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社会心理特点变迁(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1-21 共10026字
三、幸福观: 从幸福本位化向国家幸福和共同幸福演变
多年来中国GDP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生活水准和幸福感指数显着提升。这与以往西方研究的相关结论相符[3],说明经济收入和幸福感呈正相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作用也将逐渐降低。一些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幸福感虽有增加趋势,但这种趋势在贫困国家( 地区) 更为明显[4],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收入对幸福感的提升却并不明显。
当个人经济收入达到衣食住行无忧的程度,超出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收入与幸福的相关度就会减小,收入的增加对幸福感的正向预测效应就会由于受到其他心理因素,如欲望、社会比较,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干扰而逐渐减弱。比如,国外最新研究表明,收入不平衡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5].最近的国内研究发现,中国国内居民幸福指数并没有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 地区富裕程度与居民幸福感水平之间相关不明显[6].
因此,从全局和长远发展战略来看,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政府强调保障民生,减少贫富差距,走共同发展之路,人民群众幸福感会呈弥散状态。不但幸福感体验的个性化特点会更加明显,而且会从本位化倾向逐步向全民幸福过渡,从全民幸福向提升国家整体幸福指数迈进。因此,未来中国民众的幸福可能不仅体现在民众幸福感平均水平的提升,还会表现为幸福感来源的个性化与多样化。或许费孝通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就是对这一未来幸福社会的一个生动描绘。但需要注意的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地区目前仍应以发展经济、解决生活保障为核心,因为对他们而言,经济增长对幸福感仍能起到正向促进作用。
四、道德观: 从道德实用性向道德自律和社会公德转变
如果将道德视为某种社会规范,那么,它既有指令性规范的成分(injunctive norm,即人们在某种特定情境中应该怎么做的行为准则) ,又包含描述性规范的成分(descriptive norm,即大部分人的普遍做法)[7].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转向民主法治社会,但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实践层面还处在进一步完善之中。这造成的一个后果是,旧有的指令性道德规范开始失效,人们的道德开始呈现实用性、功利性等特点。
2007年“南京彭宇案”成为一个历史性标志事件。其中折射出新旧道德规范的冲突。“助人为乐”作为旧有的指令性道德规范,在现实中却被多次证明可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见死不救”虽不符合传统道德规范,却可以避免不必要损失而成为引导人们实际行动暂时的准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见死不救”作为描述性规范具有普遍性。“搀扶老人”的做法虽非主流,却也能时常见诸报端,说明“见死不救”并非所有人的选择。实际上,“搀扶老人”之所以能不断吸引大众关注,恰是因为回应了现代公民内心不断增加的道德冲突,这种道德冲突正是指令性道德规范与描述性道德规范之间的矛盾。
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当社会规范不力、彼此矛盾或规范缺失时,在个人与社会中便会出现社会失范( 或道德失范)[8].这种将实用性作为道德原则的现象,可以视为个体应对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的一种行为避险策略,是国民在应对社会转型期充满巨大矛盾的社会现实时的一种策略性反应。因此,对实用性道德绝不应简单视之为“道德沦丧”或“道德滑坡”.
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和社会各项制度的完善,道德实践主体的权益获得保障,公民法权人格得以确立之后,国民道德将会逐渐从实用性转化为自律性,并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道德自律与社会公德是一体两面的统一。当社会中的道德两难情境( 比如,救老人) 不再矛盾和模糊,一方面个体的道德动机会逐渐内化,从外部调控( 由奖励或惩罚等外部原因而引发的道德行为) ,经由内射调控和认同调控,最终达成整合调控[9]; 另一方面,民众对指令性道德规范( 应该扶老人) 与描述性道德规范( 大家都会这么做)的看法也逐渐趋于一致,形成大众共同遵循的新型社会公德。
五、人际观: 从人际世俗化向人际信任和人际和谐发展
中国历史上是传统农业社会,重视血缘关系,倚重宗族组织日常生活; 另一方面,又以血缘为基础建立起地缘关系,在低社会流动性的中国传统社会成为另一个与血缘相配合,有时又高度重合的人际关系组织基础。血缘与地缘,让传统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呈现出互惠、质朴的特点,既表现为经济上的互惠,更表现为非经济的仪式性人情中和日常生活中的互助与合作[10].
然而,随着中国逐渐从封闭的农业社会向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变,尽管血缘和地缘依旧存在,但其作为维系人际关系的基础作用已经越来越薄弱,而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剧了社会流动性,熟人社会生态基础遭到破坏,互惠的人际关系已经不能再帮助人们适应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生活。以互惠为原则的人际关系被以交换为原则的人际关系所取代[10],人与人之间从“赠予-亏欠”的互惠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商品交换关系。在传统社会中本可以信任的血缘、宗族、地缘、邻里、生活圈、工作圈等,被利益驱动和“世俗化”的人际关系取代,并以人际关系中“信任危机”的出现为代表。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信任危机不仅有人际的一面,还尤为突出地表现为机构信任危机。人民群众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矛盾突出,对一些机构的不信任成为公众情绪的系统性结果。最近的一项基于2001-2009年可比性数据的研究表明,“各政治机构的信任度在转型期经历了复杂变化,总体上有下降趋势。军队、中央政府、人大等被高度信任机构的信任度下降幅度较大,地方政府、公安和法院的信任度也略有下降”[11].
关于对信任危机问题的化解,还要回到信任的社会生态基础的重建。既然依靠血缘、地缘、人情以及道德自律的人际制约已无法满足现阶段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那么就需要建立其他的制约机制。保障现代文明社会运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法就是要全面确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在人与人之间的自热联结之外增加制度保障和约束。近几年,中国的法律法规建设有极大改进。比如,户籍制度和分配制度深化改革,有利于消解社会阶层的固化,让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环境和氛围更加通畅。再如,最近刚刚修订出台的《刑法修正案( 九)》,对诸多日常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制定了更细致的约束。相信类似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细化能够作为重要的中介,调节民众与民众之间,以及民众与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问题。
六、亲社会观: 从亲社会行为的口号化向自愿志愿者行为转型
一般而言,亲社会行为指对行为者本身并无明显好处,而给行为的受体带来利益的一类行为,如分享、助人、合作、同情等等[12].
将亲社会行为置于当前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现实中考量,则会发现,关心他人利益、福祉的行为,如分享、助人、合作、同情等亲社会行为,似乎成了奢侈的摆设,或是表面化的口号; 而亲社会行为的反面,如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等极端现象则大行其道。首先,必须承认,以物质主义为代表的受控动机取代本来人天生具有的自主动机,并不是中国社会独有的现象,而是资本主义价值观在整个世界盛行的一个典型表现[13].资本主义需要以物质主义来调动个体动机,从而为其整个商业社会的运作提供最基本的社会心理保障。其次,当代中国转型期所面临的独特社会现实加剧了这种亲社会行为表面化和口号化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各项法规和制度仍不完善,个体每天处于面对各种生存和生活危机的应激状态,这些都助长了以外部实用价值衡量和评价行为、以外部奖罚指导行为的做法。
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建设和谐社会进程的加速,社会结构趋于稳定,社会分配向公平迈进,亲社会行为开始具有一定社会基础。比如,志愿服务这种亲社会行为,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从青年率先行动,到全民参与,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14].志愿服务之所以可以被看成是高级的亲社会行为,是因为志愿精神的第一要义便是“自愿”,即自主动机。真正的公民社会是公民自发地形成了“我们要为社会做点儿事”的共识,自愿组织起来从事公益活动。这也是整个社会的努力方向。在社会层面,就是以经济水平的提高、公平制度的建立,以及社会共识的形成,带动和引导人们自然而然地从追求匮乏性需要的满足到追求成长性需要的满足。在个体层面,个体力所能及的是由小而大的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学会共情和移情,设身处地理解他人的想法,共享他人的情绪情感体验,在思想上树立道德信念,在心理上引起情感共享和道德共鸣,多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等,从而最终实现从亲社会行为的口号化向自愿志愿者行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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