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固定资产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各种业务的物质基础,是实施各项无线电管理职能的硬件装备,更是国家给予地方财政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是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合理与否的衡量标准,是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保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不仅能够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流失率,更为无线电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国家每年给予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资金支持,无线电固定资产累计已达到一定规模,如何管理规模庞大的无线电固定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于 2012 年开始对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采取了有关措施,开启了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的新篇章。
1. 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2012 年 4 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建[2012]158 号),其中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全国无线电管理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对各地资产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截至当年 9 月底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存量资产构成情况”。
这是国家首次提出对无线电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的文件,加大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该项举措标志着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对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在 158 号文件出台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组织建设完成“固定资产信息系统”
为体现无线电专业的特性,同时兼顾数据整理效率,“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独立于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的财务系统,需要按照系统格式调整从财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从而实现财政系统与固定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具体操作流程见图 1。
经过两年的努力,当前该流程执行较为顺畅,但在2012 年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首次进行数据统计时,第三个环节“按照国家下发表格对备份数据进行调整,使其符合要求”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无线电固定资产类别划分不清晰由于各地财政系统更新进度不一样,导致 1994 年和2010 年两种国标同时存在,因此从财政系统导出数据格式并不统一,但对固定资产数据整理工作并不产生影响。两种国标的分类对比情况见表 1。
无线电固定资产类别按照无线电专业性质,将资产分成九类,分别是:无线电专用房屋建筑物、无线电管理特种车辆、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可搬移监测设备、便携式监测设备、检测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和其他。
从上述分类中可以看出,无线电固定资产分类完全不同于国标,财务人员不了解无线电专业技术设备,很难准确将财务系统中的资产对应到无线电资产分类中,没有相关文件对无线电固定资产进行明确定义及限定,极易造成数据不准确。
无线电固定资产名称不规范无线电固定资产往往是财务人员根据发票名称录入财务系统中,发票名称是由供应商提供的,不同供应商对同一设备的叫法多种多样,从名称上不能辨别出设备类别,不利于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所以,对设备名称的统一规范十分必要。
(2)制定《无线电管理固定资产分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为了让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更加合理规范地填报数据,解决上述存在的资产分类不清晰及命名不规范的问题,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专门成立课题小组,研究无线电固定资产如何分类及统一命名规则。通过梳理归纳十几万条数据,开展地方实地调研,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最终将国标与无线电资产分类完美结合,制定了相关规范及与之配套的统一资产名称名录。
为了使《规范》试行更加顺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指导如何使用《规范》进行数据填报。同时课题小组起草完成了《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适用于无线电固定资产的管理措施。
截至目前,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已进行两次固定资产统计工作,基本摸清固定资产存量情况,对进一步开展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3. 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未设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经过两次固定资产统计上报发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根据任务临时委派人员跟进,由于数据填报工作涉及人员众多,很难找到具体负责人,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延续,经常出现填报工作结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就停滞的情况。
(2)无线电固定资产报废机制执行情况不理想任何资产都有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到后,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要申请报废处理,无线电固定资产也不例外。由于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存在差异,造成无线电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处理流程烦琐、周期长,影响固定资产存量真实情况,更有部分地方对报废资产进行冷处理。不准确的无线电固定资产存量情况严重影响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项资金的分配,降低使用效益。
4. 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1)尽快出台无线电固定资产分类相关标准
地方上报数据中无线电固定资产分类之所以不准确,主要是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同一设备,有些可能归到可搬移监测设备,有些可能归到便携式监测设备,明确设备归属是关键。虽然,《规范》已在 2013 年资产数据上报工作中试行,但最终标准规范尚未以正式文件出台,应加快相关工作进度。
(2)转变观念,重视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提高人员的管理意识非常重要。第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要转变观念,重视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认识提高到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高度;第二,设置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并有明确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保证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性学习
资产管理一直是财务人员负责,但由于无线电固定资产自身的专业性,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一个完整无线电固定资产数据需要由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合完成,但由于技术人员大都是监测站同志,工作地点的分散增加了数据填报的环节,十分不便。鉴于国家试行的《规范》,地方应组织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无线电专业设备的学习,提高对无线电资产的认知水平。
5. 未来关于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设想
当前,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仅仅是数据统计,未来则更加关注数据挖掘,因为数据背后蕴藏的有价值的信息引人深思。以下是笔者对未来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数据挖掘的两点设想。
(1)为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相应规划提供更加夯实的基础
通过数据分析,国家和地方分别可以清晰掌握各省(区、市)和各地市(或区县)的设备配置水平及与理想建设情况的差距,能够更加全面、均衡地制定符合实际发展的规划。
(2)建立科学、高效的资产配置体系
何种环境使用何种设备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更高的配置是浪费,较低的配置不能保障工作,因地制宜的配置最为关键。通过按地域、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划分,对比资产配置性能及使用效率,能够建立资产配置体系,更加科学地指导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降低浪费,提高效率。
6. 小结
无线电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已历时两年,从 2012 年发现问题,到 2013 年解决问题,各项工作都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了推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固定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需要国家与地方携手,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