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综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社会保障均等化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研究成为政府、学术界、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1]。“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再次强调“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并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衡量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对于缓解当前社会矛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拉动内需、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相关研究成果并不多,但社会保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国外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不少成果。主要研究成果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共服务问题方面的研究;二是有关均等化方面的问题,比如萨瓦斯提出了支出公平、效果公平、投入公平和需求满足程度公平四个公共服务公平提供的原则[2];三是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公共服务的指标体系中,多数学者以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子指标;四是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个案研究。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关于社会保障均等化内涵的研究。李雪萍、刘志昌认为社会保障的均等化应以满足公民生存需求、温饱需求和基本发展需求为目标,体现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均衡发展,其结果大体相等[3]。丁元竹认为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是指居民不分城乡、不分地区享有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4]。孙翎则强调公民有相同的选择权,相同的机会享有基本社会保障[5]。孙德超、徐文才认为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是指居民在社会生活层面上,不分地区、城乡,享受相同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6]。
(2)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现状研究。①关于地区间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研究。对地区间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研究多是从实证角度出发。朱庆芳分析得到养老水平地区差异较大[7]。吕栋鑫等分析了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影响[8]。张建中分析得到三大地区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很不均等,但呈现缩小之势[9]。②关于城乡间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研究。对社会保障城乡均等化的研究还多集中在理论层面,实证研究比较少。景天魁认为,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规划,而是整体的保障体系[10]。张弓长从分税制改革的视角,深入剖析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非合理性的内在机理与动因,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供给不足问题[11]。郭钰主要分析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距,并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差异是显失公平的”这命题进行了论述[12]。陈正光、骆正清研究发现城乡养老保险机会和结果最不平等,社会救助最为均等,而农村居民获得医疗保障的机会更多,但保障水平要远远低于城镇居民[13]。③地区和城乡两个维度的结合研究。丁元竹认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实现全覆盖,但地区和城乡差别仍然较大,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还需在宏观层面上进一步搭建[4]。孙德超、徐文才从城乡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差距论述了城乡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不平等[6]。
(3)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评价研究。目前,我国学者所构建的社会保障评估指标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①以社会保障项目为基础构建。将社会保障体系划分为社会保险系统、社会救助系统、社会福利系统和社会优抚系统;再在每个系统内设定子指标。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滕玉芝、李瑛珊,张立光、邱长荣,曹信邦,张平等的研究[14-17]。②以社会保障的环节为基础构建。一般从社会保障覆盖率、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管理等几方面进行。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朱庆芳的研究[7]。③全面构建法。前面两类评估指标体系全部选取客观性指标,而缺乏公众满意度指标。缪青等则从主客观两方面全面评价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状况[18]。
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障体系横向的项目划分和纵向的环节划分,都对综合评估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绩效提供了维度设定的依据,现有的学术研究也基本遵循这两个方面的思路构建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单纯的横向项目维度,或是纵向环节维度,都难免因重视某个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因而指标体系的完整性都有待进一步改进。
从研究方法来看,主要集中在GE指数分解法[19],泰尔指数[9],变异系数和基尼系数等方法上[20],研究方法相对单一。
(4)社会保障均等化发展的对策建议。随着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各地实践探索的成功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不断完善,都为我国社会保障服务的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分别从微观(比如完善政府转移支付、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城乡统筹发展等)和宏观(明确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综合体制改革等)不同层面提出了不同对策建议,为我国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战略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3.评述
综上,学界对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指导着该领域学术研究的发展方向。但具体到关于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的研究,却存在以下不足。
(1)基于定性分析方法的理论研究较多,且有较强的同质性,即基本观点和结论都趋于一致,研究思路都大同小异。这种现象说明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缺乏创新,定量研究的滞后将使得研究陷入困境。
(2)定量研究明显不足。这个不足既表现为研究数量稀少,也表现为研究的深度不够。在仅有的定量研究中,大多数研究东、中、西部三大地区间或城乡间的差异,仅有少数文章研究了省际或省内地区间的社保差异。选择的地域(城乡或地带)较宽,难以更准确反映出实际水平;研究方法单一,还只停留在传统描述统计分析基础上,说明同仁对新方法的掌握还欠缺。
(3)评价方法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权威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指标选择方面还没有出现有代表性和公信度的社会保障城乡均等化评估指标体系。在研究对策上,多强调区域财力和保障制度的差异,忽略了政府自身的能动性和外部环境的客观性[21]。
综上分析,本文认为社会保障均等化是指居民应当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地享有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能够实现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文章进一步从社会保障均等化内涵的理解出发,基于AHP多层次模糊评价模型构建“我国省域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查阅《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劳动年鉴2013》、民政部网站获取指标数据,计算得到各省区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总指数和各子系统指数,应用空间统计方法分析省域社保总指数的空间集聚性和异质性,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1.研究方法
(1)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AHP)是将决策有关的因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评价方法。首先用德尔菲法设计评价指标,构造判断矩阵;然后求解判断矩阵特征向量,求得每一层次的各元素对上一层次某元素的优先权重;最后再加权求和计算最终权重,其中最终权重最大者即为最优方案。此法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不隔断各因素对结果的影响,而且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简洁实用,在统计综合评价中应用比较广泛[22]。
(2)空间自相关分析。鉴于学界普遍认为我国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存在地区差异,本文借助空间自相关法分析其省际差异和空间格局。空间自相关反映一个省区与其邻接省区的社会保障水平的空间相关性,因其考虑了空间地理因素的影响而成为认识评价指标空间分布格局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主要计算空间自相关指数Moran’sI和空间异质性指数LISA。①空间自相关指数。Moran’sI为正值且接近1,说明存在空间正自相关,呈集聚格局;Moran’sI为负值且接近-1,说明存在空间负自相关,呈离散格局;Moran’sI=-1/(n-1),不存在空间自相关,呈随机格局。②LISA异质性集聚图就像坐标系的四个象限,对应的空间统计学解释如图1所示。
2.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本文研究的重点放在横向比较各省区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上,暂不考虑城乡差异、阶层差异,因此,均等化指数通过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均等程度来评价。
从政府机关、高校、普通公众中挑选10人作为评价专家,借助德尔菲法选择评价指标。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研究方法的通用性,专家一致选择应用社会保障项目为基础,并划分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4个子系统,借助AHP层次分析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层设置为“A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指数”,准则层Ⅰ设置为“B1社会救助”、“B2社会保险”、“B3社会福利”、“B4社会优抚”4个子系统,准则层Ⅱ下设C1-C10共10个方面,准则层Ⅲ下设D1-D17共17个方面,最后方案层设置了E1-E26共26个具体的观测指标,构建了省区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五层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好层次结构模型后,专家两两比较各层级各观测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构造判断矩阵;借助DPS13.0软件分别进行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检验通过,得到各观测值最终权重wi。如表1所示。
3.应用统计软件
应用DPS13.0软件进行层次分析,计算权重;应用SPSS17.0软件计算指数值并绘制趋势图;应用GeoDa1.4.6软件绘制四分位地图、Moran’sI散点图、LISA集聚地图。
三、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现状分析
第二部分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计算了各观测指标的权重。接下来利用改进功效系数法对每个观测值数据标准化,剔除量纲;然后加权求和分别得到31个省区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总指数和各子系统指数值。如表2所示。
图2为依据表2结果绘制出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趋势图。
从图2中黑实线显示的总指数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呈现明显的东高西低态势,中部省区最低。东部较发达省区的社会保障水平总指数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978),其中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省市明显高于其他省区,而河北、辽宁、福建三省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的内蒙古、四川、陕西、青海、新疆五省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总指数与各省区的人均GDP水平差异存在显着正相关,相关系数r=0.596(p=0.000)。
“社会救助”子系统趋势图显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765)的12个省区中,东部占了1个(8.3%),中部占了5个(41.7%),西部占了6个(50%)。国家在社会救助方面,明显向中西部倾斜。
“社会保险”子系统趋势图显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625)的13个省区中,东部占了9个(69.2%),中部占了0个(0.0%),西部占了4个(30.8%)。社会保险落实方面,东部明显高出中西部省区。西部的青海、宁夏、新疆、西藏高于平均值的原因与其人口总数较少也存在一定关系。
“社会福利”子系统趋势图显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443)的12个省区中,东部占了5个(41.7%),中部占了2个(16.7%),西部占了5个(41.7%)。东部的浙江、江苏、上海三省市社会福利水平最高,尤其是浙江、江苏两省把全国平均水平拉高了。
“社会优抚”子系统趋势图显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146)的11个省区中,东部占了4个(36.4%),中部占了5个(45.5%),西部占了2个(8.1%)。山东省在社会优抚方面做得最好。
根据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总指数大小绘制四分位图(见图3),图中颜色越深说明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图3显示:东部的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四省市颜色最深;西部颜色次之,中部颜色较淡,显示出较明显的空间集聚格局。全局Moran’sI=0.19(P=0.04),说明省域社会保障水平存在空间正自相关,在地理上表现为空间集聚格局,图4中的趋势线即为全局自相关指数值。
下面绘制LISA集聚图,并做显着性分析,研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总指数的空间格局。其中HH区用黑色显示,LL区用深灰色显示,LH区用灰色显示,HL用浅灰色显示,无显着性用白色显示。
图5中有两个区域显着性水平较高,其中东部黑色显示的江苏、上海两省市,分布在HH热点区,说明这两省市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其周边邻接省区也较高,存在空间集聚性;其次是浅灰色显示的广东省,分布在HL异质性突出区,说明广东省的社会保障水平较其邻接省区都高,形成一个极地。其余省区显示白色,说明各省区之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性不显着。
为进一步分析社会保障水平与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进而对总指数基于“人均GDP”加权,得到Moran’sI散点图和LISA集聚地图。全局空间自相关指数Moran’sI=0.51(P=0.00),加权之后的指数值明显大于未加权的,说明社会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着正相关。图6显示:西部大部分省区处在HH热点区,重庆市处在LH异质性突出区,而东部的吉林、河北两省却处在LL盲点区,其余省区差异性不明显。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西部省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东部为低,但经济发展水平也较弱,两者的相对发展水平则未必低;而吉林、河北两省社会保障水平较周边邻接省区不是很高,但是其经济发展水平却相对较高,取两者的相对发展水平也就未必高了;西部直辖市重庆的社会保障水平较邻接省份较低,但其经济发展水平对较高,形成了异质性较为明显的一个地区。
四、城镇社会保障非均衡发展的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我国省域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差异显着,存在明显的空间正相关,且高高集聚、低低集聚明显。下面联系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析其原因。
1.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开始就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整体设计,采取的是地方化的福利保障供给制度。因此,生活在不同领域的人所享受的保障是不一样的。至今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还未完全确立,社会保障项目的进展也不一致。各地区、各省政府都有自己的社保政策,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标准,从而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方式、机构设置等都不尽一致。
2.省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经济是基础和命脉,经济发展直接决定着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影响其对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的供给能力和质量,成为阻碍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实现的主要原因。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力资本等差异,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也存在一定的空间正相关性[23]。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差距较为明显,区域内各省区的差异也较大,城乡之间的差距也不言而喻。
五、我国社会保障均等化发展对策建议
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均等化是指居民应当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地享有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能够实现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要实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均等化发展,政府必须要解决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均等和地方政府供给能力的均等,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实现社会保障均等化发展的建议。
1.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制度是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的保证。从全国范围看,社会保障的均等化首要问题是实现制度的全面覆盖。就基本权利而言,全体居民都应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否则社会保障均等化也就无从谈起。就机会公平而言,我国虽然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单位和个人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应对,则国家可以通过补助或税收减免等方式,确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的连续性。就结果公平而言,政府通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形式,化解弱势群体的生存危机。社会救助发挥兜底作用,不论发生何种情况,政府都必须确保全体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2.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标准制定和转移支付体制
文章的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中西部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东部,尤其是中部省区普遍低于国家平均水平。要推进社会保障均等化的进程,中央政府应当更多地集中在标准制定和转移支付体制的建设和完善上,通过标准制定明确均等化的技术和要求,通过转移支付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项目的供给能力[24]。合理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制度安排,成为缩小地区差别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新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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