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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食用的野生资源及其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23 共8360字
摘要

  世代生活在北方草原地带的契丹人,其特定的生存环境和生态资源条件决定了他们车马为家、四时游猎的生活方式,也决定了契丹人的饮食以肉、乳为主,契丹人除了食用他们蓄养的牲畜和种植的粮食果蔬外,野生食物资源也是这个游牧民族饮食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辽国广阔的疆域内分布有森林、草原、山地、丘陵、河流、湖泊等多种地貌,资源条件良好。平地松林和千里松林内奔跑着虎、熊、獐、貂、狼、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和各种可供采食的菌类及其他野生植物;茫茫大草原上栖息着鹿、黄羊、貔狸等中小型动物,生长着郁郁葱葱的沙葱、野韭;混同江、潢河、土河、长泊等河流湖泊中盛产丰富的鱼类及可供食用的水生植物,水边嬉戏着野鹅、鸭等各种禽鸟。这良好且独具特色的地域资源环境,养育着四时游猎的契丹人。特别是契丹早期,野生食物资源是契丹人生活资料不可或缺的部分。天赞三年(924)冬十月,辽太祖阿保机“猎寓乐山,获野兽数千,以充军食”.

  同年十一月,太祖行军“六百余里且行且猎,日有鲜食,军士皆给”.[1](P.20)在行军中如无力涉猎,也可采摘野菜为食。太祖七年(913)五月,“大军久出,辎重不相属……采野菜以为食”.[1](P.7)可见当时野生食物资源对契丹人的重要,正如于希贤先生所说辽代的饮食结构中,野味占了很大的比重,而契丹人食用的野味对其民族自身和辽代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契丹人食用的野生动物

  辽国境内可食用的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很多飞禽、走兽、鱼类是契丹人重要的食物来源。“舂粮煮雪安得饱,击兔射鹿夸强雄”[3]是契丹人生活的真实写照。当时狩猎的对象,主要有麋鹿、糜子(狍子)、虎、豹、熊、野猪、貂、狼、野兔、黄羊、鹅雁和野鸡等,这些都是契丹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

  宋人路振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出使辽国,在幽州副留守府第享宴,亲身体验了契丹人的食俗:“文木器盛虏食,先荐骆糜,用杓而啖焉。熊肪、羊豚、雉兔之肉为濡肉,牛、鹿、雁、鹜、熊、貉之肉为腊肉,割之令方正,杂置大盘中。”[4](P.46)在这次颇具契丹特色的宴会上有诸多野兽飞禽烹制的美味佳肴,此时辽国虽已建国近百年,但野生动物资源依然是契丹宴会不可或缺的重要食物来源。

  (一)野生禽鸟

  契丹人食用的野生禽鸟主要有天鹅、大雁、野鸭、野鸡等。文献对契丹人猎捕野生禽鸟的记载很多,特别是捕鹅,是契丹皇帝春捺钵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当春捺钵,契丹皇帝都“纵鹰鹘捕鹅雁,晨出暮归,从事弋猎”.[1](P.374)萧总管在《契丹风土歌》中记载了契丹人捕鹅的场景,“平沙软草天鹅肥。胡儿千骑晓打围。皂旗低昂围渐急。惊作羊角凌空飞。”[5](P.251)《燕山杂录》亦载:“都县西有延芳淀,大数顷,中饶荷芰,水鸟群集其中。辽时,每季春必来弋猎,打鼓惊天鹅飞起,纵海东青擒之,得一头鹅,左右皆呼万岁。”[6](P.349)捕得头鹅后,还举行隆重的头鹅宴,规格甚高。鹅是契丹上层非常喜好的野味,特别是辽穆宗尤爱食鹅,《辽史》记载,“庚午,获鹅,甲申获鹅,皆饮达日。”[1](P.83)由此可见,天鹅已经成为契丹皇室的重要菜肴。

  野鸭和雁也为契丹人钟爱。路振记载了契丹人捕捉野鸭的场景:“(刑头)东北百余里有鸭池,鹜之所聚也。虏春种稗以饲鹜,肥则往捕之。”[4](P.70)为了捕捉野鸭,契丹人专门种植稗子作为饲料和诱饵。另外,《辽史》中亦有猎捕大雁的记载,如“纵鹰鹘捕鹅雁”.契丹人将鹜(野鸭)肉和雁肉等制成腊肉食用,有时也用“活雁饷客”.[7](P.309)
  
  (二)野生走兽

  辽国境内茂密的森林、广阔的草原养育着种类繁多的野兽,特别是鹿、黄羊、貔狸等颇受契丹人青睐。

  辽国境内亦有众多的野鹿生活在草原及密林有水之处,繁殖比较快,是契丹人猎捕最多的野生动物。契丹人捕到野鹿后,主要是食鹿肉、衣鹿皮。鹿在契丹人的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契丹人的猎神是“熙鹿神”.《辽史·国语解》载:“麋鹿神,辽俗好射麋鹿,每出猎,必祭其神,以祈多获。”当时契丹人捕鹿的方法很特别,因“鹿性嗜咸,洒盐于地,以诱鹿,射之”,“伺夜将半,鹿饮盐水,令猎人吹角效鹿鸣,既集而射之。谓之‘舐碱鹿',又名’呼鹿‘”.[1](P.375)其他史书中还记载契丹人利用鹿类闻声求偶的习性来捕鹿,“每岁于白露后三日,猎者衣鹿皮、戴鹿头。天未明,潜伏草中,吹木筒作声。牡鹿闻之,以为求其偶也,遂踊跃至,至则利镞加焉,无得脱者”.[8]

  这种猎鹿方法是契丹人在长期射猎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即根据鹿嗜咸的生活习性和鸣叫的声音,将鹿引出来,然后射猎。《辽史》中多有射鹿的记载,大康二年(1076)秋猎,辽道宗“一日射鹿三十”.[1](P.1486)契丹人将鹿肉制成鹿腊、鹿濡等,辽国贺宋朝皇帝生日礼物中就有鹿腊。契丹人将鹿肉作为美味佳肴还表现在,每当重阳节时,契丹皇帝与番汉臣登高,饮菊花酒,“出兔肝生切,以鹿舌酱拌食之”.[9](P.253)这是一道重要的节日菜肴。

  鹿肉细嫩鲜美,容易消化,对于以食肉为主的契丹人来说易消化的肉是很难得的,而且其营养价值高于牛、羊肉。鹿肉营养丰富,且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有良好的调节作用,这对生活在北方寒冷地区的契丹人来说是大有裨益的。

  除了食鹿肉外,契丹人亦食鹿茸。辽国境内有一种驼鹿,徐珂《清稗类抄·动物·麈》记载:“麈,亦称驼鹿……产于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市)、乌苏里江等处之沮洳也。其头类鹿,脚类牛,尾类驴,颈背类骆驼。而观其全体,皆不完全相似,故俗称四不象。”驼鹿生活在森林和湖泊的北温带寒冷地区,多住在针叶林、混交林及水源充足的地方,耐寒怕热,喜欢浸在水中。驼鹿茸可以吃,史籍记载辽时驼鹿“重三百斤,效其声致之,茸如茄者,切食之”.[6](P.438)《梦溪笔谈·药议》云:“北方戎狄中有麋、麖、麈。驼鹿极大而色苍,尻黄而无斑,亦鹿之类。角大而有文,莹莹如玉,其茸亦可用。”[10]

  由此可知,辽代契丹人已经晓得鹿茸可以食用,而且其“切食之”的食用方法直接被后世传承,现在人们食用鹿茸也多是鹿茸切片。鹿茸今天是东北三宝之一,是名贵药材和高级保健品,其中含有多种营养等成分,且有药用价值。历史时期的契丹人虽然并不十分了解鹿茸的药用价值和营养功效,但其食用鹿茸在客观上起到了强身健体的作用,增强了契丹人抵抗高寒环境的能力。

  栖息在草原上的黄羊也是契丹人喜爱的野味之一,黄羊“无角,色类獐鹿”.[5](P.79)契丹人经常猎捕食用,天祚皇帝二子梁王雅里载:“一日而射黄羊四十。”[1](P.354)宋徽宗大观四年,即辽天祚帝乾统十年(1110),宋人郭随使辽,举黄羊、芦酒问辽国伴使时立爱,立爱云:“黄羊野物,可猎取,食之不膻。”[5](P.79)而且这种野物在以后元、清两朝都被视为上品菜肴。元代诗人杨允孚在一次蒙古大汗的盛宴上赋《滦京杂咏》诗云:“南土至奇夸凤髓,北陲异品是黄羊。”[11]

  清人梁章钜在其《浪迹三谈》中谈道:“余在兰州饱食黄羊,所谓迤北八珍也。佥口外之黄羊则更肥美……其状绝不类羊,而与獐相似。”[12]在清代黄羊被视为“迤北八珍”,可见黄羊在北方民族饮食中的地位。辽国特产貔狸,契丹人尤为珍视。关于貔狸文献中多有记载,特别是在宋人的“语录”中记载甚详。貔狸“形如鼠而大,穴居,食谷梁,嗜肉。北朝为珍膳,味如豚肉而脆”.[7](P.57)另外,陆游的父亲出使辽国时,貔狸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后来回忆说:“犹记其状,如大鼠而极肥腯,其畏日,偶为隙光所射,辄死。性能糜肉,一鼎之内,以貔一脔投之,旋即糜烂,然虏人亦不以此贵之,但谓珍味耳。”[13]

  由此可知,貔狸是一种穴居、以谷物和肉类为食的野生动物,味道如乳猪而脆,而且有催熟的作用,其肉极嫩,可炙食,也可做羹食或蒸食。“北朝为珍膳”的貔狸,是契丹皇帝的专享。宋人记载:“毗狸……其国(契丹)以为殊味,穴地取之,以供国王之膳,自公相以下不可得而尝。”[14](P.70)因为契丹皇帝珍爱,故不但公相以下不得尝,而且为了“恒为玉食之献。置官守其处,人不得擅取也”.[15]

  有时契丹皇帝也用此珍膳款待宋使。宋人王辟之出使辽国,契丹招待他的御宴中就有“貔狸馔”,而且是当时契丹招待贵客的必备佳肴。宋人记载:“今朝臣奉使其国者,皆得食之。”[14](P.70)但是备受契丹人珍视的野味貔狸,在宋人的眼中却是“中国人亦不嗜其味也”.除了招待宋使外,貔狸有时也被作为国礼赐给宋使带回宋都。宋人刁约《北语诗》云:“饯行三匹裂,密赐十貔狸。”[7](P.57)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辽帝用如此精致的盒子,装了十只貔狸,密赐给刁约。契丹人将貔狸作为国礼赐给宋使,可见其在辽国的贵重程度。

  “貔狸”汉族称为黄鼠,历代文献多有记载。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黄鼠……辽人呼为貔狸。”李时珍说:“黄鼠出太原、大同,延、绥及沙漠诸地皆有之,辽人尤为珍贵。状类大鼠,黄色,而足短善走,极肥。穴居……秋时畜豆、粟,草木之实以御冬,各为小窖,别而贮之……味极肥美,如豚子而脆。皮可以为裘领。辽、金、元时以羊乳饲之,用供上膳,以为珍馔,千里赠遗……肉:甘,平,无毒。润肺生津,煎膏贴疮肿,解毒止痛。”[16]

  可见,黄鼠不仅味美,而且有药用价值。在辽、金、元时期都被视为珍馔,但到金、元时已经不是皇帝的专享,百姓亦可捕捉。金代“沙漠之野,地多黄鼠,畜豆谷于其地,以为食用。村民欲得之,则以水灌穴,遂出,而有获。见其城邑有卖者,去皮,刻腹,极甚肥大。虏人相悦(说)以为珍味”.[17]

  黄鼠肉从宫廷御宴走向百姓餐桌,这说明金代的皇帝对黄鼠的珍视程度与辽国皇帝相比已经大大降低了,此时黄鼠已经成为百姓珍爱的野味。到了清代已经无人食用了。清人纪昀说:“辽重貔狸,亦曰毗令邦,即宣化黄鼠,明人尚重之,今不食矣。”[18]

  貔狸(黄鼠)生活在草原和沙地,辽国境内的茫茫草原和广阔的科尔沁沙地为其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但是由于黄鼠是地下穴居的动物,在草原上打洞,对草原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契丹人捕食黄鼠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其对草场的破坏,客观上保护了草原上的生态环境。

  (三)野生鱼类

  辽国境内可食用的水生类动物主要是鱼。其境内纵横交错的河流湖泊中盛产种类繁多的野生鱼类。契丹人食鱼的方法很多,有鱼腊、生鱼、烤鱼等。文献中对于契丹人钩鱼多有记载,宋绶《契丹风俗》载:“蕃俗喜罩鱼,设毡庐于河之上,密掩其门,凿冰为窍,举火照之,鱼尽来凑,即垂钓竿,罕有失者。”[7](P.36)契丹帝王每年春捺钵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钩鱼。皇帝钩得头鱼,要举行头鱼宴。“上岁时钩鱼,得头鱼,辄置酒张宴,与头鹅宴同”.[1](P.1541)头鱼宴是契丹重要筵席,并含有政治意义。天庆二年(1112)二月,天祚帝“如春州,幸混同江钓鱼。界外生女真酋长在千里内者,以故事皆来朝。适遇’头鱼宴‘,酒半酣,卜临轩,命诸酋次第起舞”.[1](P.326)另外,辽国境内西北边疆地区有部族称妪厥律,“地苦寒,水出大鱼,契丹仰食”.[9](P.239)在辽国东京道渤海水域出产一种“石鱮”,即“鮀鱼之属”也是契丹人食用的鱼类。可以说,野生鱼类是契丹人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颇受契丹上下的喜欢,甚至有的地方出产的鱼为“契丹仰食”.

  渤海水域还生长着一种螃蟹,《契丹国志》记载:“渤海螃蟹,红色,大如椀,螯巨而厚,其跪如中国蟹螯。”[9](P.257)这些野生鱼类长期生长在纯天然的水域,肉味醇香,营养丰富,丰富了契丹人的饮食结构。

  二、契丹人食用的野生蔬菜瓜果

  在契丹人种植蔬菜之前,主要采食野菜,即使后来学会蔬菜种植,野菜也是其食用蔬菜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国境内的森林、草原、山地、丘陵中生长着多种可以食用的野生植物,如铁脚草、野韭菜、菱芡、葵、莲藕、沙葱、蒜、芹菜等。

  (一)水生蔬菜

  辽国境内的河流、湖泊中生长着种类颇多的水生蔬菜,如水葵、莲藕、菱芡等都是契丹人的美食。水葵,又名莼菜,“属水生睡莲科植物,其叶片浮于水面,嫩茎和叶背有胶状透明物质……春夏采其嫩叶可做蔬菜食用”.[19]唐代刘禹锡《历阳书事七十韵》载:“一钟菰葑米,千里水葵羹。”[20]

  水葵多生长在江南水乡,契丹境内很少,且因水葵嫩滑可口,深为契丹人钟爱。契丹人常将其做成葵羹,是深受辽国皇帝青睐的食物。辽兴宗驾临致仕大臣张俭府第,张俭“进葵羹乾饭,帝食之美”.[1](P.1278)能用葵羹招待皇帝,足见葵是契丹人的珍味。辽地有野生菱芡,契丹人经常采摘食用。菱、芡为两种水生蔬菜,菱分为老菱和嫩菱,嫩菱长成,剥壳生吃,味道鲜甜;老菱煮熟吃,香似栗肉。芡,生长在深水或浅水中,结果后称“芡实”,食其仁,煮粥甚美,又可磨粉,现在我国南北各地湖塘中多有野生。辽代其境内的延芳淀方圆数百里,湖泊广阔,“夏秋多菱芡”.[1](P.496)契丹境内的莲藕,甜脆、爽滑、味道鲜美,是颇受青睐的水生蔬菜,且与中原地区的莲藕有别。资料记载:

  “北戎莲实,状长、少味,出藕颇隹,然只三孔。”[15](P.203)通常情况下莲藕的茎体,切开后横截面上有七孔或九孔,但辽地的莲藕只有三孔,故被赞誉为“莲实、佳藕”.清人陆长春《辽宫词》道:“不须更进冰盘藕,六月阴山雪未消。”[5](P.507)据《辽史》记载,契丹皇帝多次“驻跸藕丝淀”,想必这个湖泊一定产莲藕。由此推断,莲藕是契丹餐桌上的常见蔬菜。

  (二)陆生蔬菜

  辽国境内的草原上、森林中以及山地处多有可食用的野生蔬菜。葱、韭、蒜、芹菜等,这些野菜契丹人多数与粮食一起做成粥,当然也有生食的。铁脚草是辽国比较难得的野生蔬菜,夏季采取阴干后保存起来,在冬季即可食用。陈襄于北宋治平四年,即辽道宗咸雍三年(1067)夏使辽,记录了辽国夏日特色,其有诗云,“阴山沙漠外,六月苦行人。冰进金莲晓,汤回铁脚春。”[5](P.239)其诗中的铁脚春即是铁脚草,又名荡荡青。文献记载:“荡荡青,北方所谓之铁脚草也。”[21]

  契丹人将铁脚草晒干,然后用来做粥,颇受喜爱。据王钦臣《北虏风物》云:“北人馈客以乳粥。亦北荒之珍。虏中有铁脚草,采取阴干,投之拂汤中,顷之,茎叶舒卷如生。”[5](P.94)铁脚草采取阴干之后做乳粥,用来招待贵客,被契丹人视为珍品,故给宋人“北荒之珍”的印象。辽国的野生韭菜味道绝佳,辽代诗人刘经《野韭诗》云:“野韭长犹嫩,沙泉浅更清。”刘经“为政事舍人。来奉使,路中有野韭可食,味绝佳”.[5](P.39)辽代文献中虽未见野蒜、野葱和野芹菜的记载,但不能下定论说辽国境内内没有这些野生蔬菜。辽代的某些地名透露出了一些信息,宋王曾使辽时曾“过黑斗岭……芹菜岭”.[9](P.231)《辽史·地理志》记载,渤海国曾设立“蒜山县”,辽废后隶属东京道之兴州。

  “芹菜岭”、“蒜山县”极有可能是因此地产野芹菜和野蒜而得名。另外,从宋朝招待契丹使臣的菜肴中也可判断契丹人食用葱蒜等,契丹使臣贺宋主生日,宋方在使臣餐桌上放“生葱韭蒜醋各一碟”.[22](P.90)由此可见,当时的契丹人食用野蒜、野葱和野生芹菜是毋庸置疑的。契丹人的这一食俗一直影响到后世,现在东北地区草原上,甚至是田间地头的杂草中还可以采取到野韭菜、野葱、野蒜,味道独特鲜美,至今仍是东北人喜欢吃的野生蔬菜。

  契丹人食用野韭菜、野葱、野蒜等多为生食。苏辙作诗云:“想见雄州馈生菜,菜盘酪粥任纵横”;“插髻小幡应正尔,点盘生菜为谁挑。”[5](P.313)契丹人生食野菜的风俗宋朝方面是知道的,并且给予了应有的尊重。宋朝皇帝万寿节,各国使臣前来祝寿,宋朝招待各国使节时,其面前都“分列环饼,油饼,枣塔为看盘,次列果子”,但独在辽国使节面前放“猪羊鸡鹅兔连骨熟肉为看盘,皆以小绳束之。又生葱韭蒜醋各一碟”.[22](P.90)契丹人生食葱、韭、蒜的习惯一直流传到今天,现在东北地区的人们依然有吃生菜的习惯。

  契丹人生活的北方地区气候寒冷,不利于蔬菜生长,因生长期短,契丹人一年四季很少吃到新鲜的蔬菜,因此野菜格外珍贵,在丰盛的宴会上可与山珍海味媲美,能够增加人的食欲,增加营养吸收。这对于以食肉为主的契丹人来说是难得的美味佳肴,故深受契丹社会的青睐。

  (三)野生山果

  契丹人食用的野果种类从其馈赠宋朝的果品中可见一斑。辽国给宋朝的礼物中有:“蜜晒山菓十束棂椀,蜜渍山菓十束棂,疋列山梨柿四束棂,榛栗、松子、郁李子、黑郁李子、面枣、楞梨、堂梨二十箱。”[9](P.200)由此可见,契丹人食用的山果种类之多,且食用方法多样,即除了鲜食外,还有蜜晒、蜜渍等。这些山果深受契丹人的喜爱,并且有些是辽国的特产,特别是制作方法独特,味道鲜美,所以契丹人将其作为国礼馈赠给宋朝时,也深受宋人的喜爱。契丹人食用的野果中欧李子颇负盛名。清人西清《黑龙江外记》载:“欧李,野果也。《异域录》作’欧梨‘,或云即郁李,大如樱桃,色味皆如李,渍以饧蜜,秋日下酒佳品。”[23]

  欧阳修出使辽国,食此果,因色味绝佳,欧阳修嗜爱,于是契丹皇帝就将这种野果命名为欧李。这种果树直至清代在东北黑龙江等地还有分布,清人杨宾《龙江三纪》记载:“欧李子,柔条丛生,高二尺许,花碎白,实如小李,味酸涩。宁古塔、艾浑皆有之。”[24]

  除了山李子外,见于记载的还有山杏。契丹春捺钵地之一的鸭子河泺(今吉林省查干泡子)“东西二十里,南北三十里,在长春州东北三十五里,四面皆沙埚,多榆柳杏林”.[1](P.374)位于赤峰市巴林右旗的辽庆陵,其东陵壁画中春捺钵题材是杏花和水禽,描绘春季满山杏花盛开,山谷中溪水潺潺,水中有天鹅和野鸭等水禽凫游嬉戏的宜人景色。[25]

  也就是说,辽代在今吉林、内蒙古境内之山地、丘陵中分布着大量的野生杏树。可以想见,当时山杏亦是契丹人食用的野果之一。当然契丹人食用的野果不仅仅限于史籍记载的几种,应该还有很多。这些山中野果是契丹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野果的营养是野菜和肉类所不具备的,契丹人长期采摘食用使其营养更均衡,且可预防疾病,增进健康。

  三、野生食物资源对契丹社会的影响

  契丹人食用野生资源对其本身和辽国社会产生重要影响。野生食物资源丰富了契丹人的饮食结构,对塑造契丹人的体质和民族性格都有重要作用。契丹人四时游牧,虽然蓄养大量牲畜,但种类不多,马、牛、羊为主,对食肉饮乳为主要生活资料的契丹人来说很是单调,而野生走兽、1加了多种营养元素。野生蔬菜的食用更丰富了契丹人的饮食结构,蔬菜内含有很多肉类所没有的维生素等营养成分,各种植物纤维和维生素对以食肉为主的契丹人来说是非常有益的,而且蔬菜是极易消化的食物。契丹人食用的野生资源大大改善了契丹人体质,而且其中有很多野生动植物有药用价值,客观上调节了契丹人生理机能,增强了抵抗疾病的能力。

  契丹人食用野生动植物弥补了生活资料的不足。辽代特别是初期农业发展水平较低,粮食作物产量不高,而契丹人蓄养牲畜是靠天吃饭的,一旦遇到极端天气,牲畜就会大量死亡。辽代各种天灾史籍多有记载,如天赞二年(923)正月,“大雪弥旬,平地数尺,人马死者相属”.[9](P.5)道宗大康八年(1082),“大风雪,牛马多死”,[1](P.287)天灾使生活资料更加奇缺。

  加之契丹立国后,人口迅速增长,但草原上蓄养的牲畜和种植的粮食难以负担过多的人口。因为上述种种原因,获取野生资源为食,是契丹人解决生活资源不足的重要手段。

  契丹人对野生资源的获取,对一些繁殖迅速而且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动植物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客观上保护了生态环境。比如在草原上到处打洞的黄鼠;繁殖迅速,善于啃食树叶、青草的野鹿;与牧草争土壤营养的山葱野韭等等。契丹人通过对这些野生动植物的获取,降低了其对环境的破坏作用,客观上保护了生态环境。

  契丹人在射猎野兽的过程中练就了骑马善射的本领和桀骜不驯的民族性格,使契丹骑兵所向披靡,正是契丹骑兵的驰骋疆场和战无不胜才使辽朝立国北方二百余年。契丹人对野生动物的猎取和野生植物的采摘开发了辽国的野生资源,使辽国境内丰富的野生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而且契丹人积累了丰富的食用野生资源的经验,不断被后世传承,有些食用的方法直到今天还被采用。

  当然在获取野生资源时契丹统治者也注重适度,防止过度捕猎,或者乱捕滥猎而破坏生态平衡。针对过度捕猎契丹皇帝曾多次诏禁。圣宗统和七年(989)十月,诏“禁置网捕兔”;[1](P.135)兴宗重熙十五年(1046)九月,诏“禁以置网捕狐兔”;[1](P.233)道宗清宁二年(1056)四月,诏全国:“方夏,长养乌兽孳育之时,不得纵火于郊。”[1](P.254)用网捕兔,会将崽兔、孕兔等都一网打尽,不利于其种群的繁衍绵延,长此以往这种物种将会在此地消失殆尽。

  特别是在春夏之际鸟兽繁殖期禁止纵火于郊是保护野生动物繁衍的有效措施。契丹皇帝这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诏令,维护了生态平衡,也使契丹人累世食用野生资源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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