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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杂志封面1-3个月快速审稿
07-04

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法学研究》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的法律类期刊期刊.

  •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出版地方:北京
  • 国际刊号:1002-896X
  • 国内刊号:11-1162/D
  • 邮发代号:2-528
  • 创刊时间:1954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大16开
复合影响因子:8.380
综合影响因子:5.277
所属分类:法律类期刊
  • 《法学研究》杂志社详细信息
  • 杂志社主编:梁慧星
  • 杂志社邮编:100720
  •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期刊收录: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CSSCI南大核心,北大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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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

  《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

  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

  《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术规范。

  《法学研究》紧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组织刊发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文章,并围绕各个时期法学研究的热点,组织了各种形式的研讨。《法学研究》刊发的许多文章,在法学界和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有的主张(例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社会主义人权,宪法和法律至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被中央采纳,有的还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

  《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杂志栏目设置
  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期刊荣誉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数据库收录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法学研究》投稿要求

  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篇幅以2万字左右为宜,最长不超过2.5万字。

  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参见本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

  三、引注一律采用顺码脚注形式,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不加括号)。引注以必要为原则。对观点、事件、数据等资料的引用,需要有权威来源;限制对非学术期刊、报纸、网站资料的引用。引用专着、论文的,需要注明页码;引用报纸的,需要注明版面编号;引用网络资料的,需要注明最新访问日期。参见本刊“注释体例”。

  四、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五、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年第**期”。

  六、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

  七、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

  八、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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