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的法律类期刊期刊.
《行政法学研究》创刊于1993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首家部门法学杂志,是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学专业期刊。
《行政法学研究》囊括百家、兼容并蓄,荟萃行政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弘扬行政法治精神,以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为宗旨。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现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教授任社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教授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莘任副主编。
本刊自2015年变更为双月刊,目前辟有专论、法律时评、行政法制比较研究、名家论坛、案例评议、行政复议与审判指导等常设栏目,为紧密配合国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实践,本刊还不定期推出一些专题研究和观点摘编。
本刊已被列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和“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本刊已经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等。
《行政法学研究》投稿须知
为提高本刊办刊水平,本刊来稿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刊用。敬请投稿者遵循。
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篇幅应在8千字以上,最长不超过2.5万字。
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独立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参见本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
三、引注一律采用每页单独编码脚注形式。引注以必要为原则。对观点、事件、数据等资料的引用,需要有权威来源;限制对非学术期刊、报纸、网站资料的引用。引用专着的需要注明页码;引用报纸的,需要注明版面编号;引用网络资料的,需要注明最新访问日期。参见本刊“注释体例”。
四、同意《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五、《行政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将赠送样刊2册。
六、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者同意自投稿之日起,将其在我刊投稿的着作权及相关财产权转让给《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包括对文章的全部或部分享有但不限于以下专有使用权、修改权、汇编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网络出版及信息传播权;许可取得《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授权的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和网络、数据库检索和收录;允许或通过各种介质、媒体以及其他语言文字出版和使用本文的权利;以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或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方式使用本文。
投稿规范及注释体例:
一、投稿规范
(一)内容摘要。要求客观地浓缩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加评论或补充解释。字数在200——300字左右。
(二)关键词。要求能够简要、明确揭示论文的主题,一般是直接从论文题目、摘要或正文中抽取。数量约3——5个,不超过8个。
(三)作者情况。作者应为独立作者,我刊不接受多位作者的稿件。作者应列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通讯地址(包括省、市、县、邮编)。例:杨建生,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541004 教授
(四)基金项目。属于基金项目的稿件,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注释体例
(一)引用文献一律采脚注形式,每页分别编号(非全篇连续编号)。不设文后参考文献。
(二)引源为着作的,注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若年内多次再版的,注明年月)、引文所在页码。外籍作者加注国别,译者。例:应松年 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三)引源为论文的或新闻报导的,注明作者、篇名、刊载的报刊、着作名。刊于报纸的,注明年月日、版次。刊于期刊的,注明期次、页码。辑录于着作的,注明所载着作作者(或编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页码。例:李立:《基层依法行政为何缺乏动力》,载2008年1月14日《法制日报》第8版。王敬波:《论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其法治保障》,载《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张泽涛、李登杰:《冲突与平衡——在私法独立与新闻监督之间》,载陈光中、江伟 主编:《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四)引源为网文的,务必追溯到该文的最初出处(一般网络上的新闻报道,都出自报纸期刊);尽量减少引用互联网内容。要求注明网名、访问时间。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12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 t.gov.cn/zixun-xiangqing-1340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26日)。
(五)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六)引源为判例的,注明审理法院名、裁判文书名、文号。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行终字第67号行政判决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文内附有图表的,须有图名和表名。若有多个图表,须分别注明图序号和表序号。图表须合乎规范,不能有重叠、超出版面等情况;应用WORD制作,利于变动、排版。
(二)鼓励附上英文摘要和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