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小型化和剩余劳动力城乡流动趋势下,家庭养老模式的保障功能逐渐的弱化;自我养老模式在人口老龄化、高龄化面前举步维艰;经济发达地区的社区养老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历史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停滞不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扩面整固”阶段,保障标准低,保障功能有待加强。农村单一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生活料理、健康维护和精神慰藉。面对诸多养老模式的不确定性,加深了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或参保制度)选择的困境。因此,探讨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政策参考价值。
一、文献综述
中国传统家庭养老制度的稳固应归因于孝顺父母和膺服长老这些伦常的力量,始于土地改革的历次运动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集体养老制度,也摧毁了以宗族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养老制度的权威基础。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村老年人养老再度由集体回归到家庭,人口政策的实施与社会流动的频繁使得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就在农村进行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992年颁布实施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全国大部分县乡建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养老金账户,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绝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出现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困难等问题,以至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国内学者关于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研究,主要通过描述性分析或计量模型来说明农村老年人选择养老模式的变化情况。
(一)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可行性
基于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全局性意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多种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路径。一些研究得出“社会养老应该替代家庭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等结论;但也有不少的研究成果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实际上不存在有效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学者指出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进”应该是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在现阶段乃至未来一个时期内,要想在全国农村同步推行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本是不可能的。
有研究者提出农村老年人养老应走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家庭养老三结合的模式,并认为“三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既突出了农村养老以自我保障为主,同时也兼顾到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有社会统筹资金的支持。也有研究者提出以家庭养老为主干,完善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体系以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也有学者主张建立混合型的老年保障体系,其中家庭保障应成为今天乃至未来老年保障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有研究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提出“土地换保障”的基本设想,并得到了政府以及学术界的广泛认同。还有学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农村开展养老保险还不具备条件,并提出农村养老应从社会保险退回到社会救助,以非缴费型的老年津贴方案代替现行的以缴费为资格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模式选择分歧较大,分歧的原因主要是没有考虑社会变革中不同农村老年人面临的养老风险问题。
(二)农民群体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
素多数学者认为,地区特征、社会人口学特征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具有显著影响。以往的研究一般从“社会能够给予老年人什么”的角度,而不是从“老年人需要什么”的角度探讨问题,造成制度供给与实际需求的矛盾,不但没有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还造成了养老资源的极大浪费。近年来,随着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也成为人们关注较多的新问题。李建新等在2002年的社会调查分析得出,老年人的子女数、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经济状况五个因素对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有显著影响,而婚姻状况与职业类别对养老态度没有呈现出统计上的显著性影响。
宋宝安等在2003年的实证研究显示,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居住地、健康状况、职业类别、家庭关系和家庭地位,都对老年人养老模式的态度有影响,而家庭收入情况与养老态度无关。孔祥智等在2007年的实证研究显示,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职业状态、地区分布等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而老年人的家庭特征变量对老年人养老意愿没有显著性影响。郝金磊等分析西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显示,个人禀赋、家庭特征、认知程度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影响显著,而社区特征的影响不显著。
从当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关于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处于共识与分歧共存的局面。关于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建立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重大意义,已经基本上达成共识,但关于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农村老年人养老资源的变动趋势,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意愿的影响因素等方面,仍存在分歧与认识上的不足。
因此,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一是进一步深入挖掘影响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关键因素;二是农村老年人对现有的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模式有何不同的价值倾向进行比较,这些养老模式有何对位和对立之处。
二、模型与假设
(一)模型方法
农村老年人在进行养老模式选择时是基于理性人假设,在养老模式的效用评价中做出选择,本文通过数据拟合分析这种理性选择的影响因素,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描述理性决策的影响因子,重点分析农村老年人选择不同养老模式发生的概率和哪些因素决定了此概率。
Logistic回归模型测量“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事件(event)发生概率:
其中:e为自然数,z=b0+b1x1+b2x2+…+bpxp(p为自变量个数),b0、bi为自变量的常数项和系数项。Logistic回归系数用发生比率(ratio)解释,一个事件发生的比率定义为它发生的可能性与不发生的可能性之比,发生比为Ω,代表一种相对风险。在取得Logistic回归系数的解后,将其代入Ω函数:Ω=exp[a+b1x1+b2x2+…+bpxp]
当第i个自变量发生一个单位的变化时,几率的变化值为Exp(bi)。自变量的系数为正值,意味着事件发生的几率会增加,Exp(bi)的值大于1;如果自变量系数为负值,意味着事件发生的几率将减少,此值小于1;当bi为0时,此值等于1。
(二)假设及变量选取
根据研究目标,以养老模式选择为因变量,考察农村老年人基于哪些关键因素做出选择。因变量将养老模式分为三种形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瑏瑩。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方法,通过控制相应变量的影响因素,加入与因变量显著相关的解释变量,探讨这些解释变量因子对三种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解释变量大体分为四类: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养老风险意识,通过回归模型证实研究假设及其所选取的变量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
1.与个体特征相关的解释变量及假设前提
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与个体特征有关,包括性别因素、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出于传统孝道文化,农村女性老年人对家庭养老(子女养老)意愿更强烈;文化程度高的农村老年人较能接受新鲜事物,对社会养老模式的认可度较高;在当前农村老年人可选择养老模式不多的情况下,有配偶的农村老年夫妇选择自我养老的意愿比社会养老模式更强烈。因此,假设养老模式选择与农村老年人的个体特征有关,男性、离异或丧偶、受教育年限长的农村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模式的意愿更强烈(假设1)。
2.与家庭状况相关的解释变量及假设前提
农村老年人确定养老模式与家庭状况有关,包括家庭成员人数、老年人子女数量等。家庭居住状况反映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中家庭照料能力的需求,老年人与子女吃住在一起,子女照料老年人方便,选择家庭养老模式的意愿会更强烈;子女数量多,尤其是儿子多的家庭,老年人更倾向于家庭养老。因此,假设养老模式选择与农村老年人家庭状况相关,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居住一起,或者家中子女数量较多者,选择家庭养老意愿更强烈(假设2)。
3.与经济状况相关的解释变量及假设前提
农村老年人选择养老模式与自身经济状况相关。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依靠自身劳动收入,或者从事非农就业,且收入相对较高的老年人,倾向于自我养老的选择;确定经济支持来源后,如果老年人对自身经济能力有较满意的评价,对自我养老模式的选择较高。因此,假设养老模式选择与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相关,从事非农就业,自身经济支持较强,则选择自我养老模式的意愿强烈(假设3)。
4.与风险意识相关的解释变量及假设前提
农村老年人对自身养老风险有一个识别度,如果比较担心老年养老风险,则寻求外界辅助养老的可能性较大,倾向社会养老的意愿更强烈。如果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没有足够的认识或其它因素,可能倾向于选择非社会养老模式。因此,假设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与风险意识相关,担心老年养老风险,并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认知度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模式的意愿更高(假设4)。
5.控制变量及相关假设为了提高
Logistic模型的拟合优度,设置了两个控制变量:老年人年龄、健康状况。农村老年人岁数大,自理能力差,对社会养老需求比较强烈;农村老年人身体健康,自理能力强,更倾向于自我养老。如果农村老年人年迈或患有慢性疾病,需要生活照料,在无子嗣或子女无法提供照顾情况下,农村老年人更愿意选择社会养老模式。假设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与年龄、健康状况相关,年龄大、健康状况差,老年人倾向社会养老模式的意愿更强烈(假设5)。
三、数据来源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湖北省就业与再就业研究中心所做的“成本转嫁与养老风险评估”课题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走访了全国9个省份27个地级市,调研从2011年6月~12月,历时6个月。调查采取经验分层和非严格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分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分别选取3个不同规模(大、中、小级别)的县市共9个,在每个县(市)中抽取有代表性的3个自然村,每个村按照随机方法抽取20个农户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外)“访谈式”问卷调查,共抽取81个行政村。课题组共发放问卷1495份,最终收回有效问卷1372份,问卷回收率为92%。问卷分布见表2。
(二)样本数据特征
本文研究对象是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从样本的基本情况看,抽样较好,数据质量较高,样本分布比较均衡。被调查对象性别比例适中,年龄分布以55~69岁的老年人为主,占70.47%;婚姻状况中有配偶占54.33%,丧偶占40.15%,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的占89.75%,健康状况一般、较好、很好占81.44%,就业经历中在家务农占68.76%。调查数据反映了被调查对象基本符合中国农村老年人的总体情况,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见表3。
四、模型与结果分析
模型设置了两种类型的养老模式选择的比较,模型1为自我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选择比较,模型2为社会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的选择比较。模型在分组或多分变量时,采用参照系与对应的其他分组形式进行对比,见表4。本文在消除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异方差等问题后,模型通过Wald统计量效性检验,模型x2=57.135,Sig.=0.000,模型上述拟合信息说明,模型拟合程度较好,具有较好的解释力。
(一)个体特征层面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假设
1、通过模型检验。说明农村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模式时,一般会根据个体特征选择相适宜的养老模式。性别、婚姻状况影响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意愿。但是,受教育年限变量在模型中未能显示对养老模式选择的显著性,说明农村老年人对国家兜底的社会养老模式认可程度不受教育水平差异性的影响。
模型1数据显示,性别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当自我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比较时,男性老年人选择自我养老模式的可能性是女性老年人的2.571倍;而女性老年人则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即家庭养老。女性老年人比男性老年人更愿意选择依靠子女养老,可能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村地区女性地位相对男性低,女性在农村地区对家庭户主的依赖性更高,以及自我保障能力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农村妇女传统上天然地扮演着照顾家庭成员的角色,子女也更倾向于照顾母亲。这种道德观念经过沉淀之后,女性老年人在养老模式选择上则表现出如模型1显示的结果。
模型2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在选择社会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模式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即不论男性或女性,在社会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选择上具有趋同性。当前社会养老模式没有性别政策差异,社会养老政策宣传是整体性的,没有针对性别进行区分。也可能是社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宣传没有全面推进,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模式防患养老风险的认知不足,因此在社会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模式之间表现出选择的趋同性。
婚姻状况对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之间选择影响不显著,但是对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之间的影响则具有显著性。模型2偏回归系数显示没有配偶的农村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笔者在数据整理过程中,将丧偶、离婚和从未结婚三种情况归为“没有配偶”类型。通常丧偶的老年人精神层面比较脆弱,缺乏经济保障,自我保障能力也较差,需要从外界寻得帮助(政府或社区),因此,丧偶老年人可能更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幂值显示没有配偶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模式的可能性是有配偶老年人的4.258倍。离婚及从未结婚受访者选择社会养老模式可能的原因,一是两类群体的家庭观念比较淡薄,对家庭养老模式没有期望;另一方面,离婚及从未结婚的人员所在家庭,后辈子相对较少,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也相对少。因此,推动了此类老年人对自身养老风险脆弱性的考虑,社会养老模式可能成为他们养老的选择。
(二)家庭状况层面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假设
2、通过模型检验。家庭状况是当前农村老年人选择养老模式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居住情况以及子女数量对老年人选择养老模式有影响。
自变量“居住人数”在模型1中系数为负、模型2中系数为正,说明随着家庭居住人数增加,农村老年人选择自我养老(模型1)、家庭养老(模型2)可能性越低(负相关)。模型1中老年人随着家庭居住人数的增加,更倾向家庭养老模式(模型1);在模型2中,农村老年人偏向于社会养老模式,此结果看似与模型1结果相悖,笔者以为,这是因模型1、2在比较时参照模式不同造成。模型2在比较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两种模式选择时,老年人为避免老年后因生活照料发生的家庭矛盾,更倾向于社会养老模式。
模型1、2中“子女数”变量系数为负,说明家庭中子女个数与参照组家庭养老模式正相关,与对照组自我养老、社会养老模式负相关。即随着子女数量增加,农村老年人更倾向于家庭养老模式;如果老年人子女数量少,其依靠社会养老可能性增加。
(三)经济状况层面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假设
3、通过模型检验,经济因素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养老模式选择,而就业状况对养老模式不具有显著影响。
模型1中,经济来源于自己或配偶的样本,更倾向于自我养老,认为经济收入“足够用”的主观评价,也倾向于自我养老模式,并且两个变量的同根性倾向较 大,其比 数是经济来源于子女类型的30.241倍、8.014倍。这种现象反映老年人将自我储蓄作为主要的养老途径。高龄老年人经济来源于过去的劳动收入,他们将储蓄积累平滑以前、现在以及将来生活的需求;而低龄老年人养老需求也是依靠自己或配偶的经济支持,此类老年人还具有劳动能力,通过劳动养活自己,满足养老的需要。
在模型2中,经济支持来源于自己或政府的老年人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模式,两个自变量影响社会养老模式选择的可能性是子女经济支持家庭养老模式选择的2.285倍、17.254倍。老年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自己,其原因可能有:当前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低,经济上维持最基本的吃、穿,在能劳动的情况下自己养活自己;老年人不愿意拖累子女或由于子女没有能力赡养老年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均表现老年人不愿过多地依赖子女,增加子女经济上的负担。而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老年人,可能已经获得制度上的支持,如普惠制的养老保险、低保等。
(四)风险意识层面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
假设4通过模型检验,老年人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体现他们风险保障意识的强弱。老年人对养老风险的识别以及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模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
模型1显示,担心老年养老风险识别的偏回归系数为0.512,具有显著性,说明担心老年养老风险的老年人倾向于自我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模式的2.367倍;在模型2中,养老风险识别的偏回归系数为1.005,大于模型1的回归系数,说明养老风险意识在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模式之间选择有更大的影响,也间接体现社会养老在化解养老风险过程中的作用高于其他两种养老模式。
另外,从“是否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视角来分析,主要体现在模型的回归结果中,模型2显示偏回归系数为-2.258,具有显著性,说明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老年人养老选择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群体一般对社会保险有一定的认知,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参保意识,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广,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了解;同时,处于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受益的直观感觉更强烈,对社会养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政府的信任度增加。所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更希望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来满足养老的经济需要。
(五)控制变量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
假设5健康状况通过模型检验,但年龄因素未能通过。模型1显示了健康状况因子的偏回归系数为-0.2845,具有显著性。说明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倾向于自我养老模式。在农村,老年人只要还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都会从事生产,获取生活资料。因此,自我养老模式一般也是身体健康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反过来说,健康状况不好,难以继续耕作土地,收入无法得到保障,则依靠子女养老。
在模型2中,偏回归系数为-0.128,但不具有显著性。从模型偏回归系数来看,健康程度较差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家庭养老模式。笔者以为,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平均年龄较低,一般倾向于自我养老或社会养老模式,而年岁较大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差,一般更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模式。
五、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实证分析,本文针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从三个方面提出养老保障政策的优化建议:
第一,社会养老视角。农村老年人养老是我国社会保障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长远来看,将农村老年人纳入到社会养老体系中是必然趋势,也是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村老年人收益的举措。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需要了解哪些群体参与的意愿较高,哪些群体参与的意愿较低?
通过实证分析可知,在家务农、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自己或政府(救济)、参加养老保险(有养老保险)、担心自身老年养老问题等特征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模式的意愿更强烈。因此,社会保障部门需重点从此类群体着手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区域内的覆盖率,并通过参与和不参与收益的对比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第二,家庭养老视角。家庭养老的基础是我国传统的“子养父”等孝道文化的传承,但是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的流动,导致家庭养老模式的不可持续性。从实证的结果来看,女性、受教育年限少、子女数量多、同吃同住人数多、有配偶、健康程度较差、经济来源于子女、收入评价认为“不够用”、不担心养老问题等具有这些因素特征的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较为偏好。因此,国家在大力推行社会养老的同时要加强“子养父”的责任与观念,政策上鼓励家庭的赡养责任和家庭养老模式。
第三,自我养老视角。从我国城镇化模式的转变过程来看,传统的依靠土地及其收益养老的愿望如今变得难以实现,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加上就业的难度,自我养老没有保障。从实证数据结果看,男性、受教育年限高、儿子数量少、共居人数少、没有配偶(或丧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并且认为收入够用的人员偏向自我养老模式。虽然依靠自己的经济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养老需求,但从老年人遇到的风险类型来看,大病或重大灾害的风险损失是其自身难以抵抗的,单纯依靠自己很难做到基本的保障。因此,社会保障部门首先确定哪些群体可以自我养老,并针对性设计此类群体的社会养老参与举措,既能够体现农民自身养老的意愿,又能够体现社会养老的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