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朝鲜不断发出的对外开放的信号以及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投资朝鲜中的风险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而预知投资风险的很重要的环节就是了解该国的政策、法律制度等。本文中作者客观地介绍朝鲜《商标法》的同时,从法律条文中分析出了其立法上的不足和潜在的风险,并总结了其发展展望。
关键词: 朝鲜; 商标法; 立法不足; 风险;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朝鲜受国际环境的变化,经济开始衰退。为了摆脱这种困境,朝鲜在经济领域上开始了有限的对外开放政策,并在原有法律以及宪法的基础上开始构建对外经济合作法制,先后制定了《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合作法》《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合营法》《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外国人企业法》《朝鲜罗先经济贸易区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基本实现了外国人在朝鲜投资有法可依。
朝鲜因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很好地推进经济建设,投资环境依然不是很良好,但是,作为朝鲜的重要经济合作对象的中国,还是很有必要关注其法制现状和发展的。
一、朝鲜《商标法》立法现状
朝鲜《商标法》的前身是1968年颁布的《关于商标及工业图案的规定》,该规定颁布之后进行了三次1修改,到1998年该规定一分为二,分为《商标法》和《工业图案法》两个独立的法。虽然朝鲜的《商标法》和《工业图案法》是各自独立的不同法,但因其前身一致,他们在法律条文数量和规定内容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1998年后,《工业图案法》前后进行了三次修改,现行的是2011年12月21日修订的法;《商标法》则进行了六次修改2,现行的是2012年11月13日修订的版本。
朝鲜的《商标法》共有五章五十个条文,第一章规定着商标法的基本、第二章为商标的注册申请、第三章为商标注册的审查、第四章为商标权的保护、第五章为商标工作的指导统制。既有司法性质又有公法性质的朝鲜《商标法》其基本框架和原则大体上符合了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朝鲜《商标法》主要内容
(一)立法目的以及商标的定义
朝鲜《商标法》的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制定商标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利益,接着在第二条,商标的定义中又规定,商标是为了区分不同生产者或者服务者的制品或服务,而用文字、图案、数字、记号、色彩、立体形态或其结合体做的标识。因此,可以推测在朝鲜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区别不同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商标的经济价值不是很明显。可是,从本法的第三条和第五条中强调商标的注册申请程序的同时明确指出从国家层面上保护商标权以及强调保护商标权是国家的一贯政策等表述中又能看出国家对商标权的重视度高。所以,我们很难确定朝鲜商标法对商标定义和意义的界定到底如何。
(二)商标注册登记相关规定
在朝鲜要申请商标注册的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应向商标注册机关提交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机关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工具提交。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国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过代理机关提交朝鲜语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即可。
朝鲜《商标法》的第二十一条用列举的方式规定着不得注册的十种情形。其中第十种情形是,已经在不友好对待朝鲜的地区或国家申请登记了的标识则不允许在朝鲜作为商标注册登记。
(三)商标权相关规定
在朝鲜商标的专用权属于注册商标的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而且给商标权人赋予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权、许可使用权、阻止商标侵权行为以及请求赔偿损失权、注册商标的撤销权等权利。在本法第三十条中详细规定了商标专用权转让的方式及生效时间,在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许可使用相关的内容。商标权的转让、许可使用时,对受让人、被许可使用人也有相应的资格要求,从法条的文意上分析其相应资格应该是能直接使用商标权所该具备的条件。
(四)其他规定
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10年,并且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延长期限。在朝鲜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期限是6个月,申请书有内容上的瑕疵时商标注册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正。还有,商标法明确禁止非法制造商标、印刷商标、使用商标、买卖商标、在境外制造商标并带到国内等行为,也明确禁止将无商标商品和贴有伪造商标或虚假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或进出口等违法行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商标或商品、责令停止营业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承担刑事责任。
三、朝鲜《商标法》立法不足及发展展望
朝鲜《商标法》从独立门户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朝鲜前后六次对其进行修订。从朝鲜《商标法》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朝鲜每当有大规模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时,商标法也随之进行调整,仅2011年和2012年间就有过三次的修订工作。仅从这样的举措就可以看出,国家认可和重视商标制度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朝鲜《商标法》虽然只有五十个条款,但是基本上覆盖了商标的构成要件、商标申请、审查、保护期限、损害赔偿、刑事责任等商标法应有的主要内容。而且,基本上符合经济发展需求。但是,还存在有些规定不健全、模糊不清、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差等一系列问题。
(一)有些规定表述模糊不清,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朝鲜《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朝鲜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通过代理机关提交申请,可是,根本没有对这代理机关的进一步说明,这种情况很可能给拟在朝鲜申请注册商标的外国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惑,故有必要明确一下。还有根据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商标在转让、许可使用时会受到受让人、被许可使用人的资格限制,即不能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机关、企业、团体、公民转让商标或许可使用商标,可又没有对“相应资格”的明确说明。这种模糊不清的表述,可能会导致多种解释,无法保证此条款在适用上的稳定性,有可能给外国人带来预测不到的风险。
(二)大部分的条款系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实效性
朝鲜《商标法》虽然对商标的构成要件、注册程序、纠纷解决方法等均有规定,但都是原则性的表述,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明确的规定。例如,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上其赔偿标准、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等一概不明确。故很担心这些原则性条款在适用过程中的实效性问题。
(三)制度缺失,不利于保护真正权利人
1.取得商标权的形式单一
在朝鲜通过注册登记而取得商标权,这与我国等大多数国家中承认通过使用也可以取得商标权的制度存在差异。从商标的识别功能来看,即使没有注册,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该标志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时,应尊重商标的最基本功能,对其给予保护。
2.商标权消灭、取消登记的事由单一
在朝鲜,商标权成功注册登记后,除了5年不使用而商标权消灭外,并没有被动消灭、撤销、取消的其他事由的规定。这就导致某一商标一旦被注册,其真正的权利人就没有救济这种情况的余地。应该借鉴我国等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增加注册登记中的复议过程、撤销商标权制度、不当使用商标权的处罚等一系列制度。
(四)外国商标注册不确定因素很大
朝鲜《商标法》虽然允许外国商标在朝鲜注册登记,但从本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外国商标都能在朝鲜注册登记。在该条第十项中明确规定,在朝鲜不能以已经在不友好地对待朝鲜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登记申请的标识作为商标来进行注册。所以,外国商标能不能在朝鲜顺利进行登记是一个很难把握的事情。
总之,朝鲜《商标法》其大的框架和原则上与我国没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其内容大多停留在以原则为中心的状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实效性差。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朝鲜有必要在法制建设上与时俱进,以既有特色又有融合地法律制度推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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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韩).关于北韩对外经济协力的分析[J].(?????????????).韩国生态环境建筑学术会论文集(2019.05).
注释
1三次修改的时间为1983年、1986年和1991年.
2六次修订依次为,1999年、2005年、2008年、2011年、2011年、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