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现状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合作医疗在中国有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在湖南长沙、华容、花垣、桂阳、涟源5个县市2003年启动了新农合试点,2005年增加了澧陵、澧县、芷江、隆回、新田、耒阳、桑植、桃江、湘潭等9个试点县市.2005年14个县市参合农民594.8万人,参合率为65.2%.2014年新农合基本上已经覆盖了湖南各个县,农民的参合率达到了98.75%.
(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成效
第一,制度实现全省全覆盖,农民自愿参合率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2003年5个市县试点以来到2013年全省参合人数为4671.16万人(不含长沙县等城乡统筹试点地区),参合率达98.22%.
第二,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自试点启动到2012年,全省新农合累计筹集资金291.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28.65亿元,省级财政76.48亿元,市级财政16.7亿元,县级财政24.14亿元,参合农民自缴43.02亿元,部门资助及其他2.75亿元;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265.03亿元.2013年,新农合可筹资资金总额进一步提高到135.46亿元.
第三,补偿政策不断优化,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13年9月底,全省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已达60.63%,其中政策范围内医药住院补偿率达77.20%,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公平性不足
新农合制度公平性的高低是决定该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有关的资料显示,至少在两点上湖南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还较低.
1.就新农合医疗服务家庭的筹资来说,该项制度存在不公平.不同收入的家庭卫生筹资贡献率呈现出与家庭经济水平负相关的趋势.根据收入水平不同将湖南不同收入层级的农村家庭分为以下四组,据相关的数据可知其卫生保障总支出和可支付能力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Ⅱ、Ⅲ、Ⅳ收入组之间的筹资贡献率并不是很大,但是Ⅰ与Ⅳ组之间的筹资贡献差别是有明显差距的.Ⅰ组的HFC高达48%,而Ⅳ组的HFC仅34%.
这就意味着低收入组的家庭需要支出更多来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2.就湖南新农合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来看,卫生技术人员多集中在大型公立医院和大型私立医院中,乡级、村级医疗点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较少.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未达到20%;床位数指标与卫生技术人员指标相似,多集中在大型公立医院,乡级、村级医疗点拥有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未达到15%.
新农合医疗卫生资源在乡、村级配置明显不足,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比较薄弱.
(二)满意度不够
新农合制度的最终目标就是切实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就医治病的能力,集合社会力量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最大化是该项制度应取得目标.
事实上,此项制度的群众满意度还较低,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政策存在缺陷,保障不够全面
与传统合作医疗立足于预防、保健生活中的多发病、常见病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于门诊的费用太少,立足于大病保险,不符合农民的看病习惯.
这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补偿政策明显存在缺陷.在农村,老百姓的头疼脑热、咳嗽哮喘等是常见病、多发病.
这些病是不能够住院治疗的.然而这些病一旦拖得久就会引起更为严重的疾病.这时可以住院治疗和报销费用,但给农民的身体健康则会造成伤害,也会增大新农合的资金支出.
2.医疗设备落后,质量水平不高
通过调查发现,湖南地区多数乡镇的新农合医疗服务点的服务条件都是不如人意的.医疗设备少而且陈旧,少有较高水平的医生.
医院的能接受诊治的疾病种类少.这种情况其实很大程度上不能为农民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
(三)效率发挥低
新农合制度的效率取决于该项制度取得的效益及其所付出的所有成本代价.
就湖南省新农合发展的现状来看,该项制度其效率比较低.
1.医疗资源严重浪费
湖南各个地区新农合施行以后,政府对于人均的筹资标准都在逐年增加,政府补助标准已从2012年的240元增长到每人每年280元.
其中,个人负担部分从50元增长到60元,报销额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实施新农合制度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及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后付制,并按服务项目付费,导致医疗费用大幅上涨,主要药品的平均价格上涨了30%,甚至出现了同一种药自费、参合不同价的情况.
2.报销制度不合理
新农合的起付线与封顶线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民的受益人数与受益程度.从湖南新农合实践来看,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也就越高,较高的起付金额限制了农民受益的比例,降低了低收入农民群体的受益机会;同时,封顶线越低,报销的金额越少,这就使得大病补偿大打折扣.这都会使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因无力支付而选择不住院或选择门诊治疗或院外治疗,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则舍得花钱治疗,相应地获得补偿也就越多,出现"富人"驱逐"穷人"的现象.
(四)可操作性欠缺
外出打工的农民逐年增多且流动频率加剧,各地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报销种类报销比例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异地报销结算难度系数加大. 显然,要让外出农民工及时方便地参与和享用新农合服务,就必须加强与扩大新农合的区域合作或实现全国联网.但湖南省乃至全国也没有建立这种区域合作的交互网络.因为存在制度盲区,使农民难以获得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当前制度存在的盲区主要表现为农民工续费与报销困难等问题.由于新农合续费时间集中,部分农民因在外打工来不及缴费,加上医药费报销手续繁琐,整个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农民深感交费容易报销难.这就使得新农合制度实际上发挥不了较大的效用.
三、促进湖南省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实现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使医疗服务真正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新农合制度要得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基金监督方面,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卫生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力争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二)稳定与提高农民参合率
目前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98.75%.然而,要维持甚至提高参合率则有一定难度,农民参合度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推动,虽说是农民自愿参与,但实际带有半强制性.稳定与提高农民参合率,必须摆脱过去强制性的做法,让农民从被动参与走向行为自觉.
首先,要提高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解除农民对新农合的片面认识与疑虑.
其次,切实提高新农合制度对农民的实惠度.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起付线以减少农民自费的比例,也尽量提高封顶线,使无力支付大病费用的农民获得更多实惠.
最后,尽量放宽制度保障的范围.
一是扩大农民报销的病种范围.
二是扩大特种病定点医疗的范围,如癫痫病、精神病等.
(三)优化大病统筹质量与逐步提高小病统筹效率.
新农合设计总体思路是"保大不保小",目标在于减轻农民因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虽然该制度切中农民对医疗消费的总体需求,但是在实践中"大病统筹"模式的狭隘性容易使农民进行逆向选择,使之难以达到政府进行制度供给的目标初衷.
因此,新的制度取向必须将"大病统筹"质量优化与"小病医疗"效率提高兼顾起来.
首先,扩大"大病统筹"范围,增设"大病保障"作补充.
其次,实施"小病"分类补偿,优化"小病统筹"效率.
(四)拓宽新农合的筹资主体新农合筹资主体应该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构成,但事实是三个主体共同筹资的局面没有完全形成,处于单一分割化状态:
农村集体组织没有能力提供出资支持,民营化的乡镇企业又没有义务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部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
要促进新农合可持续发展,必须由政府积极引导,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发挥政府宏观协调作用,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无缝联接,倡导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企业为新农合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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