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是由长春中医学院主办,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医学类期刊期刊.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是由主吉林省教育厅管,长春中医药大学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医学学术期刊,原刊名《长春中医学院学报》,于1984年创刊,为双月刊,大16开本,120页,封面、封二、封三及封底均为彩色版,版面生动活泼,创意新颖,视角宽阔。国内统一刊号:CN22-1375/R,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4813,邮发代号:国内12-152,国外QR6595。每册定价6.00元,全年36.00元,逢双月10日出版。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在吉林省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专业委员会成立20周年庆功大会上被评为“吉林省高校科学研究促进奖”,系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创刊以来,坚持以弘扬祖国医学为己任,积极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主要反映该院中西医药等各个学科的教学、科研、临床新成果,报道各种学术活动,以促进长春中医药大学与各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又是搭建和展示我校教学、科研、临床成果的窗口,反映我校办学层次、培养目标、科研实力、学术氛围及优秀人才的平台。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办刊宗旨是以弘扬祖国医学为己任,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的现代化发展,着力反映吉林省及我校在临床、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新成果、新思想、新方法、新经验;同时也面向全国,旁及海外,为促进吉林省及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发挥窗口作用。
1、文稿要求
1.1、本编辑部有权选择作者投稿在《吉林中医药》杂志或《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刊发,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投稿时注明。
1.2、来稿须附单位证明,并应注明对稿件真实性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
1.3、如系各类基金资助项目文稿,请在论文末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并附寄项目任务书首页复印件,本刊将优先发表。
1.4、编辑部收到稿件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稿件录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者,可向编辑部查询或另行处理。作者若欲改投他刊,请事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1.5、来稿文责自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本编辑部对来稿可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如不同意删改请事先声明。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将提请作者考虑。
1.6、本编辑部两本杂志均为多家国内外数据库和文摘刊物收录。凡向本刊投稿者,本刊均视为其同意文稿刊登后可供国内外数据库及文摘刊物收录,不另付稿酬。凡有不同意者,请在投稿时注明。
1.7、文稿决定录用后,将酌收版面费,杂志社收到汇款后开具收款凭证。
2、撰稿
2.1、文字 力求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可靠,表达准确。
2.2、医学名词 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文稿内使用的名词术语应前后统一,新术语尚无统一译名时,首次出现应在术语后面用圆括号注明原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的名称,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2.3、缩略语 在摘要及正文中,如原词过长且文内又多次出现,第一次出现时一律先写出中文名词全称,后在圆括号内标注英文全称及缩写词,英文全称及缩写词之间用逗号分隔,以后再出现时则用简称。已被公知公认常用的缩写词可不加说明直接引用(例如:ACTH、DNA、HBsAg)。文中引用中国人姓名时,应写全名。
2.4、文题名 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代号,一般不用副标题。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首字母大写,其他均小写。
2.5、作者署名和单位 作者姓名全部列出,置于题名下方。作者单位须写全称(包括具体科室、部门)并注明省份、城市和邮政编码。如作者单位为两个以上,应分别注明单位全称(包括具体科室、部门)、省份、城市和邮政编码。投稿时要确定一名对文稿负责的通讯作者。在论文末列出通迅作者姓名、联系电话、E-mail地址或传真号。如来稿未特别注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来稿注明第一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最高学位、职称、主要研究方向。各类文稿均须附英文题名、全部作者姓名汉语拼音,以及全部作者单位名称的英译。
2.6、摘要 专家论谈、名医经验、医史文献、实验研究、药物研究、临床研究、思路与方法栏目的文章,均须附中文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笔者”等术语。实验研究、药物研究、临床研究文稿的摘要形式使用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结构式摘要。
2.7、关键词 应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 的 Medical Subject Headings (MeSH)词表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词汇可参照中国中医研究院图书情报研究所编着的《中医药学主题词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数目一般3~8个,不得少于3个,关键词之间用“;”分隔。各类文稿均须列出中英文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
2.8、正文格式和层次结构 实验研究、药物研究类文稿一般分为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4部分;临床研究类文稿一般分为引言、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4部分。各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各层次的编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均左顶格书写,后空一格写标题文字;二级以上层次序号的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末位数字后不加圆点。编号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为三级,最多不超过四级。
2.9、图和表 凡能用文字说明者,尽量不用图表。图表均应有简要的图题和表题。图、表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按其在正文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并在正文相应位置标示。即使只有1张图或表,也须标示“图1” 或“表1”。
2.9.1、图 每幅图的背面应贴上标签(或在图的下方)标明图题、图号、方向及作者姓名。图题、图注应置于正文内相应位置。凡要求有英文摘要的文稿的图题、图注均需中英文对照;其它类文稿,图题和图注只用中文。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另用纸标示,不要标在照片上。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须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引用已发表的图,须注明出处,并附版权所有者同意使用该图的书面材料。
2.9.2、表 一律采用“三线表”,其内容不可与文字和图重复。凡要求有英文摘要的文稿,表题用中英文对照。表内不设备注栏,如有需说明的事项(如P值等),以简炼文字写在表的下方,表内依次用 *、△、▲、□、■ 号标注在相应内容的右上角。表内参数的单位应尽量相同,放在表的右上方;如各栏参数的单位不同,则放在各栏的表头内,均值±标准差用x±s,置于表的右上方。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保留的小数位数相同,一般比可准确测量的精度多一位。统计学处理结果统一用 *、△、▲、□、■ 表示P<0.05; * *、△△、▲▲、□□、■■ 表示P<0.01。
2.10、统计学 应写明所用统计学方法的具体名称(如成组设计资料的t检验、两因素析因设计资料的方差分析等)和统计量的具体值(如t =3.45),并尽可能给出具体的P值(如P=0.025)。统计学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358-19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一律用斜体。
2.11、计量单位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和书写单位的名称与符号。
2.12、数字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2.12.1、时间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4位数表示,如1994年不宜写成94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等。小时用“h”表示,分钟用“min”表示。
2.12.2、数字范围的表示形式 表示范围用“~”,不用“—”。5至10应为5~10;5万至10万应为5万~10万,不能写成5~10万;3×109至5×109应为3×109~5×109, 或(3~5)×109, 不能写成3~5×109;60%至70%应写为60%~70%,不能写成60~70%。
2.13、参考文献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标注法,即按引文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外加方括号标注在文献作者的右上角;如文献作者名不出现时可作为文中词语的一部分引用。文后参考文献表着录项目应齐全,文献作者列出第1~3名,超过3名时,后加“,等”。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 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着录起止页,期刊文献的卷和期均须着录。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对其原文核对无误。参考文献应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文献为主。内部资料、私人通信、未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每条参考文献题后需加文献类型标识:期刊[J],专着[M],学位论文[D],论文集[C],报纸文章[N],标准[S],报告[R],专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