补充、强化或精确等作用,这都需要具有正确的技术观。
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和制作过程中,既要避免技术滥用,又要使技术得到充分利用。例如,民间祭祀文化需要突出文化氛围和仪式;传统歌谣和故事传承最重要的是清晰记录文本内容和传承关系;生产生活技能务必全程多角度地记录下每一个可以慢速回放的动作;富有特色的舞蹈记录则需要多机位多景别地表现其动感和节奏;民居、庙宇、城墙、碉楼、桥梁等物质文化遗产则尽可能将细节和全景都详细呈现。如果没有技术作保障,所有这一切都不可能做到。
而且,真实客观的态度并不等同于自然主义,影像中不应该呈现丑陋、残忍、血腥,不应该引起民族矛盾、群体纠纷或宗教冲突,为此而适当回避一些事实而采用空镜头很有必要。对于那些空间关系或时间关系不会影响文化遗产本质内涵的拍摄(前者如剪纸艺术、传统纺织等,后者如故事讲述等),适当调整拍摄空间或时间而使画面更清晰就需要技术处理。
正因为文化遗产影像记录不同于日常生活记录、不同于新闻记录、不同于艺术照和影视片创作,所以为了真实、客观、全面地记录文化遗产,就要在充分了解拍摄设备的性能和传播媒介的特点的前提下,用最能揭示文化遗产内涵、最能昭示文化遗产特色的方法,体现文化遗产的时空关系及其与生活的关系。记录者要善于发现文化遗产与它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关系,并用镜头反映出这种关系。一栋古建筑,仅仅从不同的角度记录其外观和内部结构还远远不够,还应该多维度地展示其文化价值、形成过程以及与其他文化的关系。一部传说,如果只记录其文本内容而采用文字就可以实现,影像则应该发挥其长处,生动地记录其演述的情景,体现演述的环境和过程。一项传统技能,不能只满足于记录其存在的状态,还要体现其传承关系、对生活的意义。一个民俗节日,记录的画面中必不可少地要包含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活动,还应该反映人们对节日的态度、节日对生活的影响以及节日的文化价值。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静态的文物还是活态的民俗,无论是具象的物质、行为还是抽象的思想、观念,在记录时都要置于具体的环境和关系之中。文化遗产都是从历史中走来,对其做影像记录必须使镜头具有纵深感,使被记录的画面具有扩张感,通过画面可以感知文化的厚重和时间的流动,传递出画面之外的文化信息,因此拍摄和后期制作技术显得非常重要。
3. 文化遗产影像记录的传播是一种特殊的信息交流活动,“责任伦理”是基本的媒介素养。
大众媒介对文化遗产的传播主要体现为一种职业伦理,而到数字媒体时代,“由于网络媒体融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为一体,其所体现出来的道德价值自然超出职业道德的范畴,包含着更为广泛的个体道德的成分”.⑧掌握着信息传播技术并习惯运用影像记录设备进行拍摄的人们,“不再仅仅是‘读图时代’的看客和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借助新媒体技术使自己真正成为图像的拍摄者和信息的制造者甚至成为现场的记录者”.⑨当事人的媒介素养已不能只局限在大众传播技术,还包括更广泛的社会交流中的“责任伦理”.所谓“责任伦理”,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就是一种对行为及其后果的担当意识,必须承受与此行为相关的所有人对此种行为之正当性的审判和评价。⑩如果涉及电视台的摄影频道、纪录片频道问题,则它们还具有大众传播的属性,其传播的文化遗产影像在技术上和思想上需有严格的把关。而优酷网、拍客网、乐视网、美拍网、拍客论坛、土豆拍客等尽管对影像有一定的审查,但是审查标准和媒体运行机制都与大众传播媒介有很大差别,暴露出诸多问题。拍摄者在自己的 QQ 空间、手机微信中的传播以为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上传者很少能清醒地认识到 QQ空间或手机微信会将个人的影像演变成公共传播,更是很少思考这一转变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没有树立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担当意识。所以,充分运用媒介技术不只是文化遗产影像记录的方法问题,还是思想认识和媒介管理问题。在影像记录设备普及、用影像记录和传播文化遗产的“拍客”壮大的当下,一方面亟待加强影像记录伦理教育;另一方面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拓展了更广阔的空间。
注释:
①甘玉锋、袁延明:《拍客的传播心理探究》,《视听》,2015 年第 3 期。
②③关大我:《传媒时代与历史人类学纪录片制作》,http:/ /sohac. nenu. edu. cn/kyss/asia/bbs/baogao/40. htm.
④夏丽丽:《社会人文纪录片创作再思考:观念与伦理》,《电影评介》,2012 年第 16 期。
⑤周冬莹:《影像与时间:德勒兹的影像理论与柏格森尼采的时间哲学》,中国电影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116 页。
⑥张红军等:《纪录影像文化论》,新华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66 页。
⑦王超:《浅析“拍客”的传播伦理失范与应对策略》,《新闻研究导刊》,2014 年第 8 期。
⑧钟瑛:《网络传播伦理》,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 页。
⑨ 韩冬梅:《图像时代的拍客---拍客的传播特征及伦理探析》,《新闻世界》,2014 年第 5 期。
⑩ 展江、彭桂兵:《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杜 2014 年版,第 42 页。
原文出处:兰东兴. 文化遗产影像记录的伦理和方法[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01):90-95.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