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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困境与应对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29 共5317字
摘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效益,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包括生命健康在内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伴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和复杂化,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年房屋市政工程 2015 年一季度, 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3 起、 死亡 1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 1 起、死亡人数增加6 人,同比分别上升 50.00%和 75.00%;全国有 3 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这充分说明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任何时刻都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麻痹和松懈。 因此,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要为加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1)各施工企业大多数项目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

  (2)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

  (3)各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不同的项目施工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

  (4)各施工企业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 项目的主要建设者---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 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当他们面对各种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一般凭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并做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风险。

  (5)各施工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比较复杂,各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不清,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把握有待进一步提高。

  (6)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性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各施工企业大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较一般行业人员偏低。

  (7)建筑行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往往是项目生产人员关注的主要对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认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 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造成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等问题。

  (8)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之所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其主要原因一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不得力,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一些建设工程没有纳入政府行政监管范围,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违法施工;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四是对农民工和新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设施缺乏。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

  1. 一线生产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文化层次偏低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里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农民工也大量涌入建筑行业。从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可以看出,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企业的用工情况来看,其一线从业人员多数以农民工为主,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这些从业人员多数文化层次不高,流动性大,也影响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不愿意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流于形式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了从业人员对违章作业(或根本不知道本人的行为是违章) 的危害认识不清,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足,从而酿成安全事故。这也是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晰,流于形式

  在目前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尚未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及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人员数量,缺少好的机制,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还是以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根本目标, 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思想意识淡薄, 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安全隐患可能早已经埋下, 没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

  3.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第三条管理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而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习惯做法都是把这些费用大部分挪作他用,用于联络与参建各方的关系,变成一种吃请。 需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不能到位,落后的生产设备不能及时更新,造成生产系统本身就不安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年龄结构层次不齐、专业化水平偏低

  我国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但在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过程当中,一是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觉得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太辛苦, 选择向其它方面发展, 而新来的安全管理人员又不熟悉环境,给安全管理带来难度。 二是各施工企业所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专业化水平偏低, 有的施工企业安排刚参加工作的学生和即将退休的老同志来负责安全,有的企业只设置安全兼职人员,不注重引进专业化水平高、 年富力强的人才来企业进行安全管理。 三是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层次不齐,工作上起不到“帮、传、带”的作用,给安全管理和企业培养安全管理方面的人才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5.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监控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大多数的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辨识和准确掌握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各大施工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专项方案上也存在与实际不符,比如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上照搬照套的现象比比皆是,可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提高风险防范,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的作用;在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定上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认真编审, 加之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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