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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已经爆发的经济危机实施控制的道德责任(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09 共9636字
  三是使经济投机泛滥。通货膨胀导致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市场信号会最终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那些具有短期效益、产品价格暴涨的部门,随着投机效应不断得到强化,这些部门的泡沫越吹越大,一旦泡沫破裂,经济随之进入波动或者危机状态。因此,通货膨胀使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配置,造成经济的剧烈振荡,危害经济的健康运行,最终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四是使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受损。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居民实际购买力的下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难以维持,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同时由于“一夜暴富”投机神话的破产和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产生“投资不如投机,存钱不如存货”的社会心理。由于实体经济和生产劳动是生产出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的最基本方式,因此,生产者劳动积极性的受损直接影响到民众生活资料的获取。五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经济政策或经济活动必定会影响到其他开放型经济的国家,当一国出现通货膨胀情况时,国内的通货膨胀将通过价格传导、需求传导、清偿能力或流动性传导、预期和示范效应传导等途径[9]在国际间扩散,并对全球的经济造成冲击,冲击的程度与全球经济的关联程度以及通胀输出国的经济规模、金融国际化、通货膨胀程度正相关。因此,通货膨胀不仅严重冲击一个国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国内政治经济的动荡和社会的不稳定,也严重冲击国际经济的稳定,政府如不对通货膨胀加以有效控制,既会引起本国人民的不满,也会受到国际舆论的指责。

  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引起通货膨胀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但无论原因如何复杂,货币超额发行是关键。当今世界各国经济中,国家发行的纸币已经废除了纸币的法定含金量(或者尽管规定了法定含金量,但却不可兑现),而纸币发行量完全控制在政府手中,由此可见,政府是通货膨胀最大的受益者,政府超额发行纸币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全民征收通胀税,以此来增加政府收入、弥补政府的赤字、偿还政府债务,并短期促进经济的增长,因此,一些政府深谙此道,反复使用。正是因为这样,现代货币主义理论认为,尽管政府把通货膨胀归咎于企业主的贪婪、消费者的无节制、石油价格的上涨、气候的变化等等,但真正唯一需要对此负责的应该是政府自己“,解铃还需系铃人”。

  控制经济危机需要政府承担控制通货膨胀的道德责任,不过,这种控制是适度的,或者说,政府的这种道德责任是有限度的。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经济运动表现出周期性的特点,具体经过危机、萧条、复苏、高涨四个阶段。我们可以从资本主义世界所发生的大大小小经济危机发现,通货膨胀往往与经济危机相伴。根据黄茂兴等(2010)的研究,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每次经济危机都出现了消费指数的上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尽管处于长期的高速增长阶段,但一些专家指出我国经济也表现出周期性的特征,黄赜琳(2008)的研究发现,1978年至 2007 年 30 年间,我国经济经历了 5 轮“增长型”的周期。

  正是由于经济存在这种周期性波动,就不能指望完全消除通货膨胀。基于此种认识,某些理论家提出了自己的相应政策,如凯恩斯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问题,提出了“适度通货膨胀”理论;不少经济学家也认为,通货紧缩对经济而言并不是好事,通货紧缩反映出经济的低迷与萎缩,适度的通货膨胀是经济增长的“润滑剂”。同时,各国政府通常把不超过 4%的通货膨胀率视作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因此,在经济危机产生时,控制通货膨胀是政府的必然选择,但“控制”不一定是“制止”,“制止”意味着对经济的“急刹车”(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限制价格等办法对通货膨胀踩“急刹车”),尽管解决了通货膨胀问题,却使经济在“硬着陆”过程中受到剧烈冲击。而“控制”则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逐步让通货膨胀回复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以对社会预期产生良好作用,使经济实现“软着陆”,逐步走出危机。

  三、禁止企业转嫁灾难

  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的冲击。为了摆脱困境,不少企业不惜采取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的举措来谋求自身的利益,转嫁灾难就是一种常用的办法。企业转嫁灾难的受害者可能包括:其他的企业、政府、本企业的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等。相应地,企业灾难转嫁的形式可以被总结为四种:第一种是企业对企业的灾难转嫁。由于经济危机基本上是产品“相对过剩”的危机,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越接近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就越会首先感受到经济危机的压力,因此,灾难转嫁多见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商业企业对生产企业、其他企业对金融企业,企业间灾难转嫁的形式主要是过度压低进货价格、长时间拖欠货款、转移资产后突然宣布破产倒闭等等。企业间的灾难转嫁如果得不到制止,就会像瘟疫一样到处传播。第二种是企业对政府的灾难转嫁。危机到来时,一些大企业会借口企业生存困难,以大规模裁员甚至破产为要挟,要求政府给予补贴或救助;一些大的金融机构更是利用政府害怕其倒闭的心理,放弃谨慎经营的原则,随意扩大放贷规模,坐等政府通过救市政策承担其风险,如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为了挽救“两房”,两年内就向其“输血”达 1600 亿美元。第三种是企业对本企业员工的灾难转嫁。企业以失业相威胁,强迫职工“自愿”接受压低工资、降低福利标准、提高劳动强度等降低劳动成本的做法,一些企业甚至通过以积压产品抵扣工资、强迫员工入股等手段转嫁灾难。第四种是企业对社会的灾难转嫁。这种灾难转嫁的典型情形是产生污染的企业将环境灾难转嫁给社会公众,在经济危机的压力之下,会有更多的企业铤而走险;另外,企业降低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通过使用劣质原材料、以次充好等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也是向社会转嫁灾难的一种方式。由于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跨国企业往往利用其产业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等,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灾难。

  在经济危机条件下,企业转嫁灾难的行为将进一步使经济陷入危机的深渊。一是造成巨大的市场信用风险。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在信用发展的基础上“,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便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错综繁杂的市场交换关系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基于规则、信任而建立的市场契约信用有效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避免或减少了经营的风险。随着企业转嫁灾难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社会上弥漫着普遍的不信任,契约不再被严格遵守,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市场风险随之增加,导致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经济活动陷入混乱。二是造成巨大的环境风险。企业的“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主要特征,如果没有政府的监管,企业为了其自身(或内部)的利益,将成本向社会(或外部)转嫁,主要是生产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政府通过法律形式制止这种行为。在经济危机中,企业的这种外部性得到了强化,对一些企业来说,转嫁成本可能无法生存,但不转嫁成本肯定无法生存,所以往往选择铤而走险的违法办法,以缩减治污成本,从而给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后果。三是造成巨大的社会进步风险。企业向员工转嫁灾难的行为,不仅降低了员工的实际收入,导致员工的生存状况恶化,购买力水平下降,社会需求不振,也给员工的精神、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企业向员工转嫁灾难的不少做法都是违反人性的做法,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企业由于减少了对员工培训、研发的投入,导致整个社会劳动人口素质的下降和科技进步的乏力,影响了社会进步的步伐。由此可见,企业转嫁灾难的行为不是其影响只局限于个体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无论哪种转嫁灾难的行为,最终都是全社会为之买单。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有保护整个社会财产的道德责任,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更有监管市场主体遵守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道德责任。在经济危机过程中,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这是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的正常现象。政府应该禁止企业转嫁灾难行为的发生,决不能对企业的这种行为听之任之,唯其如此才能控制经济危机的扩大和蔓延。

  四、注重改善民生

  人与人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一方面,人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平等地拥有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基本权利,平等地享有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人与人又具有天然的差别,如智力、体力、健康等自然禀赋的差别、家庭条件的差别等,这些条件的不同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市场经济则扩大了这种差别尤其是财富方面的差距。要缩短人与人之间在财富方面的差距,依靠具有自利性的“经济人”和以效率为原则的市场机制是不可能的,只有基于合理道德立场的政府才能解决好这一问题。缩短贫富差距、改善民生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内容,是政府控制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

  在市场经济中,民生问题本来就是一个重要问题,经济危机则使之变得更为突出。经济危机强化了市场竞争的“丛林法则”,“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导致社会资产大幅贬值、失业人口大量增加,居民生活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活更是难以为继。如 2008 年金融危机发生后,4/5 的欧洲国家失业率上升,1/5 的欧洲国家失业率超过 10%,1/5 的欧洲人称难以支付日常生活账单和生活消费,贫困儿童、无家可归人员增加,个别国家自杀率大幅上升。

  与经济正常情况相比,经济危机期间政府改善民生问题的性质和侧重点是不同的。正常情况下,政府的民生工作主要侧重于居民收入增长、公共事业发展与社会保障完善,属于“常态性”民生工作;而危机情况下,政府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主要是救助困难群体,属于“救济性”民生工作。常态性的民生与救济性民生是紧密联系的,常态性民生包含着救济性的民生内容,若常态性民生处于较高的水平,救济性民生也相应得到提高,较高的常态性民生水平也可保障大多数居民在危机中不致陷入困境,而救济性民生则能在危机发生时确保最困难人群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避免因经济危机产生人道危机,并防止社会动荡的出现。

  经济危机的控制中,政府采取改善民生的举措,既是政府道德责任的要求,也是应对危机的手段。首先,对困难群体的救助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政府通过发放食物补贴、提供临时住所、以工代赈、失业培训等措施,既能减少犯罪现象的产生,也让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增强社会公众共同面对危机的力量。其次,改善民生的举措,使政府的开支适度增加,对全社会的投资产生“乘数效应”,不仅能增加社会就业,改善居民收入,而且能提高社会有效需求,如“罗斯福新政”期间,美国兴建了 18 万个小型公共项目,至少提供了 600 万个就业岗位,农民全部现金收入从 1932 年的 40 亿美元增加到 1935 年的 70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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