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由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的法律类期刊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一、审稿制度
本刊实行稿件三审制度,投稿由学科责任编辑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学科专家匿名评审;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编会同副主编终审,考虑刊物的定位特色、学科分布、刊文总量、潜在引证率等因素,做出最后权衡和取舍。
审稿坚持质量第一的标准。①政治质量: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②学术质量:选题新颖,具有前瞻性,能反映学科前沿问题;见解独到,观点具有原创性;材料翔实,方法有独到之处;结构严谨,说理充分,论证逻辑严密。特别欢迎问题意识突出、具有真知灼见、彰显本刊特色的论文。③学术规范: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倡导学术诚信,反对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④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万字。
二、投稿制度
1.本刊网上投稿系统目前正在调试阶段,2012年10月前,作者可以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图书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作者投稿系统”(http://gszf.chinajournal.net.cn/)进行网上投稿,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将稿件寄送编辑部,对于审稿通过的打印稿,将另行通知作者按要求寄送电子稿。2012年10月后,所有稿件均需通过网上投稿审稿系统。
2.作者个人信息审稿时不向审稿人提供,请在作者注册时按提示详细填写。稿件正文中(包括注释、中英文摘要等)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
3.作者在网上投稿后,可通过投稿系统跟踪审稿情况。凡初审未通过的稿件不再进入二审,二审未通过的稿件不再进入终审,三审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的稿件均不予采用。三审通过的稿件,将向作者发送“稿件录用通知”,进入刊期安排阶段。
4.凡于3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5.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更换其他稿件,亦不可要求更换作者署名。
三、编排规范
本刊在编排规范上执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依据该《规范》的要求,来稿须注意以下事项:
1.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包括作者出生年、性别、籍贯、单位、职称、学位、主要研究方向、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以上信息在作者注册时填写)。
2.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前附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关键词应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尽量从《汉语拼音词表》中选用。
3.英文翻译。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须同时译成英文,英文内容须与中文内容相对应。
4.基金项目。本刊欢迎各类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应对基金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做出明确标识。
5.注释。注释采用脚注,按序排列于当页页脚,每页重新编号。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统一编号并按序排列于文章末尾。按下列顺序书写:主要作者;文献名称;文献类型标识(专着[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电子公告[EB]),出版项(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文献起止页码。参考文献中的标点以半角符号标示。
具体要求可参见本刊主页《投稿须知》。
四、编辑部声明
1.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其作者着作权使用费与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2.凡采用的稿件文责由作者自负,本刊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