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结构的转变,传统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养老需求,矛盾逐渐显现并呈加剧趋势.因此,我国应重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依据当前城乡结构现状构建更加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时跟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养老保险进一步发展完善的步伐,实现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
1.人口老龄化的概念.人口老龄化是指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相对年轻人口的数量逐渐增多,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环境和水平得到显着改善,科技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使死亡率大大降低,延长了人均寿命,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为74.83岁,并且仍然呈上升趋势.自1982年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新生儿数量得到严格控制,这种"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人口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类型进一步促进了老年人口的增多.
2.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特点及现状.作为拥有13.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老年人口占1.19亿,目前居世界首位.据联合国预测,到21世纪中期,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仍将是世界最多,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0%.老龄化社会发展速度快,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用时比较长,美国用了60年,德国和英国经过45年,而我国从成年型转变到老年型社会仅用了20年时间,可见我国是发展成为老龄化社会最快的国家之一.各个地区间老龄化进程不平衡,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同,导致各地进入老龄化阶段的时间也不一样,数据显示,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的上海比最晚转进老年型社会的宁夏早将近33年,差异较大.
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状较为复杂,城乡区域间老龄化程度差异比较明显.城市老龄化与农村老龄化不一致,前期农村青壮年大多流向城市务工,农村老龄化人口一度高于城市,近几年来,随着一二线城市大批人口反流,城市老龄化速度加快并超过农村老龄化进程,呈现出步伐不一致的老龄化发展局面.
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尚窄,公平性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各地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力参差不齐,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企业参保员工人数相对较多,而经济相对滞后的区域,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就业者的60、70%,而且,各地养老保险待遇有很大差异,国家事业单位职员享受的待遇普遍高于一般企业从业人员的保险待遇,目前这种差别仍在呈显着趋势加剧.
2.个人账户空账现象加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管理模式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均转入银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而现实中,在职员工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养老保险金显然不足以给付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因此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便被先用于弥补社会统筹部分的不足,造成个人账户里实际拥有的资金小于记录金额的"空账"现象.最新数据统计分析,我国近两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额已破2万亿元,缺口巨大.
3.养老保险费用缴费率偏高.我国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同比其他国家,额度明显偏高.虽然经济发展逐渐提高了人们的工资水平,但随着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改变,我国人口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在逐年增加.大部分企业通过降低工资的形式帮助职员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但大部分对养老保险费的投入仍是来自员工本身,工薪阶层的投保压力仍然很大.更甚者,在一些经济滞后地区,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中小企业不在少数,体现出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之处.
三、构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相应的法律体系,完善参与投保的激励约束机制,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政府在依靠行政手段加强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必须依靠必要的法律手段加强对城镇非公有制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加以强制约束.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就城乡一体化结构不平衡的现状对养老保险制度提出的新要求予以法律层面的保障,并适时加大养老保险稽核力度,通过养老保险稽核、年检和社会保险登记等途径,对未按法律规定为职员投保的企业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营造严格的养老保险实现环境,仅依靠政府行政引导无法构建有效的"全民参保"体系.增强养老保险基本法律意识的同时,提高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的参保意识,并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参与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适当做出规定与激励,降低该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适当减轻其缴费负担.切实提高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各个不同水平的地区,落实到每一处.
2.建立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标准,杜绝制度分割,确保各社会阶层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平性.现阶段养老保险中的不公平性,使得不同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存在差别,从业人员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也有很大差别.应该根据各企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对其进行转制,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所享养老保险额不至于偏高,一般中小企业职员的养老保险额也不至于偏低,避免两极分化严重的局面.
建立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职员最低工资水平、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恩格尔系数等指标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同时,严格调整政策,杜绝各地随意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始终使各地各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可接受限度以内轻微波动.
3.做实个人账户,构建多元化基金筹措机制.职员自身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与企业的社会统筹账户在现阶段是"一本账"模式管理,两者混合渗透之余,极易造成空账运行,今后必须实行分账管理,互不借用,社会统筹账户不能再透支个人账户实际资金,保证个人账户由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实账管理,并对资金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力度,适时调整个人账户计费率和规模,如将缴费标准从相当于薪酬的11%降为8%,将计费比例从平均数5%上调至8%.完善征缴模式,构建"五费合征"基本机制,争取通过下拨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政府财政性支持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发行社保彩票等多渠道筹措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夯实养老金储备基础.
四、结语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应对日益严峻化的社会老龄化趋势最强有力的保障.未来20年内,我国仍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只有解决好养老问题,才能减轻并消除老龄化问题所带来的社会负担及负面影响,使我国整体经济腾飞无后顾之忧.在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要实现城镇养老保险机制与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的建设步伐,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保证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持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是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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