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林区建设,笔者认为主要是指人为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和谐、林业管理与林区百姓关系的和谐,主要目标是林区经济、社会、人文之间的自然、统一、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资源过度采伐、过度消耗严重,生态环境整体恶化严重,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和内在质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了管理好、保护好、培育好、利用好森林资源,国家确定了依法治林的战略目标。依法治林是加快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关键措施。
1 正确认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在和谐林区建设中的作用
1.1 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林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的客观要求;是改善行政执法现状,全面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
1.2 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确保林业发展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林业行政执法与林区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
2 深刻剖析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员力量问题。由于林区面积大、林农混居,公路、铁路、水路四通八达,林业行政案件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突发性、群众性强,工作量大,难于及时发现和调查取证困难等诸多特点。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应具有较强的执法力量和有效的执法手段,以确保对案件的监控发现能力、制止能力和查处能力,从而有效地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重任。
2.2 有法不依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处罚的没得到处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执法程序不严,调查取证简单化。三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执法困难。
2.3 经费不足问题。一方面,由于这些单位办案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未取得合法委托或超越委托职权、职责范围的情况下,查处涉林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存在着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于打击违法行为,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作为基层林业执法部门上缴的林政罚款,上级部门给予基层的罚没款返还款比例过低,不能有效补充办案经费不足问题,大大降低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吃、拿、卡、要以及私吞、截留罚没款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3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作用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学习,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素质。依法治林的关键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在执法人员,所以必须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处必须建立完善的学习机制,切实加强对全体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首先,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其次,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把日常学习与系统培训、个人学习与组织学习结合起来,创造一个人人讲学习、个个比业务的工作学习环境。通过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岗位的法律法规、执法权限、范围、种类、程序等;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经考核后持证上岗,要把好进入关。
3.2 建立健全林政执法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激发人的工作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必要措施,起到调动和激发队伍的内在潜力,激发人们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作用。激励分为内、外两种激励。外激励一般是指靠职工自身以外的因素的力量去强化职工工作行为动机的过程。如奖金、工资和各种福利性补助等物质因素的诱惑力,以及靠批评、申斥、处罚等强制因素的压力去促使职工努力工作。内激励,它主要靠职工认可的目标、理想、信念等精神因素去强化自己的工作动机,激发自己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过程。它比外激励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我们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并使其制度化,使每个人认识到努力工作,既是个人价值实现的结果,也是个人价值实现的保证,从而启发人们自觉地工作,自觉地学技术和业务,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完善评价机制。为了保障各项政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考评、评价机制。
一看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看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看执法工作的开展和创新。
要把日常的检查、季度的考评、年末的综合评比结合起来,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激励机制 ,使优秀的得以表彰、弘扬;落后的得以批评、警示。从而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实现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促进最大限度的提高执法效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核心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凝聚作用、导向作用、约束作用、激励作用、协调作用、净化作用,努力把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勇挑重担,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推进依法治林,实现林区的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