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比较严峻,还有诸多难题未曾破解,比如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参保率低的情况下退保率高、安全、医疗保障等。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只有政府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农民工问题的根源错综复杂,矛盾多样化,总结起来,就是农民工自身、企业、政府部门三个方面的关系,农民工问题实质上是这三方面的关系没有协调好,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三个方面必须同时运作,缺一不可。首先,农民工为企业工作,企业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提供保障; 其次,企业盈利,缴纳税金,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政府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上的帮助和保护,同时对企业进行监督; 政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素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提供保障;提高素质后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为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如此良性循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一、加强农民工自身素质建设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是因为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之外,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却往往被忽视。当前人们都是被动地去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制订的相关政策、制度也是“亡羊补牢”式的,都是通过改变政策,修改法律法规来适应农民工的种种特点,那何不换一种思路去改变农民工的特点呢? 农民工的主要特点是流动性大、收入低、参保率低、缺乏保障意识,造成这些特点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工的素质低、学历低、缺乏一技之长,使得农民工找不到稳定的、收入比较高的工作,只有从事体力劳动,哪里有活就往哪里跑,像“候鸟”一样,只不过候鸟是以季节为信息迁徙,而农民工是以工作机会为信息而迁徙。导致农民工素质低的原因是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农民工来自农村,实际上是农村教育的缺失。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教育资源大都集中在城市,农村教育从资金、师资、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都无法和城市相比。近年来,尽管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农村得到普及,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素质劳动者,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态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为了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 一) 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
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策依据》中“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把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权力,升级到“县”,这样有利于在县级农村教育的发展。但实际的效果是“县”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不能有效保证农村教育的发展。原因在于县级财政能力有限,财政能力没有与他们的责任相称,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对于上述情况,要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一级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同时,中央和省级应承担对农村教育和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责任。按照各级政府所有,提高公共服务的开支,确保基础教育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开支,确保重点。
( 二) 加强对农村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农村条件较艰苦、工资低、缺乏好的教育设施,许多教师不愿在农村任教,农村教育师资缺乏,国家应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素质。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善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作条件,确保教师资格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教师职业准入机制的建立,高效保证在农村地区教师的培训,继续鼓励优秀学生在农村的支教工作,继续做好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城市和农村教师的对口支援工作。2007 年,国家制定了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方案,国家将成立一个教师培训奖学金。全国有 6 所大学参加了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在校期间的学费免费,在住宿和生活方面给予补贴。考生在参加高考被录取后,将首先通过对师范生组织的面试,合格以后进修师范专业。师范生将签署一项协议,承诺在农村初中、小学进行 3 年的任教。该方案的推出,极大地弥补了农村教育师资缺乏之不足。
( 三) 调整农村教育内容
农村教育计划要从实际出发,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将现代农业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纳入到农村地区的教学内容体系,以发挥农村学校对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的传播作用。而且要把健康,科学的生活习惯,思想,礼貌等融合到农村教育中。农村学校的课程和教材,除要具备基本义务教育的全面性以外,再加上农村教育的多样性,适应性和实用性,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要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对学生进行分流。与此同时,还应当把即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组织起来进行外出前的培训,向他们教授一些生活常识、交际技巧、危险防范等方面的知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到城市中去。例如由周上游编着的《农民工宝典》一书,从务工准备、求职指导、人际交往、生活常识、创业发展等各个方面对农民工加以指导,让农民工能够更好地掌握,维护自身权益、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已经踏入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也要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职业培训,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相关的技能,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尽快融入城市。
加强农村教育的发展,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能够为城市建设输出高素质的劳动力,更有效地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同时,也是增加农民工收入,提高农民工地位,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应该主动担负起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责任,农民工在企业工作,便是企业的一员,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应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转变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方面,企业的态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企业主动,农民工便受益,如果企业被动,那么农民工就得不到保障。人力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确保职工的收入待遇,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为了应对国际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也为了使中央关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落到实处,我们的企业必须承担起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和确保护工待遇的责任。作为企业要坚决做好遵纪守法,爱护员工,搞好劳动保护,不断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和保证按时发放。企业要多与员工沟通,多为员工着想。一是应该加强对企业老板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加强其责任心,使其能够主动承担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责任; 加强企业的法制意识,使其主动杜绝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操作。严格执行《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 8 小时工作制,不能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加强劳动强度,要为所有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二是每个企业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工人社会保障的部门,这样可以使办理社会保险更加专业,可以缩短办理流程,还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确保社会保障能够落实到每一个工人身上。三是建立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以工会组织的形式来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当向农民工传授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比如向农民工阐明如何参保,以及单位和个人各自缴纳保险的比例,如何领取保险金等,让农民工充分了解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当工人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工会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社会保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的责任最大,这是因为政府对社会问题有强大的控制力,政府可以把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起来,解决种种社会问题,此外,政府还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可以动员社会各界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政府是最基本的正义主体,它代表着主流的价值取向。公民社会要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都应当得到保障,而不应该仅仅是城市居民和正规就业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政府为农民工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他们实际又易被他们接受的社会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民工身份转换、维护其正当权利的必要措施。在农民工、企业、政府这三者的关系当中,政府是核心,要求政府要双管齐下,它既起着中介者的作用,又有监督管理的作用,政府对农民工应当加强引导、管理,对企业应当加强监督。具体措施如下:
( 一) 政府对农民工的“引”和“配”
对于农民工,政府应当积极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创造条件,而不要因为害怕农民工问题而制造“壁垒”,将农民工拒之门外。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政府都无法阻挡。应当积极面对农民工向城市迁移的现状。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政府应该花更多的功夫在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上,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为农民工的城市社会化提供充分的条件。所谓城市社会化,即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以后,通过学习城市的生活习惯、交往方式、法律法规、文明礼貌等,把城市的社会规范逐步内化为自身行为规范,逐渐融入城市的过程。目前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是因为农民工的城市社会化不充分,其行为规范无法得到城市居民的认可,从而对农民工产生歧视,农民工的最终归宿在城市,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配合农民工完成城市社会化,这样既能够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其他的农民工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在引导农民工城市社会化的工作上,要具体到社区,以社区为单位,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承担起责任,定期对该社区所属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统计该社区农民工的数量,在社区内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内容包括生活常识、招工信息、社会保障等; 开办各种培训班,在农民工的工作技能方面进行培训,还可在不同社区间举办关于上述各个方面的知识竞赛或者技能挑战赛,评出“农民工之星”或技术能手,提高农民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而这些在比赛中获得奖励的农民工更可以把这些知识和技能传播到其所属的农民工群体甚至以外的群体当中。让知识在农民工群体内部传播,比让其被动接受的效果要好很多,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工积极主动地学习各个方面的知识。除此之外,政府应当号召各类新闻媒体行动起来,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开展社会保障的宣传工作。报纸、电台、电视台可以设立一个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节目板块,比如“农民工之友”、“打工之路”等,对农民工的生活、工作、参与社会保障等进行宣传和引导,为农民工提供便利,使农民工能够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使社会保障制度透明化,尽量简化参保流程和手续,尽量为农民工参保人员提供便利,还要使个人账户透明化,让参保人员能够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缴费金额,年限等。总之,政府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当遵循两个字,一个是“引”,即引导农民工主动发展自身素质,缩小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改善自身在寻找工作中的劣势,引导农民工树立主动参加社会保障、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步完成城市社会化,另外一个字是“配”,即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给予配合,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条件,为农民工在城市中立足提供帮助。
( 二) 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与制裁
对于企业,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充当的是监督管理和制裁的角色。政府应当专门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门的部门来监督和制裁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2010 年全国两会当中就有代表提议在法律中设立“欠薪罪”,专门整治在用工过程中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老板。虽然没有能够通过,但是我们能够看到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并且已经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加大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企业的制裁力度,比如处以罚金、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拘留等,在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下,必定能够改善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状。与此同时,“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依然可行,在惩罚、制裁违法违规企业的同时,应当对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进行奖励,比如对员工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没有拖欠过工人工资的企业,可以进行物质奖励或者是授予“优秀企业”、“社会保障标兵”等荣誉称号,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并号召其他企业向其学习。在奖惩并济的手段下,一定能够提高企业主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