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教育服务交易契约、传统师生关系和合作红利是研究生与导师建立复杂合作关系的基础。研究生与导师存在5种冲突由小到大的合作关系:良师益友型、任务型、相爱相杀型、过场型和怨恨型。根源于人性约束和资源约束的目标不一致、利益冲突、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制度低效是研究生与导师产生合作冲突的主要缘由。治理合作冲突的思路为,师生追求有回报的长期合作,加深理解沟通,寻求互惠空间,多方面完善教育制度体系,尽可能突破人性和资源约束。
关键词: 研究生; 导师; 合作冲突; 合作治理;
近年来,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由于双方的系列冲突事件如公开指责、断绝关系、发生法律纠纷、学生自杀等现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归纳起来,研究与导师的冲突主要源于学生违背导师意愿、导师不认真指导学生、导师辱骂或“奴役”学生、导师侵占学生科研成果、学生被导师性骚扰五个方面。现有研究将研究生与导师的冲突主要归结为观念滞后、制度失灵和师德失范,主张从规范导师行为入手,通过“转变传统师生关系观念”[1]、“限制导师权力”[2]、“厘清师生关系的权责利边界”[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4]等措施,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规范导师行为,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制度规范。事实上,研究生与导师既是基于特定教育契约和教育目的的受教育者与教育者关系,更是以共同利益、共同生产和共同责任为导向的合作共赢关系。研究生与导师之所以产生冲突,主要是因为双方受人性、认识、资源、利益、制度等条件的限制,没有认识到合作的好处并找到正确的合作方法。本文主要从合作的角度分析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探寻合作冲突的成因及其治理思路。
一、研究生与导师合作关系及其冲突
教育服务交易契约、传统师生关系和合作红利是研究生与导师形成复杂合作关系的基础。其中,教育服务交易契约为双方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影响下进行交易合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传统师生关系为双方通过信任和秩序进行关系合作注入了伦理基础,合作红利为双方平等自愿地进行协商合作提供了动力基础。
研究生和导师能够建立正式合作关系,是由于二者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综合作用下建立起了制度化的教育服务交易契约。“学校教育从产生之初就具有交易性,这种交易性一般发生在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施教者为受教者提供教育服务,受教者为施教者提供生活必需品。”[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制度和学校组织的演进,学校教育逐渐从简单的涉及教师、学生和学校的直接市场交易关系,演变为复杂的囊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委托代理契约关系。现代高等教育服务交易契约存在两种并存的主要模式:一种是以私立大学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契约模式,该模式由市场力量或社会力量举办大学,大学雇佣教师提供教育服务,学生经过学校选择后直接向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双方的教育服务交易较少受政府干预;另一种是以公立大学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契约模式,该模式由政府管办大学,教师的劳动报酬和学生的教育成本很大一部分由政府支付。两种教育契约模式都是以教育服务的供求交易为基础的,只不过,在政府主导型的契约模式中,政府的介入不仅改变了教师劳动报酬和学生教育成本的交易对象,而且借助税收支付(学生所在家庭是重要纳税人)降低了学生的教育成本,弱化了学费的价格属性和教育契约的市场交易属性。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以政府主导型教育契约模式为主,研究生与导师的教育服务交易主要通过多层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第一层是公民和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全体公民向政府纳税并部分让渡教育管理权力,委托政府管办高等教育,满足公民的高等教育需求;第二层是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和社会力量出资兴办学校,委托高校提供教育服务,政府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社会对高校进行监督;第三层是学生及其家长和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学生及其家长和高校经过双向筛选,在政府的资助和管控下以市场购买的方式委托高校提供教育服务,监督高校的教育服务供给;第四层是高校和教师的委托代理关系:高校利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教育资源,组织教育服务供给,以雇佣劳动的方式委托教师向学生直接提供教育服务,并激励和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最终,经由制度化的多层委托代理契约,研究生得以低成本地向导师购买教育服务以满足自己的教育需求,导师能够低成本地向研究生出卖教育服务以换取劳动收入和其他社会需求的满足,双方建立起受政府和社会干预的教育服务交易契约合作关系。我国总体实行的是政府集权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这种自上而下的科层管理体制倾向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者(导师)的地位,这容易与现代教育倡导的师生平等理念和市场经济大范围扩展所带来的消费者(学生)主权加强趋势发生制度冲突。
传统师生关系的承袭让研究生和导师超越教育服务交易契约关系,形成了以信任和(关系、伦理)秩序为纽带的社会网络合作关系。传统师生关系有三大特点:(1)权威性。教师拥有解释知识、道德和秩序的绝对权威,学生要谨遵师训,不得质疑或违反教师要求,否则会受到惩罚。《学记》有云:“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2)强伦理性。传统社会秩序往往将父子伦理准则迁移至师生关系之中。“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事师之犹事父也”,在这种强伦理关系下,师生通常交往频繁、信任有加、感情深厚、情同父子(女)。孔子去世后,众弟子像对待父母一样为其守孝三年,子贡则守孝六年。(3)维师性。在传统的教育观念、礼法制度、伦理文化和社会秩序构筑的思维框架中,教师被塑造为道德高尚的传道授业解惑者。倘若发生师生冲突,学校、家长和社会习惯诘难于学生。传统师生关系有着深厚的传统和顽强的生命力,它的广泛存在,将基于教育服务交易契约的师生合作关系复杂化了,这种复杂化一方面表现为双方信任和情感的加强及其带来的合作关系的深入和延长,另一方面因为将教育服务交易契约中的消费者(学生)导向转化成生产者(教师)导向而埋下了师生冲突的种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制度的演进和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传统师生关系背后的合作秩序在逐渐被消解和质疑的同时,成为引发师生合作冲突的重要导火索。
潜在的合作红利为研究生和导师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协商合作关系提供了动力基础。这种基于增进双方利益的合作,既是对教育服务交易合作的深化,也为师生关系从传统的伦理关系合作走向自愿平等合作提供了条件。从生产过程看,教育教学活动是一个师生相互合作达成教育目标的共同生产过程。导师的“教”和研究生的“学”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教育合作红利,促进个人(包括研究生和导师)和社会的发展。教育目标实现得不好,通常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从消费过程看,建立相互合作的师生关系,可以让彼此收获一段幸福美好的人生体验,提升教育的消费性收益。站在导师的角度,研究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指导,可以为导师分担教学科研工作。研究生毕业之后,师生仍能进行多方面合作。站在研究生的角度,导师掌握着高深知识并拥有一定的学术资源和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资助、学业、毕业和就业。对于那些在相关领域工作尤其是从事学术研究的研究生而言,导师可谓是他们人生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源。
研究生与导师的合作红利具体源于四个方面:教学方面,共同完成教学要求,合作开发课程、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申报和完成教改项目,实现教学相长;科研方面,合作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学术问题、申报科研项目、发表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或科研奖励(含学生资助奖励)、筹办或参与学术活动等;社会服务方面,合作提供技术或政策咨询、开展教育培训、参与合作办学等;其他方面,师生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谋发展。一般而言,研究生与导师的合作红利会因学科性质和导师影响力而有所差异。相较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与经济社会联系更为紧密,能够获得更多的科研项目资助,更倾向于团队生产,研究生和导师的合作红利更大。学术或行政影响力较大的导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平台好、资源多、项目多,师生合作的红利也大。
研究生和导师获取合作红利的方式既有直接互惠和间接互惠,也有群体选择和亲缘选择。直接互惠是通过相互合作直接获取红利,这是最简单、最有效、最常见的师生合作方式。间接互惠可以理解为:我帮助你,会激励你和别人去帮助他人,也会让我获得好名声,更容易得到他人的帮助[6]。研究生与导师的间接互惠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于利己的间接互惠,即帮助他人是希望“善有善报”;一种是基于利他的间接互惠,即一方不求回报地帮助另一方,结果却“善有善报”。导师认真指导研究生,有的是为形成好名声,让更多优秀生源报考自己,有的旨在促进学生发展,结果这种利他精神为其引来大批优秀生源。研究生努力帮导师做事,有意或无意地树立起好名声,将有机会得到更多的帮助。群体选择意味着合作可以提升师生所在群体——往往是师门、研究团队、专业、学科或学派——的生存优势和整体福利。亲缘选择指人们倾向于和关系亲近的人达成合作。不少导师招收研究生时,倾向于(有时是不得不)招收关系熟悉的学生,这有利于降低师生合作的信任和沟通成本。
研究生与导师大致会形成5种冲突由小到大的合作关系:
(1)良师益友型合作。师生志趣相投,教学相长,情理相融,相得益彰,既能较好地合作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还可以结下深厚情感,形成亲缘式合作。甚至在学生毕业之后,双方仍可能努力寻求合作。由于随机因素干扰,这种合作关系可能夹杂着少量的轻微冲突。
(2)任务型合作。双方以任务为导向,重理轻情,研究生尽力完成导师安排的任务和毕业要求,导师认真履行指导责任,双方缺乏情感交流。这种合作关系表面冲突不大,实际上反映出师生在志趣、情感、信任、尊重、欣赏等方面存在冲突。
(3)相爱相杀型合作。尽管师生追求合作,但由于性格、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事风格等方面的差异,或者是在某一经常性事务上(如科研)的合作效果较差,双方会不时发生埋怨、指责、争吵等冲突。这种合作关系容易伤害合作的情感基础,倘若没有强硬的制度约束或足够的利益激励,合作很难维系。
(4)过场型合作。导师应付性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走一下过场,双方尽量避免给对方制造“麻烦”,很少主动寻求合作。除给学生提供获得文凭的机会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经历之外,这种合作关系基本上是浪费教育资源、浪费生命。这种师生关系可能看似“和谐”,其实是一种潜藏了深层冲突(目标或制度冲突)的不合作行为。研究生扩招初期,导师的科研任务较轻,指导研究生较多,教育质量监督不严格,过场型师生关系比较常见。多数在职研究生与导师基本属于过场型合作。一些大牌教授、行政级别较高的导师、外聘兼职导师容易和硕士研究生形成过场型合作关系。
(5)怨恨型合作。研究生或导师给对方造成较大伤害并结怨,造成师生关系明确破裂(直接发生激烈的师生冲突)或隐性破裂(心怀怨恨却碍于“面子”、利益等原因维持着表面的师生关系)。这种关系的合作效果最差,一般由导师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学生发生“叛师”行为或双方产生巨大利益冲突所致。
二、研究生与导师产生合作冲突的缘由
研究生与导师发生合作冲突的根源在于:受人性约束(人的自私、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资源约束(知识、信息、制度等资源稀缺)的限制,双方或一方没有认识到合作的好处或者没有找到正确的合作方法。具体缘由主要体现为目标不一致、利益冲突、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和制度低效四个层面。
1. 目标不一致
研究生与导师目标不一致大致有5种情况:(1)导师追求教育目标,研究生追求非教育目标。多数导师追求学术目标,但一些研究生考研仅仅是为了混文凭或延迟就业,没有潜心学术的志向,部分研究生的学术热情被艰难枯燥的学术生活和亚健康的学术生态消磨殆尽。(2)研究生追求教育目标,导师追求非教育目标。一些导师追求“当官”,整天忙于政务、社交,顾不上指导学生。一些导师对教育和学术失去了兴趣,或者开公司、搞培训,或者纵情山水、吃喝玩乐,或者与世无争、修身养性,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生培养上。(3)师生在具体教育目标上存在分歧。导师比较关注学位论文质量和科研能力培养,研究生比较关注学术论文发表、学业成绩和各类影响就业的证书。(4)师生均偏离教育目标,这种“双偏离”有可能让研究生和导师成为生活中的朋友,却背离了健康的师生关系。
目标不一致意味着合作红利的消散,研究生与导师很难自由形成互惠合作。如果一方追求教育目标的愿望过于强烈,目标不一致很可能滋生不满情绪,引发怨恨型师生关系。如果导师追求非教育目标,很可能对研究生采取放养式教育,引发学生的抱怨。如果双方均偏离教育目标,必然形成过场型师生关系。
2.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包括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存在利益矛盾。导师在合作红利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利益分配不合理往往是导师侵占学生利益。一些导师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给学生安排大量任务,却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一些导师将师生合作的多数研究成果署名自己为第一作者,影响了研究生的评优评奖和就业。个别导师无视研究生的贡献和署名权,直接侵吞学生的学术成果,抑或将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据为己有。研究生与导师在合作中存在不少利益矛盾。一些导师为了让研究生帮其做事,会找各种借口推迟学生(尤其是优秀的研究生)毕业。一些导师为完成课题,要求研究生必须根据课题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有时会和学生的研究兴趣发生矛盾。研究生的某些非学术活动,如勤工助学、校外兼职、谈恋爱、生孩子,因为会影响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经常招致导师反对。导师安排的非教育任务(如报账、接待、处理行政事务等)和科研任务过多,会引起研究生的抱怨。
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或曰人有自私的一面),人在特定时期对幸福的理解和需求也不一样。研究生和导师在借助合作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重大利益如学术成果归属、研究生劳动报酬、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质量等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比较严重的师生冲突,酿成怨恨型师生关系。临近毕业,基于教育服务交易契约的师生关系接近尾声,导师对研究生的“背师”行为变得相对敏感,双方在这一时期因为切身利益发生冲突,很容易形成怨恨型师生关系。
3. 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
信息不完全指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来正确有效地做出决策。信息不完全意味着人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全知全能。信息不完全会导致人的“无知”,让研究生和导师无法意识到合作的好处并找到正确的合作方法。一些研究生习惯以自我为中心,整天得过且过,不仅不主动向导师请教,还躲着导师,生怕导师给自己安排任务,实际上是没有认识到师生合作的好处。一些导师急功近利,只求最大限度地“压榨”学生,满足自己的短期目标,忽视了师生长期合作的利益。有些导师批评和严格要求学生,本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却被一些研究生理解为有意针对。有些研究生没有完成导师安排的任务,怕被责备,就躲着导师,不敢向导师汇报任务进展,这可能让导师误以为任务已经完成,或者研究生不愿意和导师合作。此外,研究生与导师在合作中发生的种种误会也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
信息不对称指一方知道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和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人有使用不正当手段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行为倾向)结合在一起,会引发两类合作难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合作关系建立之前,一方隐藏信息,以次充好,让对方误以为自己是“最优”合作者,从而选择了“次优”合作对象。在研究生面试时,考生为被顺利录取,会故意表现出对学术研究的兴趣,并隐藏某些不利信息(如经济状况、婚姻计划、科研能力、心理问题等)。有些导师在接触考生之初,会把自己包装成温柔友好且一心追求教育目标的好老师。逆向选择是造成师生目标不一致的重要原因,还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让那些优质的研究生和导师在合作对象选择中持续落败。
道德风险是师生合作关系建立之后,一方利用信息优势,隐藏行为尤其是不易衡量和监督的人力资本投入,伤害另一方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某些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答应攻读导师的博士,却选择了放弃,影响了导师的团队发展规划。某些考生承诺只考取某导师,导师为此拒绝了其他考生,考生却暗地报考其他导师,以致导师的招生计划落空。一些研究生答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导师安排的任务,却偷工减料、一拖再拖或不了了之。一些导师答应给学生提供经费资助、升学机会、减轻工作量作为任务奖励,却鲜有兑现。从教育服务交易关系看,导师不认真指导研究生或者研究生不认真完成学习要求和毕业论文也是一种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一面是信息不对称和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诱发的,另一面也折射出某种合作目标或合作方法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考生违背约定报考其他导师,表面上是考生的背叛,实质上反映出考前约定这种合作方式伤害了考生的教育选择权。有些研究生未能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任务,其实是因为任务大大超出了研究生的能力范围,抑或是导师安排了太多研究生不想做又不敢不答应做的任务。
4. 制度低效
教育评价体制是诱发师生合作冲突的源头性因素。在现有高等教育评价体制驱动下,科研成果成为影响大学排名以及教师职称评定、薪酬待遇和学术影响力的核心指标,大学不断利用各种制度激励导师和研究生发表成果,许多导师成为项目、论文、科研奖项的疯狂追求者。在一些竞争激烈的大学,导师的项目和论文不够多,可能分不到博士生招生名额,研究生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才具备毕业资格。不少导师既要指导研究生,完成主持的若干课题和聘期考核要求,还担任着行政职务和社会兼职,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党政会议和社会活动,无休止地填表、报账,申请各类项目、奖励和学者“帽子”。为此,分身乏术的导师不得不将这些任务分配给研究生,并支付一些劳动报酬,导师成了研究生眼中的“老板”。很多时候,导师不可避免地会将一些非教学科研任务安排给研究生,或者给研究生安排过于沉重的任务,这是引发师生利益冲突和怨恨型师生关系的制度根源。同样,受教育评价制度的指挥,研究生的科研压力与日俱增,如果导师不能保证研究生积累一定量的科研成果,也会引起学生的不满。
有些招生、培养和就业制度不利于师生合作。招生时,导师要在很短的面试时间内做出决策,且只能询问考题指定的问题,很难减少信息不对称,选出最优合作对象。录取结果公布后,合作关系基本确定。如无重大变故,双方不可能变更合作对象。对导师而言,一经确立合作对象,导师就成了合作中的“弱者”,无论招到什么样的学生,都得硬着头皮接受。对研究生而言,遇到好导师是运气,否则只能自认倒霉。在研究生培养中,导师权力过大,一定程度上为导师伤害研究生提供了制度便利。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制度弹性较小,如果学生在读期间为了赚钱、感情、家庭等私事耽误学业,可能会被导师贴上“不务正业”的标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时间短、学术性较弱,带给导师的合作红利较少,很多导师对此不太上心。就业时,许多单位为抢招人才,在学生毕业前几个月就开始招聘。高校为提升就业率和满足学生及社会的就业需求,默许了学生在读期间找工作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耽误学生学业和导师任务,还可能降低学位论文质量,影响导师的学术声誉乃至招生资格。
一些非正式制度如价值信念、习惯习俗、道德伦理、文化传统会潜移默化地制约师生合作。一些学生、学者或媒体,尚未认识到研究生与导师的特殊合作关系。他们或是固守学生中心的教育价值,忽视教师的正当利益,基于特定教育资源和教育制度的教育现实,认为教师应该为学生“蜡炬成灰”,导师利用学生追求自身利益是败坏师德师风;或是因袭基础教育的信念思维,认为研究生的主要任务仍是关在象牙塔里研习知识,而不是跟着导师“做中学”,在各种教育科研事务的处理中历练发展。受传统师生关系影响,有些导师习惯把研究生视作自己的附属物,而不是平等的合作对象。即使制度上允许研究生改换导师,其他导师碍于关系、面子,也不愿意接受那些主动“叛出”师门的学生。此外,研究生和导师因性别、年龄、地域所产生的文化代沟,也会增加双方的合作成本,破坏师生合作关系。
非常值得深思的是,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生)规模的持续扩大和高等教育的学术繁荣两种制度发展趋势之间的深层矛盾在不断加剧研究生与导师的合作冲突。一方面,研究生扩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源质量,让研究生接受教育的目标日益多元化。高等教育的学术繁荣则进一步强化了导师的学术取向,提升了导师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要求。结果让导师感觉招来的研究生越来越差,不安心做学术的越来越多,学位论文指导成本越来越高,这进一步加深了导师对研究生的不满。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学术繁荣一定程度上造成很多导师重科研轻教学、重学术能力培养轻应用技术技能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脱离学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积重难返,而研究生规模的持续扩大反过来加重了研究生教育的“文凭疾病”,让研究生对导师及研究生教育的满意度越来越低。
三、研究生与导师合作冲突的治理思路
治理研究生与导师的合作冲突,既让双方意识到合作的好处,形成长期合作的意愿和动力,也要努力突破人性和资源的约束,控制和引导人的利己心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培育利他精神和合作精神,实现目标的激励相容,减少信息的不完全或不对称,建立有利于合作的制度,让双方找到正确的合作方法。其中,制度创新是治理师生合作冲突的关键。
1. 追求有回报的长期合作
如果合作是短期的、一次性的,理性的双方很可能为追求眼前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不合作。如果合作是长期的、重复的,双方自然愿意为长远利益放弃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通过不断的博弈与学习达成合作。研究生和导师要明白双方不是短期合作关系,不能投机取巧或竭泽而渔,否则可能因一时得失而走入双方互不合作的囚徒困境。“人类有将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长期博弈的天性和智慧”[7],建立组织、宣扬“善恶有报”、婚姻和声誉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将短期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进而走出囚徒困境的智慧。研究生和导师可以通过建立声誉、增进关系、培育教育情怀等方式让双方形成长期合作预期。
研究生与导师维持长期合作关系须以相对宽容的回报为保障。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的囚徒困境计算机建模实验显示:合作参与人采用“一报还一报”策略(即在博弈第一回合采取合作,然后每回合都重复对手上一回合的策略),回报对方每次博弈的策略,包括对合作行为进行奖励和对背叛行进行惩罚,才能保证其在长期的合作竞争中胜出[8]。因此,研究生和导师应该首先寻求合作,并对对方的行为做出适当回报,以鼓励合作行为的延续和减少不合作行为。需要注意,师生合作具有教育属性,双方尤其是导师应该出于教育目的采取相对宽容的合作惩罚策略(如一报还十分之八报),这样既可以避免“噪音”(进行一项选择时的随机错误)引发的背叛行为对合作的干扰,也可以提供纠错的可能性从而避免双方因相互报复走向永不合作,还可以给双方尤其是学生提供学习和悔悟的机会。
2. 加深理解沟通
研究生要理解导师。其一,当下的大学竞争非常激烈,学术生态亟待改善,导师的工作压力非常大,迫切需要研究生的合作。在招生名额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如果招来的研究生不合作,导师既培养不好学生,也无法缓解自己的工作压力,有时还得让其他研究生来弥补缺漏。随着“出口”门槛的增高,如何让研究生顺利毕业成为导师们最为头疼的事情。其二,导师也是普通人,有自己的生存发展诉求,有自己的价值理念和个性特征,难免会犯错误。导师带给学生的伤害有时是无意的,有时是略施惩戒,有时是恨铁不成钢。绝大多数导师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学生变得更好,但找到合适的教育教学方法并随时随地正确使用这些方法对导师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三,多数导师希望和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合作。学术是导师们的立身之本和精神寄托。如果研究生有崇高的学术追求和踏实认真的学术态度,能主动同导师交流学术问题,合作发表科研成果,导师哪有不爱学生之理?导师不主动联系研究生,很多时候是因为学生既不认真读书思考,也不主动向导师请教,甚至经过导师的多番引导和“逼迫”都无济于事。假如研究生对待学术尤其是学位论文不认真,或者出现学术道德问题,触碰了导师的学术底线,必然给导师留下不好的印象。
导师要主动关注学生。多数研究生对导师心存敬畏,碍于年龄、学术水平、地位等原因,不敢主动找导师交流。导师作为教育者和合作的主导者,要主动找研究生交流合作。现在的研究生年龄越来越小,学习和科研压力越来越大,有的还面临经济、家庭、感情、人际交往、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导师有必要给予多方面关注。仅仅和研究生交流教学科研问题,把他们当成学习机器或学术生产工具,是对生命本身的漠视。如果导师是发自内心地关爱学生、为学生发展考虑,研究生完全能够感受到,即使导师有时伤害了学生,学生通常也会谅解。
研究生和导师要经常沟通,减少合作的“无知”和成本。沟通是合作最基础的要素之一。“通过沟通,我们可以了解人们的喜好、目标和希望,建立相互之间的共情,协商哪些行为规范是适宜的,哪些行动步骤是公平的,并开始建立互信和相互理解。”[9]沟通还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会,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合作方法错误带来的损失。沟通是双方建立情感和信任的过程,可以降低合作关系维系和合作冲突解决的协调成本。
3. 寻求互惠空间
研究生和导师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就是在互惠合作。教育服务交易契约能够建立运行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分工和专业化为基础的教育服务交易可以让交易各方变得更好。导师履行好教书育人的职责,不断提升教育服务供给质量,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实现“名师出高徒”,提高自己及所在学校的声誉和竞争力,实现自我价值的不断增值。导师做好科研,才能把创新的知识、执着的学术追求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传递给学生,让学生更好成长,扩大师生合作的空间和效果。研究生努力学习,不断扩大教育的直接产出(人才质量)和间接产出(经济社会效益),才能不浪费导师的辛勤付出,成长为有用之才,实现“高徒出名师”。
研究生和导师要努力寻找互惠空间,减少目标不一致和利益冲突对合作的危害。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的红利也是多方面的,某些目标不一致可用通过其他目标的代替来实现激励相容。一些事务繁多的知名教授,指导学生的时间有限,却可以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一些科研能力较差的研究生,无法同导师一起攻关科研难题,也能帮导师处理一些简单的科研任务和杂事。对许多导师来说,研究生只要能健康成长、顺利毕业,就是对自己最大的贡献。如果研究生可以主动找导师交流,记得导师的教诲和恩情,对社会有所贡献,则是导师莫大的幸福。对研究生而言,导师不经意间的一句鼓励或关心,某次对学生论文的细致批注和悉心教诲,足以让学生铭记终身。
研究生与导师的互惠合作空间同双方的利益取舍和分配有直接关联。合作有时需要参与者部分放弃自己的独立性,变得不那么以自己为中心[10]。合作某种程度上就是妥协和牺牲。在遇到利益冲突时,研究生和导师要有“舍”的眼光和气度,有舍才有得。有时候,师生群体的发展需要适当牺牲个人利益。互惠合作要保证利益分配公平。最后通牒博弈实验表明,如果利益分配无法保证基本的公平,即使合作能给双方带来红利,利益分配偏少的一方也宁愿选择不合作。研究生和导师在分配利益时,控制好自己的贪欲,才有重复互惠的空间。
4. 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为核心多方面完善教育制度体系
完善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制度,给予师生充分的合作对象选择权。鼓励研究生入学一段时间后,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将博士生招生考试作为初步录取结果,允许导师组通过中期考核清除滥竽充数者。控制研究生招生规模,减少盲目报考研究生和为混学历报考研究生导致的师生目标不一致现象,缓解研究生扩招与高等教育学术繁荣之间的冲突。限定导师的在读研究生数量,削减行政职务繁忙的导师和兼职导师(包括那些身在学校、心无教育的“兼职导师”)的研究生招生名额,避免导师误人子弟。在培养期间,如果理由充分,研究生和导师可以申请调换合作对象,学校有责任协助解决。在扩大师生自由选择权的同时,要赋予相应的责任约束,避免出现过场型师生关系。
以质量为导向改革教育评价制度,给导师和研究生减负。精简科研项目立项和评优评奖,禁止一个导师同时主持多项课题或者同一成果重复申报多个奖项,减少各类学者“帽子”评价,让学术繁荣返璞归真。加强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评价,强化代表性研究成果在教师职称评定和学生评优评奖中的作用。整治那些以收取版面费营利的低质量期刊,必要时撤销刊号。限制大学给研究生毕业设置太多除毕业论文之外的科研条件,让研究生集中精力做好学位论文,提高学位论文在研究生评价、升学和就业中的地位,降低研究生发表低质量论文的动机。恪守学术精神和科学精神,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晰导师和研究生的责权利关系,保护双方正当利益。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有关研究生工作量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保证研究生合作权益,防止导师“奴役”学生。如果导师给研究生安排超出培养方案外的事务,应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根据主要贡献和工作量确定成果署名,避免导师侵吞研究生学术成果。建立导师实名举报平台,如果导师没有尽到基本的指导责任或出现伤害学生的行为,研究生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适当缩小导师在学位论文指导中的权力,适当扩大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质量审查中的责任。如果理由充分,导师可以向学校和有关部门申请劝退甚至开除研究生。建立详细的冲突调解机制办法,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为师生权利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倡导合作精神、利他精神和契约精神,弥补自私和机会主义行为引发的师生合作冲突。倡导合作精神,让研究生和导师学会合作,积极寻求长期合作的红利和方法。培育利他精神,让导师抵制住利益诱惑,回归教育的初心,勇于奉献牺牲,真正成为学生知识和道德的引导者。营造互惠利他的学校文化和团队文化,鼓励师生相互帮扶、能者多劳、各尽其力,抵制斤斤计较和睚眦必报。塑造契约精神,激励研究生和导师通过自我约束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信守双方自愿协商的关于合作的劳动分工、产品质量、红利分配等契约承诺,节约合作的监督成本和讨价还价成本。此外,建立使合作参与者自愿惩罚那些不合作的个人的师生道德规范,有助于合作精神和契约精神的生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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