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学报》是由中国药科大学主办,由国家教育部主管的医学类期刊期刊.
1.1 论文一般在6000~8000字,简报、技术交流一般在4000字内;快讯不超过2000字;综述一般不超过8 000字,引用文献中近5年发表的应占70%以上,并结合本人工作提出见解。以上论文均需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1.2 来稿一式两份,文责自负,须附单位介绍信(本校论文须经科学技术处审查)。作者自留底稿,不得一稿多投。请于投稿同时邮汇至本刊编辑部,附言栏注明第一作者姓名及论文题目。
1.3 来稿须注明通讯作者(1位),用上标“*”标注在作者署名后,并在首页脚注处注明其电话、传真和E-mail。基金资助论文在首页脚注注明基金名称和项目编号,在英文关键词后注明基金名称(英文)和项目编号,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1.4 作者收到本刊回执,则表明来稿已进入审稿程序,若3个月内未收到有关稿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则文稿仍在审阅中,若作者欲改投他刊,请先与本编辑部联系。基金资助论文在符合发表的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国家重大项目基金论文可进入快速评审通道,并尽快发表。
1.5 需作修改的稿件,请作者按退修通知的要求逐项修改并加以说明。修改稿连同修改说明同时寄回(或发至本刊电子信箱)。退修时间超过60天,则按新稿处理。
1.6 来稿是否采用,均由本刊编委会最终审定。本编辑部对来稿可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涉及内容的重大修改须征得作者同意。文稿刊用前,编辑部与作者签署论文出版合同。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数据库,作者着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付给,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稿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否则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