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为基础,以大数据与云计算为核心,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拓展金融服务边界。
互联网金融以其平民化、大众化的特征,拓展传统金融市场的边界,小型客户的理财投资需求得到满足,是金融业成为一个开放的市场,让原本专业性较强的金融业务走进千家万户,惠及广大百姓。2.低成本与高效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大数据确保信息的全面性,云计算保证海量信息的高速处理能力,二者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投资效率和减少了交易成本。3.大数据带与云计算。4.风险扩大化。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进入金融行业的门槛降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普惠,但也同时加剧了该行业的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害,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监管不足
互联网金融由于兴起的时间短,互联网金融机构无论单个还是整体经营规模还不够大,影响比较小,互联网金融风险刚刚暴露,政府与社会各界虽然关注度比较高,但在监管层面还没有出台对应的措施,监管机构与监管政策上时间不明确,监管缺失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如此屡屡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定位不明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做出明确定位,整个行业随时可能越界、触碰政策和法律底线,稍有不慎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内部风险控制不力
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制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P2P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会有大量投资者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与经营者的自有资金混在一起,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就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卷款跑路的道德风险。
(四)风险应对机制缺失
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应对不当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很容易波及其他企业,引发连锁反应,甚至发展成金融危机。传统金融业已经建立起一套企业内部和外部合力应对风险的机制,以阻止金融风险扩散蔓延。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仅缺乏风险控制措施,也没有必要的内部风险应对机制,以致发生风险后应对不力。
(五)消费者金融知识缺乏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事物,发展时间较短,各方面都还不健全,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理财方面的知识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很弱,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因而屡屡发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
(一)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
金融机构的电脑系统与网络通信是各种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重点攻击目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系统具有开放性,更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因此,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系统安全,通过系统备份、提高加密技术、完善密钥管理等手段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二)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掌握了大量客户真实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义务保护其客户的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或被滥用,更不能为了牟利有意将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三)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如个人信息的保护、信用体系、电子签名等;二是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如支付、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应从战略高度协调相关部委出台或优化相关制度,启动相应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三是尽快对网络信贷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建立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
四、结语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应当全面理智地看待。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它的快速发展虽然存在较多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将会发展得越来越好。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我们就能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中,让我们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并且享受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带来的胜利成果。
参考文献:
[1]石玉德,尚飞鹏。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J].华北金融,2014(4)。
[2]李永刚。如何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J].当代金融家,2014(11)。
[3]胡光志,周强。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学评论,2014(6)。
[4]陈冬莲。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