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具有科学性、逻辑性。要求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务求通顺、精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研究类论着稿件一般'约5000字左右(包括摘要、关键词、图、表和参考文献),病例报告应控制在1000字以上,综述类稿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 2.来稿要求:编辑部用电子信箱投稿,稿件末必须写清第一作者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包括手机号码;打印的文稿,用A4打印纸打印,并附寄软盘,照片不能用复印件,必须提供原始照片。,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立即编号,并给回执,所给回执的作者寄回编辑部前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应注明单位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加盖公章等项。日后联系时请注明稿件编号。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请自留底稿。凡版面字迹潦草、涂改不清以及不符合本刊要求的稿件,一律退回。邮寄时恕不挂号。 3.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助项目(102-104)2433)",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论文刊登后获奖者,请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本刊对获基金和成果的作者建立档案。 4.本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在1-2个月内发表。凡要求加急发表的论文,作者请与编辑部联系说明缘由或专家的推荐信,经审核同意后将尽快刊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 6.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着作权法》,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者,视作自动撤稿。 7.来稿决定刊用后,本杂志社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刊用的文稿。 8.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第一作者赠当期杂志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