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是由中华医学会河南分会主办,由河南省卫生厅主管的医学类期刊期刊.
1.《临床医学》文稿应具科学性、真实性,内容新颖、主题明确、层次清楚、资料可靠、数据准确、统计学处理表述规范,能紧密结合临床、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对于获省、市级以上的基金项目并符合本刊要求的来稿优先发表(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文题页左下方注明基金项目的编号)。
2.来稿须经单位或科研部门推荐,以证明文稿的真实性、是否涉及保密、署名有无争议、无一稿两投等。
3.文题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
4.作者署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如果所列作者不是同一单位,请用阿拉伯数字在署名的右上角标注。在署名的下方注明作者的单位、邮政编码,作者单位请用全称并具体到科室。为方便联系,请附电话号码或E-mail地址。署名以原稿为准,不得变更。
5.《临床医学》论着应附中、英文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关键词,“结果”中应包含关键数据。摘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中文摘要应简要、英文摘要应明细;英文摘要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姓的每个字母均应大写,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作者单位(具体到科室)、所在省市及邮政编码。关键词请尽可能选用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SubjectHeadings,MeSH)中的词或词组,一般为2~5个。内文标题层次应分明。
6.医学名词应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医学名词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中外药名的商品名可放在括号内。
7.计量单位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不应多于一条。例如:mg/kg/d应写为mg/(kg·d)。
8.文稿中的数字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表示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时,均用阿拉伯数字。
9.《临床医学》统计学符号按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对于定量资料和定性资料,应根据实验或调查设计类型、变量的性质和分析的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不能盲目套用t检验和χ2检验;回归分析也应选用合适的分析方法。应写明所用统计学方法的具体名称(如:成组资料的t检验等)、统计量的值(如:t值、χ2值)。
10.图、表统一从“1”开始用阿拉伯数字标序号。只有1幅图或1个表则应标明“图1”或“表1”。图要求轮廓清晰,层次分明,反差适中,没有杂乱的背景。插图请提供数字格式的电子文件。表应具有自明性,表的内容不要与文字、插图重复。应按统计学的制表原则设计,力求结构简洁,主、谓语位置合理。主语一般置表的左侧,谓语一般置表的右侧。一般应采用三线表。
11.参考文献一般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的、发表于最近5年的正式出版物上的原始文献。私人通讯、未公开发表或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着作一般不应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12.来稿须计算机打印并附寄光盘,打印字号用4号或小4号。至少应留一倍半行距,英文摘要及参考文献隔行打印,以便于修改。作者请自留底稿。本刊接受电子信箱投稿。如果通过电子信箱投稿,不需再寄纸质打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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